4月25日,新制定的《桂中监狱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正式下发试行。绩效考评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监狱绩效考评工作,将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监狱各单位及民警工作业绩,进一步加强警察队伍管理,提升监狱工作整体水平,将有力的促进监狱的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是明确责任连带。即:监狱的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与业务部门负连带责任;监狱领导、绩效办、警务督察队检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与业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等,责任连带起到了业务部门督促各单位注重平时多自行检查的效果。
二是考评结果直接与各种利益挂钩。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年度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年终考评结果前3名的,在警察个人评先名额上给予适当增加;年内有两个季度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单位和单位领导年度原则上不能评先评优。单位季度评比结果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要求单位领导班子书面检查;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考评指标调整大。监狱根据局绩效工作的变化,监狱对考评指标做重大的调整,把检查细化分解到相关的责任科室和监区、分监区和警察个人,齐抓落实,使整个绩效考评工作统筹结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四是考评结果更加客观、公平和公正。以往政工、监管改造等部门各自制定检查方案,自行进行季度考核检查,考核方法方式不统一。新的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出台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检查,以绩效形式统一考评。另外,监狱将对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评分为指标考评、公众评议和领导评议,分别占一定分数比例,不再只限于材料检查,考评结果更加客观、公平和公正。
五是实行责任倒查制。对发生的各类责任事件,和需要倒查的查任事项做出最终处理处置后,由下至上逐级调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严肃追究责任。对抱有“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想法,一遇到事情就推诿扯皮、冷冻处理,不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将“问责”到具体责任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