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劳教所紧紧围绕转型发展这一中心任务,针对工作实际,通过落实“三结合”,完善执法和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执法监督的制约机制,做好法制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劳教执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与“两个活动”开展相结合。在省局统一组织安排的劳教人员评审评比和场所百日安全竞赛活动中,该所法制监督部门及时跟进,协调联动,从积极主动防范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劳教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及改造价值观的要求出发,进一步突出重点,拓展监督检查内涵;做到以点带面,激发劳教人员的学习主动性、习艺积极性、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为营建良好的教育矫治氛围创造条件。
与半年奖惩兑现相结合。开展法制监督检查,把劳教人员减期、延期、日常考核奖惩作为落实点,梳理、分析、研判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化解劳教人员的各种对立情绪和思想矛盾。同时,重视对基础考核、日常管理等执法源头的监督检查,加强结果通报,实行客观、全面、准确地依法奖惩,预防和遏制劳教人员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发生,不断巩固工作基础,从而提升社会对劳教执法和民警队伍的满意度。
与岗位人员选配相结合。对各岗位人员的选配,实施对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察审批、用前公示、实行试用等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协助大队落实对管理、使用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对培训、教育手段的调整与巩固。同时,积极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执法监督,集聚有效合力,促使监督检查发挥出更加全面的作用,并逐步转化为执法民警的自觉行动。
(绍兴市劳教所 詹舜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