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源监狱/陈军)7月10日至1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贾永涛一行,对门源监狱2013年上半年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召开了听证会。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出4名检察员出席听证会进行法律监督。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两个合议庭,对执行机关门源监狱提请的250名罪犯的减刑案件,1名罪犯的假释案件进行了听证。
听证会场庄重肃穆,书记员庭前宣布了各项纪律。门源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宣读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宣读并出示拟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直接管理民警和罪犯作为证人出庭接受法官的询问;经审判长许可,拟减刑罪犯作最后陈述。听证会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会场秩序井然。
检察机关对听证会进行了全程监督,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员金宝山、白兆东等发表检察意见认为,主观上拟减刑的罪犯能认罪服法,客观上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执行机关严格法律程序,制作的各种减刑材料齐全,出具的证据材料真实有效,同意门源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的意见。拟减刑罪犯当日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在本次庭审听证过程中,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因为身体有病、残疾不适合出庭的三名罪犯,深入监区对他们进行询问,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法治精神。
最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定,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