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时间:2013-05-30信息来源:青海省柴达木监狱作者:

 

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回、藏、土、撒拉、蒙古族)等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5.51%。近年来,在押犯结构中,少数民族罪犯占有很大比例,研究、分析、探求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有效减少和预防他们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法律意识的无知性。少数民族总体上以务农为主,兼从事手工业。基本自然经济形态的务农与商贩营生容易滋长小生产意识,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注重个人利益而忽视群体利益,在价值观念上往往注重物质利益而轻视文化教育;这种取向会形成部分社会成员的一种心理定势,许多人从小受当地传统的“做生意、挣大钱”的错位思想的熏陶,而不愿意接受文化教育,法律知识十分贫乏。

(二)犯罪动机的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是每个人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但少数民族青少年罪犯,大都生于生活水平较低的农民家庭,受小农经济意识影响较深。注重于眼前的经济实惠,目光短浅。再次由于回族外倾向性强,喜交际,爱活动,讲义气的性格,加之带有较强的地域观、心胸狭窄,性格急燥,思维能力低下的特点,因而遇事时自控能力差,易冲动,常常因某种偶然的事件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突然起意,根本不考虑后果,在突然之间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追求享受的贪婪性。少数民族青少年罪犯的生存环境大都在地域偏僻、闭塞,经济文化落后,生产力不发达地区,造成了他们认知能低和无知,具有较强的冒险精神,喜欢占小便宜,随着经济的进步,地区间的差异越来越大,使他们铤而走险,不惜抢劫、盗窃、贩毒、诈骗,以身试法。

(四)游手好闲的盲目性。人的一生中,青少年正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关键时期,他们本应该接受较好的教育熏陶,但很多少数民族家庭没有能力和对教育的不重视以及多子女家庭的管束不严,使他们没有形成良好的人格和品德,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受到社会负面影响,因此他们不愿意再象父辈那样本份清贫,因对金钱的非份欲求,对发达地区的向往,而盲目流动,滑向犯罪。

(五)团伙犯罪的暴力性。少数民族青少年从小受着来自父母、亲友的民族语言、情绪及宗教意识的熏陶感染,从小打上了民族宗教和小农经济的烙印。这些影响一旦向负面发展,就造成了少数民族青少年犯具有较强的民族纠合力。特别是易受到本民族犯罪分子的引诱和教唆,结成团伙后,他们往往是胆大妄为,走南闯北流窜作案。             

二、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一)家庭原因:一个人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行为举止及其对社会的态度最初就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因此,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是家长素质的低下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在少数民族的家庭中,由于受当地经济和传统思想的束缚,绝大数家庭的家长的文化素质偏低,家长本身对法律知识的无知,更谈不上对孩子进行系统的文化教育和人格品德的培养。二是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在回族家庭中,家长既不注重孩子人格的培养,又不去尽教育的天职,要么对子女娇纵溺爱,要么对子女粗暴生硬,要么对子女自由放任。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易受不良分子的引诱和教唆,从而使他们步入歧途。三是家庭结构的不全。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促使他们人格和行为的扭曲,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

(二)学校原因: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是造就人类灵魂的重要场所。一是由于少数民族青少年大都生活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受当地的教育水平的制约和局限性,缀学现象严重,同时,学校教育缺乏亲和力和吸引力,以致使部分家长不愿意送孩子上学,成为新一代的文盲和法盲。二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由于升学考试制度的导向,学校为了追求高升学率,只注重文化知识教育,重视考试成绩,而轻视思想品德和道德规范教育。三是现行的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在这一体制下,学校只注重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选拔和培养,而对学习成绩差的则当成“包袱”冷眼相看,放任自流,他们往往受到嘲讽和歧视,对学习没兴趣,最后流入社会,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

(三)社会原因: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数少数民族居住地多为一些地域偏僻,贫困地区不发达,生活水平低下,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较大,加之教育的苍白,使这些身处贫困地区青少年认识能力,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很低,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比较弱,很容易受社会不良习性,风气的影响。同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使一些回族青少年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同时,社会上的黄、赌、毒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加上有关部门的管理,打击不力,导致这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心灵受到污染。

三、遏制和预防回族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措施

(一)实施“家庭细胞”工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并对子女的思想品德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一是要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全民教育水平,要把发展教育作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根本措施来抓,把全民义务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是办好少数民族青少年的家长学校,教育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要为子女营造一个宽松健康的环境,要品行端正,注意言传身教,给子女树立起榜样,帮助子女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三是教育少数民族家长教育子女方法要得当,既不能百般溺爱,也不能简单粗暴,要宽严得当,避免子女产生抵触情绪;再次对待子女的错误言行要敢于坚持原则,讲清道理,找出危害,让子女知错必改,逐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作风。

(二)实施校园“育苗”工程。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课堂,在学校不仅要让学生学习丰富的知识和技能,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品行、素质和性格。一是让更多的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青少年到经济发达地区接爱教育,增长知识,开阔眼界,用先进的文化教育来提高少数民族青少年的认识能力和抵制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能力。二是应注意对少数民族未成年学生进行青春期性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从小接受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树立法制观念,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技能,以便从根本上杜绝法盲犯罪的悲剧发生。三是学校对待犯错误的学生切勿简单粗暴。学生犯错误是不避免的,对待犯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认识错误,从而改正错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起到教育的作用,达到教育的目的。

(三)实施社会“防护林”工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于少数民族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一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其开办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及场所,让他们从小接受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熏陶,教育他们做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者,民族团结的捍卫者,科学致富的带头者。二是要坚持“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整治文化市场,强化文化、音像市场的管理,优化检查监督机制,严禁出版、发行、销售、播放出租反动、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净化文化市场,不使青少年受腐朽没落思想文化和丑恶淫秽的东西所毒害。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少数民族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加强对我国文化市场的管理,想方设法办好少数民族青少年活动场所,为少数民族青少年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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