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互动性增强,监管场所执法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网络媒体的关注,一线基层干警作为具体执法者更是成为被关注的焦点。虽然监管场所相对封闭,但问题一旦暴发,对干警的调查处理就会非常严厉,职业风险不言而喻。而目前仍有一些基层干警对自身存在的潜在职业风险,尤其是职务犯罪风险缺少一个正确的认识,错误的认为职务犯罪和自己粘不上,存在侥幸心理甚至麻痹思想。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特点、成因作一简要分析,就如何预防谈一下个人见解,希望能起到警醒和促进作用。
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主要类型及特点
监管场所易出现的职务犯罪分为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四种类型。诱因主要是两个,一是金钱利诱,一是履职不当,特点也各不相。与金钱有关的职务犯罪呈三个特点:一是权力集中。犯罪干警一般在单位中都担任一定职务, 多是业务骨干,或主管某项重要工作,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职权,社会关系网络复杂,往往利用手中权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涉案人员多。执法程序上的不断严格完善,使单人作案难于实现,继而演变为多人串通一起做案,或因利益共同体而相互包庇,结伙犯罪。三是“末端性”明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干警,往往利用其特殊地位和职权,采取形式多样的犯罪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监管干警收受贿赂后,对不符合“减期、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采取隐瞒、虚报、伪造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非法“减期、保外就医”;监管场所经手、管理财务工作的干警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窍取、挪用公私财务等。与履职不当有关的职业犯罪,其特点主要是不能正确认识手中权力,有法不依,有禁不止,自我放任,有的思想麻痹大意,缺少法律意识。
- 、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监管场所发生职务犯罪,客观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滋生腐败的土壤一时还难以铲除,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难免会对干警的思想产生腐蚀有关;主观上也与干警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消极的执法理念、粗放的管理方式有关。
一是理想信念淡化。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干警一般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不注重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腐朽思想逐步蔓延;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事业上失去追求,工作上消极以待,生活上寻求刺激,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社会利益之上,在私欲的唆使下,将权力异化为捕捞私欲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泥潭。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虽然是执法者,但在金钱和利益的面前,抵挡不住诱惑,忽视法律的存在,沉迷于灯红酒绿的中,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宗旨意识淡薄,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忘记了自己所履行的是特殊职责;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降低了廉洁自律的要求,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徇私枉法,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三是特权思想严重。在行使管理权时,对自己的权力使用不能正确看待,化“权”为利,自由放任而无视权力的责任和义务,将其作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进行权钱交易,从小到一盒烟、一顿饭、一张卡到数量不等的金钱。而这种特权的暗箱操作使得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渐而无法自拔。
四是硬件不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监管场所建在远离城市城区,比较偏僻的地区,不少监管干警特别是那些第一线的干警,长期生活、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环境简陋的环境下,干警迫于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加之缺少健康的文化生活,一旦面对外界金钱、物质的诱惑和社会上灯红酒绿的生活环境,就有可能“眼花燎乱”,以至“把握不住自己”。
五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管场所对干警违规执法行为失察、失管、失控,缺乏必要监督,甚至袒护和纵容,导致违法违纪行为越陷越深。而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往往是被动监督,使得监督有时只能在口头上或“纸上作业”,仅仅停留在前期预防的阶段。
- 、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监管场所基层干警要想摆脱职务犯罪困扰,关键是要练好内功,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权力,坚决抵制金钱和利益诱惑,同时还要通过一些必要的外部手段共同促进来实现。
- 加强素质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监管场所的工作是教育人、改造人和挽救人的工作,监管干警既是管理者,又是教育者。根据新形势新特点,要开展监管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自觉地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力,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对监管干警还应采取得力措施,运用多种形式,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治意识。监管场所干部是执法者,执法必须要先学法,不仅是自身执法需要的法律法规,更要对涉及职务犯罪的法律要多学、多理解,真正入脑入心。纪检监察部门也要结合干警工作岗位与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知法懂法,掌握应该掌握的法律知识;二是执法守法,自觉把握履行职责,严格自律的法律尺度;三是用法维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落实从优待警,减少腐败诱因。监管场所的工作条件有些还比较差,办公设备、通讯工具、技术装备还十分落后。除此外监管场干警待遇也不是很高,这些都给干警工作情绪带来了一定影响,也不同程度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极易诱发腐败。因此,有关部门对监管场所干警提拔、录用、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应给予优惠政策,使他们能够珍惜自己的荣誉、名声和职务,使其自觉抵制腐败。同时,还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后顾之忧,使干警们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改造人的工作中去。
4、坚持查小防大,切实保护干警。预防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必须以查处为前提,查处本身是最有效的预防,是预防措施中的首要措施。离开查处谈预防,就会失去支点和目标,各种措施就会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达不到预期效果。为此,在预防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做到坚持不懈,以打促防,查小防大,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不姑息、不迁就、不手软,这样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其他干警的效果,不越雷池,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5、不断健全机制,实现有效监督。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关键是在监管场所内部建立一个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对实权要害部门和生产经营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健全办事监督及特种岗位轮换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贪污受贿等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监督的广泛性和管理的透明度,实行执法活动“公开”和财务管理“公开”。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及干警、职工、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广泛监督,增强执法活动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三是注意解决好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问题。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检查、落实制度上狠下功夫,坚决克服制度建设的形式主义。工作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规范标准统一,人人都在约束之列、事事都在规范之中,这样就能使监管场所的监管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和队伍管理更加规范,纪律性更强,随意性减少,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