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屯司法所 “四项注重” 强化社区矫正管理

时间:2013-06-23信息来源:滕州市司法局姜屯司法所作者:

姜屯司法所在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各项规定,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从四个方面注重,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和严格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从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姜屯司法所严格规范管理程序,细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矫正规定,做到有章可循,特别是通过入矫谈话教育这一关键环节,使矫正对象明白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认罪服判。同时,向受矫者告知其权利和应遵守的规定,使教育其在矫正考验期间必须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投入到自我改造。同时,在矫正方案制定过程中,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从人格上注重尊重,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姜屯司法所不因矫正对象的特殊身份对其歧视,而是充分尊重其人格,使其感到司法所对自己人格的尊重,感觉到社会的温暖,有利于更好地进行沟通。注意保护矫正对象的隐私,在走访、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公益劳动中不泄露矫正对象的资料信息。谈话教育和电话联系时,使用文明用语,使社区矫正人员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三、从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姜屯司法所充分了解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心、家访、协调其亲友帮助等方法,逐步缓解、消除其心理障碍,打造他们的“心灵绿洲”。对一些心理障碍较大的矫正对象,及时联系专业的心理医生进行矫治。

四、从生活上注重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难。姜屯司法所积极与镇相关部门协调,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协助他们依规定向所属村申请低保困难补助,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方便。同时,充分利用司法所企事业司法办,安排一定数量的矫正对象参加工作,让他们体会到社会的关怀,更快地融入社会。

目前为止,姜屯司法所在管社区矫正人员共36人,无一人脱管、漏管现象。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