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司法局“七个加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3-07-05信息来源:宿迁日报作者:

宿迁日报讯 沭阳县司法局以“七个加强”,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全县1793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例重新犯罪。  

加强队伍建设。从全县超编教师中择优选聘40名教师作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专职工作者,每个乡镇司法所配1名,县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配4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  

加强中心建设。加强县级教育矫正中心建设。建成县级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面积2300平方米,该中心教室、办公室、接待室、训诫室、心理矫正室、档案室、电脑室、文化室、厨房等功能齐全。 

加强教育矫正。每月5日、15日、30日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听法制讲座、看法制园地、办法制知识测试、读法制报刊、交流学习体会、做文明事、干文明活等多种教育形式,引导矫正对象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政策形势。  

加强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心理需求,结合其犯罪历史、心理特点、现实表现等,研究制定心理矫正方案,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常心态,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加强人性化矫正。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掌握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加强劳动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采取多种公益劳动形式,培养矫正对象增强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加强制度矫正。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服刑情况,建立和完善登记走访制度,每周电话汇报制度,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制度,每月思想汇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使矫正对象在制度的约束下矫正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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