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病残犯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3-08-02信息来源:陕西省汉中监狱作者: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犯罪人的老龄化、带病犯罪、带残犯罪的现象日渐突出。老病残犯在监狱押犯中已占有相当的比例,成为罪犯中不可忽略的特殊群体。针对老病残犯的监管改造工作也突显出诸多新的特点和难题。如何创新对老病残犯的管理教育,破解这些监管难题,已经成为当前监狱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减少和预防狱内案件及“非正常死亡”,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汉中监狱近年老病残犯情况统计

2009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67亿,并以每年约800万的数量在递增。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中国的残疾人已达到8296万。监狱高度密集的居住环境极易引起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汉中监狱目前常年押犯约2700人。主要关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三次以上犯罪的男性罪犯。在监狱工作中,老病残犯的划分主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男性老年犯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的罪犯;病犯是指患有各种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和较严重的器官性慢性疾病的罪犯。残疾犯是指因身体残疾(包括肢体残疾、聋、哑、盲),部分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汉中监狱近四年老病残犯人数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1:近三年汉中监狱老病残犯人数及占押犯总数的百分比


押犯总数

老年犯

病犯

残疾犯

合计

其中三无人员人数

人数

占老病残比例

人数

占老病残比例

人数

占老病残比例

人   占总押

数   犯比例

2009年

2434

52

9.53

232

0.99

24

12.65

308  12.65

207

2010年

2515

57

9.74

245

1.07

27

13.88

329  13.08

226

2011年

2683

62

10.95

294

1.04

28

14.31

384  14.31

261

2012年

2743

78

18.22

316

1.18

34

15.46

428  15. 6

294

(2012年统计数据截至12月26日)

从表1可以看出,近几年老病残犯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而且大多数属于“三无人员”(无亲属探监、无信件、无经济来源)。                      

二、目前我国对监狱老病残犯的监管立法现状

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范中,对作为社会公民的老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权责做出过极原则的规定。但是,对已经判刑入狱的老病残犯,并没有纳入到上述法律所确定的权益保护对象范围。对监狱老病残犯的监管规定和权益保护,仅限于现行的1994年的《监狱法》、“两部一院”1996年《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央政法委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缺乏标准明晰的可操作性内容。更多的管理规定则体现在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性文件,尤其是针对罪犯日常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具体问题的规定。在管理实践中,因为上述规定过于笼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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