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监狱进一步优化罪犯收监释放工作

时间:2013-07-19信息来源:梧州监狱作者:

 为正确适用法律,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近日,梧州监狱出台了罪犯收监释放工作规定,对收监释放程序、职能部门职责、业务办理期限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增强了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是整合业务内容,理顺收监释放“三流程五环节”。规定明确了罪犯收监主要包括收监前对法律文书的审核验收、收监时对罪犯身体检查和人身物品登记、收监后对罪犯档案信息的整理完善三个流程;罪犯释放主要包括出监罪犯信息统计核查、改造质量评估、出监教育、释放前谈话、释放手续办理等五个环节。并对各个流程、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列出条款式规定,理清了工作思路,确定了工作标准,增加了执法过程的透明度。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构建执法联动机制。将法律规定的常规工作进行细分,确立了刑罚执行科牵头各监区(部门)协同作战工作局面。规定罪犯收监由刑罚执行科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审核收监罪犯的法律文书、对罪犯进行辨认照相、对收监罪犯资料整理建档、监管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监区在刑罚科业务指导下进行罪犯接收的具体操作,包括对新犯身体及携带物品的检查记录,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体貌特征表》、《罪犯收监身体检查表》、《罪犯入监通知书》等表格文书。规定罪犯释放工作由刑罚执行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具《释放证明书》、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押犯监区核对出监人员信息、呈报改造评估意见和《罪犯出监鉴定表》、进行刑满释放前谈话、办理释放手续等,教育改造科按规定进行出监教育、出具出监心理评估报告等。

三是规定工作期限,提高执法效率。如在罪犯收监环节,规定监区在罪犯入监后48小时内做好入监登记,在2日内将相关表格交到刑罚执行科,3日内填写好《罪犯入监通知书》;刑罚执行科在收到监区《罪犯入监通知书》后2日内发出,在罪犯入监后3个工作日内对罪犯进行辨认照相,在罪犯入监后1个月内将罪犯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整理建档,并及时录入监管改造信息系统。在刑满释放环节,注重多部门的协同配合,规定监区在罪犯释放前3个月核对罪犯的姓名、刑期、籍贯、家庭住址等,在罪犯释放前2个月将其改造评估意见、生产技术技能、择业意向、帮教建议和《罪犯出监鉴定表》等报至刑罚执行科,在罪犯释放前1个月整理好副档,核对罪犯释放时间并报批。规定教育改造科在罪犯释放前1个月内将罪犯出监心理评估资料交刑罚执行科。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