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充分发挥工作基础、民警队伍、场所设施等优势,切实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民警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出发,大力开展戒毒矫治业务培训,为实现“理念转换、重点转移、机制转轨、管理转型”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一、统筹规划,按纲施训,多渠道开展戒毒业务培训
近年来,我省各级劳教(戒毒)机关把开展戒毒矫治业务培训作为加强民警职业化建设、服务主业转型的战略举措,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分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在落实民警职业化教育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健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突出戒毒核心主业和科学戒治导向,制定出台《浙江省劳教人民警察职业化教育培训大纲》和《浙江省劳教(戒毒)系统民警队伍建设暨职业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同时,重视实际需求,结合《毒品成瘾矫治概论》、《戒毒基本理论与中西医防治实践》等专业教材,自行编辑《戒毒工作制度汇编》、《戒毒工作指南》、《“三期四段”戒毒模式运行流程指导书》用于教育培训,丰富戒毒培训教材体系。先后依托扬州大学医学院举办戒毒矫治业务培训班17期,培训民警1113人;联合公安禁毒部门举办戒毒管理实务与执法工作培训班3期,培训戒毒管理业务骨干180人;联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开设戒毒矫治业务专题课程,培训新民警156人;选派医务民警到医学院参加全科医生培训、到地方医院跟班学习,15名医务民警完成在浙江省戒毒研究中心的进修任务,26名医务民警获得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执业资质,373名一线民警获《红十字救护员证》。三年来,全系统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47期,参训13059人次,其中省局培训3613人次,各所培训9446人次。
二、创新模式,完善考评,多举措提升戒毒培训效能
围绕“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要求深化全员练兵,实现练兵重点由警体技能到业务技能的转变。2008年以来,每年开展“系统排名”岗位练兵考核,省局抽考民警1200余名。2012年,以管理、教育、生活卫生等3大类团体心理辅导、急救抢救技能、场所常见疾病诊断等10个比武项目为载体,开展民警岗位技能大比武,共考核个人项目685人次,占一线民警总数的73.7%。2013年,结合扁平化改革后机关科室设置,部署开展机关科室民警10大岗位技能大比武。在培训导向上,坚持戒毒理论与管理实务相结合、岗位练兵与技能比武相结合、专业学习与更新知识相结合;在培训方式上,灵活采用教学示范、专题研讨、业务讲评、实践操作等多种学习方法;在培训模式上,推出了业余时间自觉学、工作时间实践练、脱产培训集中学相结合,普及型轮训和专业性提高培训相结合的模式。明确分类考证要求,将培训情况列入竞争性选拔干部和岗位胜任度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晋升、入党、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树立典型示范引路作用,对连续三年获评岗位练兵先进集体的单位记集体三等功,对获评岗位练兵先进个人的予以嘉奖。在2012年全系统民警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中,7个单位获集体嘉奖、2人各记三等功1次、77人获嘉奖。
三、转变理念,力求实效,多方面提高戒毒戒治水平
通过专门的戒毒矫治业务培训,使民警改变以往习惯性工作思维,对精神异常、心理障碍和患有其它并发症、基础性疾病的戒毒人员的管理上更为注重医疗康复和人文关怀。在具体运行中逐步打破劳教戒毒模式的旧框框,系统划分生理脱毒、心理脱毒、行为矫正、技能训练(包括康复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等五个步骤,形成了“身心兼治”的戒治导向,“宽严并济”的教育和管理模式。顺应扁平化管理改革,以“7个科室+4个专业中心+若干大队”为基本框架,分类设置大队,专门设置集心理矫治、教学教研、戒毒康复为一体的教育教研中心。据统计,戒毒人员生理脱毒期体质提高率达92%以上,身体康复期、戒毒巩固期的机能恢复提高率达73%以上,80%以上的戒毒人员入所后拒毒能力有显著增强。
(局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