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是关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行为规范的规定,规范的主要对象是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因此,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遵守,严格落实《处分规定》。
严格落实《处分规定》就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践行。颁布《处分规定》是为了严明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纪律,规范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监狱人民警察,一定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规定》,是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打造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文化监狱的重要保证。监狱是国家刑法执行机关,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神圣使命,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与任务决定了监狱机关必须有严明的纪律,必须切实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只有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在行动上不断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处分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格落实《处分规定》就要全面把握《处分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处分规定》共二十五条,其中第七条至第十九条,按照从严治警的要求,以从重到轻的顺序规定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涵盖了侵犯罪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玩忽职守的行为、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违反新闻出版纪律的行为、不文明执法的行为等各个方面,并根据不同情节,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可以说,规定清楚,要求明确,标准严格。作为监狱人民警察,要把《处分规定》作为约束自己行为的基本规范,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处分规定》的各项要求,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树立规定观念,牢记纪律要求,做到对《处分规定》熟知入心,了如指掌,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会付出什么代价,受到什么处罚。从而让自己对《处分规定》心存敬畏,使《处分规定》的各项要求真正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遵守。
严格落实《处分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处分规定》对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任务、新要求,作为监狱纪检监察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规定,作遵守的表率。首先要对照《处分规定》进行自查,看自身是否存在违反《处分规定》的行为。其次,要把《处分规定》作为一面镜子,常常提醒,时时对照,入脑入心,升华境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先不做,严格按照《处分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绝不越雷池一步。再次,要自觉接受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他人,也要接受他人的监督,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刻置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作接受监督的表率。要切实履行好《处分规定》赋予监狱纪检监察干部新的职责和使命,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严格落实《处分规定》,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抓好贯彻实施和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学习贯彻《处分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劳教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单位主要领导要以身作责,模范遵守,同时要抓好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布局,贯穿入本单位警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真正担负起抓好本单位贯彻实施《处分规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做到广泛动员,人人参与,为贯彻实施《处分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和条件。二要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对照《处分规定》的要求,召开本单位警察队伍分析会、座谈会,开展自查和他查,认真分析本单位警察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处分规定》的行为。认真落实各种监督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警察重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履职履责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领导干部以身作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单位警察违反《处分规定》的行为,对严重违反《处分规定》的行为要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下不为例,而应杀一儆百,从而确保《处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