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就是将吸毒人员集中收治在强戒所,暂时与外界隔绝,通过民警的管理教育辅之以心里疏导和药物治疗,使其逐步戒除毒瘾的过程;而康复从医学上解释,它是一门以消除和减轻人的功能障碍,弥补和重建人的功能缺失,设法改善和提高人的各方面功能的医学学科。换句话说他是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评估、治疗、训练和处理的医学学科。我们不难看出戒毒康复就是将吸毒人员集中收治起来,通过采取科学的戒治方法和手段,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性训练,使吸毒人员毒瘾戒除,身体得到康复,最后能顺利回归社会。首先,吸毒人员是违法者,对其毒瘾的戒除需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在特定的环境下促使其毒瘾的戒除,或者叫依法戒除毒瘾。其次由于毒品对身体的伤害,需要进行治疗和康复,又视其为特殊病人。由于被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强戒所在对这一特殊人群实施管理时应与劳教戒毒管理区别开来,不能沿用管理劳教戒毒的方法和手段,管理者必须转变管理理念,才能适应戒治工作的新需要。
一、戒毒康复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形势
目前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劳教戒毒向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转变以后,相应的戒毒工作也要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困难和问题是:
一是医疗机构功能不完善,特别是戒毒康复功能严重缺失。多数戒毒场所由于戒毒医疗条件不具备,把处在戒毒康复期的人员转送到戒毒康复所进行康复治疗,而着为专业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的场所也都存在同样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戒毒康复专业人员缺乏。多数从事戒毒康复医护人员大部分是从其他医学专业转移过来的,通过戒毒医疗学习培训从事戒毒康复工作,各类医学院都常未开设《戒毒康复学》此类专业,戒毒场所开展戒毒康复工作急需此类专业人才。
三是戒毒医疗设备、设施陈旧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一方面设备更新换代缺乏经费投入,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较少,下面筹集经费更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即使有了新的设备,也需要会操作的医技人员,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四是戒治药物严重缺乏,给场所开展戒毒治疗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不便。国家对戒毒药物控制严格,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才准许使用,并对戒毒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戒毒场所要使用戒毒药物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然后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召开会议评估论证,最后审批。一整套程序十分复杂,而且场所戒毒医疗工作条件有限,人员和技术装备很难符合验收要求。要实现戒毒场所的药物治疗,必须改变目前的医疗和技术状况,国家应出台相关的场所医疗戒治法规作保障,从机构设置、人员培训、药物保障、医疗条件等给予明确鉴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否则戒毒场所开展药物戒治和戒毒康复工作只能停留在口头上。
五是戒毒康复诊断评估工作缺乏专业和权威。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即将出台的《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明确规定,戒毒场所诊断评估工作需要邀请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医疗机构专业人士参与。笔者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共同参与,为戒毒人员转入社区戒毒康复打下基础。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诊断评估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目前只有戒毒场所一家单独在做此项工作,有关协调配合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转变思想,树立戒毒康复理念,坚持科学戒治
随着《禁毒法》的深入实施和国家对强治隔离戒毒《措施》和《办法》的相继出台,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也有明确鉴定,这些《措施》和《办法》具有实践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与劳教戒毒工作有很大区别,劳教(强戒)场所的管理民警由于长期从事劳教戒毒管理工作,对劳教戒毒管理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思维方式、思考问题的方法以及工作习惯在头脑里早已形成固定模式,思想观念一时难以转变。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国家针对吸毒人群采取的一项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把管理对象视为特殊病人,通过对其实施教育管理,心里疏导,行为矫治,康复劳动,药物戒治等手段,促使他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重塑人生,回归社会后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劳教(强戒)所职能发生转变,干警的思想也随之改变,以适应强戒工作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转变,
一是执法理念的转变。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执法理念,把工作对象视作我们热心去挽救帮助的对象,在思想上、管理上、教育上、生活上、学习上以及个人情感上予与关怀救助,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坚持严格、文明、阳光执法,纠正以劳教管理方式管理强戒人员的行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应了解和掌握戒毒人员的所思所想,用心去帮助他们解开思想疙瘩,化解与家庭之间的矛盾,重新鼓足对生活的勇气。
二是教育理念的转变。着为管理教育者首先要树立大戒毒观,就是要把国家禁毒、社会弃毒、家庭恨毒、场所戒毒多维一体的思想灌输给戒毒人员,让他们彻底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全心全意帮助他们戒毒。
三是康复理念的转变。要真正把他们视着特殊病人,身体受过毒品的伤害,虽程度不同,但都需要调理恢复直至完全康复。在管理教育中时时处处要针对不同身体状况因人施管、施教。
四是科学戒治理念的转变。戒毒场所采取的各种戒治手段必须是科学的、合理的、恰当的,手段的运用兹在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和身体的康复,实质我们是在做减少毒品对社会危害的工作,是一件关乎子孙后代健康成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三、积极探索多维一体的戒毒康复社会化模式
戒毒康复早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人们对毒品的危害深恶痛决。但随着新型毒品的出现,人们对新型毒品的认识和了解太少,对身体危害程度更是知之不多,多数吸食新型毒品成瘾的戒毒人员起初大多都是抱着好奇心理试一试,试后反倒觉得提神,久而久之染上了毒瘾,心理防线严重缺失。着为社会和家庭对这些吸食新型毒品成瘾人群又不能给与及时有效的管制和教育,有的家庭对自己亲人吸毒情况一概不知,即使知道也无力去管束他们的吸毒行为,社会对吸毒人群的跟踪监督管理目前还没有有效手段,公安机关在缉毒过程中也难以彻底摸清和排查,也只是发现一起抓获一起,平时的监控手段不多。随着新型毒品的泛滥,吸毒人群成上升趋势,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1名吸毒者的背后有5至6名涉毒人员,而这些涉毒人员有可能成为新的吸毒者。试想如果本地区有1至2万吸毒人员,那么该地区就有5至10万涉毒人员。上万户的家庭就要遭受毒品之灾,这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在提倡自愿戒毒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设立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功能延伸的社区戒毒,最终使戒毒功能社会化。戒毒康复也必须走社会化的道路,采取强制隔离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与社会医疗戒毒康复三相结合的模式。也可以采取家庭戒毒康复、社会爱心戒毒康复、设立自愿戒毒康复中心等,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大戒毒康复格局。对吸毒程度较深的集中收治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戒毒康复,通过2至3年时间回归社会;对吸毒程度不深,吸毒史不长,只要个人自愿,家庭积极配合可直接进入社区戒毒康复。社会医疗戒毒康复目前还没有单立类似的医疗机构,各地疾控部门应有这方面的职能,也只能根据已掌握的吸毒人员名单定期通知服药治疗,要真正发挥更大的医疗戒毒康复职能作用还时日可待。其它戒毒康复模式也只是设想,可行性有待实践检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采取干戒(即强戒)与配合药物戒治相结合的戒毒康复模式,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设立戒毒康复医疗中心,完善戒毒康复功能。戒毒人员康复出所后,应把人员名单、吸毒情况、戒治情况在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供给当地疾控部门和所在社区,以便后续跟踪监控和治疗。几家配合,通力合作,把戒毒康复工作逐步推向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