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柳州监狱开庭审理提请假释和因职务犯罪的服刑人员减刑案件。
在综合监管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和书记员与柳州监狱刑罚执行科警察出席庭审,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进行法律监督。庭审过程中,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每名服刑人员进行一一审理,并要求监狱能证明该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的证人出庭作证,柳州监狱根据法庭的要求,安排直接管教警察作为证人出庭提供证言证据。此次庭审共审理了15名服刑人员,其中,10人提请减刑,5人提请假释。庭审期间,法庭秩序井然有序。
近年来,柳州监狱坚持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加大狱务公开力度。在监内建立法庭,方便人民法院审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让服刑人员零距离感受执法的公正,受到他们的普遍好评。这对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切实维护监狱安全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进一步促进监狱执法更加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