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毒品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峻,对吸毒人员的矫治管控已成为关系国家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事项。全国各戒毒场所依照《禁毒法》,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戒毒康复模式,力求在提升戒毒工作的整体效果和实际效能上有所突破。但禁戒毒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促进戒毒工作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而从目前的戒毒工作现状来看,吸毒人员与日俱增,屡戒屡吸的现象十分普遍,毒品引起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笔者纵观吸毒、戒毒、回归社会的整个过程认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回归安置帮教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它关系到戒毒人员的新生,关系到社会稳定、社会和谐。抓好戒毒人员回归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顺利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重大意义。现就戒毒人员回归安置帮教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见解。
一、当前戒毒人员回归安置帮教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戒毒人员回归安置帮教作为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各地安置帮教工作发展参差不齐,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发展,导致复吸率攀升。诸多复杂社会矛盾的相对集中,使安置帮教工作举步维艰,从整体情况来看,安置帮教工作面临戒毒人员回归人员自身、家庭、社会、法律政策等诸多问题。
(一)自身原因。一是意志不坚定,自我控制力差。有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由于家庭变故,经济纠纷或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社会歧视时就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或他人进行报复,有的戒毒人员回归后试图努力重新做人,但由于缺乏生产资料或信息技术和资金的扶持,遭受失败后就产生悲观情结,破罐子破摔。二是工作生活不顺,精神空虚。他们往往不能正确对待现实生活中的困难,一旦出现婚姻破裂、下岗失业及生意失败等负性事件,就情绪低落,精神空虚,意志消沉,继而自暴自弃,再次沉湎于毒品之中。三是回归人员的身体素质差,疾病多,造成安置帮教工作困难重重。由于长期吸食毒品,造成戒毒人员体质较弱,身患各种疾病,如:艾滋病、肝炎、肺结核等,在择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觉得吸毒者“病多”,又有违法犯罪记录,对他们产生防备和排斥心理,而不愿意录用。
(二)家庭原因。一是家庭关爱不够。因为吸毒者曾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不少亲人感到“伤透了心”,而且有的家庭还因为家中有吸毒者而受到周围邻居、同事的嘲笑,这便使得家人从最初的同情、关心变为愤怒、失望,甚至导致父母不认,妻子、儿女离去,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慰藉。处于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的出所回归人员大多心灰意冷,无所寄托,进而重新选择毒品来找到归宿。二是家人不信任。对多次戒毒的人员,不少家庭都经历了“希望―失望―绝望”的过程,由于多次复吸,家人对他们不信任,对他们戒毒失去了信心,在失去信任和信心的家庭环境里,回归人员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也就很难使他们以一种积极健康的心态去戒毒。
(三)社会原因。一是社会群体的偏见和歧视。近年来,随着禁毒宣传力度的加大,吸毒人群在社会大众的眼里成为了“另类”而避之不急,原因在于,大家往往只看到了他们危害家庭、社会的一面,而忽视了他们是脑疾病患者、毒品受害者的一面,没有给与宽容、理解、支持和帮助。大部分回归人员表示很想融入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但在别人看来,他们身上有永远洗不掉的污点,社会上大多数人对他们回归社会后难以信任,抱着歧视或不友善的态度,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人往往对生活失去信心,重吸毒品以求解脱。二是回归人员就业择业艰难。虽然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机会多、岗位多,当前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的素质普遍要求较高,各企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是懂技术、有文化、遵纪守法人员。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市场,许多大、中专毕业生都一时很难找到理想工作,对于文化水平偏低、大都无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来说,就业、择业自然更显困难。三是社会保障乏力,对安置帮教基地的建设不够重视。农村大部分回归人员,尚有一部分生产生活资料,但作为城镇居民的戒毒人员回归后,往往是一穷二白、生活窘迫,心理负担大。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文件,但其中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刚性要求规定太少,可操作性离实际工作需要尚存不少差距。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安置帮教基地只能象征性的接受一些荣誉,但在基地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基本根本得不到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有效支持。四是管控、帮教工作不尽人意。戒毒人员从强戒所到社会的对接和跟踪帮教工作不力,回归社会后又缺乏主导的管理机构,各类管理组织存在职能交叉、责任扯皮现象,综合治理和责任机制不够完善,人员、经费保障不足,工作缺乏连续性互动性,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真空地带,脱失率极高,难以解决有效解决动态、系统管控的问题;五是所内教育与回归人员再社会化的发展形势不尽适应,使安置帮教工作不能借力于出所教育。回归社会是戒毒人员的必然,但场所教育矫治工作体制机制,以及教育的形式、内容、成效存在一定问题,需要与驻地劳动和社会就业保障、厂矿企业、街道社区等开展横向联合。实践证明,加强对吸毒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至关重要,从近几年对回归人员和强戒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情况来看,真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占收治人员的极少数,一方面,场所有限的教育经费不可能全部贴补到学员的技能培训上,即使有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想参加培训,由于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办学机构只能将其拒之门外。另一方面,职业技术教育要与社会就业保障部门进行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培养“适销对路”的技术人才,但各单位缺乏对社会就业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办学工作存在很大的盲目性,整体情况良莠不齐,学有所成的部分吸毒回归人员运用所内所学技术就业谋生的占少数。
(四)法律政策原因。立法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戒毒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规定,只能比照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中办发[2010]5号)精神,《禁毒法》、《戒毒条例》,并没有对戒毒人员的回归后的管理、教育、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对戒毒回归人员的对接帮教、就业安置、动态管控、医疗保障、家庭抚慰、困难救助、考核奖惩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各地党委、政府的相关制度也不健全,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法制体系;戒毒回归人员的管理、帮扶和救助缺乏硬性的考核机制,在树立典型和评先评优等方面滞后,宣传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尚未构建良好的管理矫治文化氛围,难以解决有效解决对他们有效综合治理的问题。
二、做好戒毒回归人员安置帮教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立法,明确工作职责
戒毒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当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太原则,不具备执行力,也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不符。而中央综治委和各省综治委所下达的通知、决定等,因为综治委本身就是一个协调机构,无权制订有统一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中央综治委及各地综治委下发的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定措施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原因之一。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部门负责,可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能落到实处,这是第一个好处。第二通过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可以确保各职能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帮教工作由原来的各职能部门友情合作变成法定的职责,不履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能有效地解决推诿、扯皮问题,更好地解决因为配合不好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第三,通过立法把这几年各地通过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虽然各地为这部分人员的低保问题、再就业问题制订了一些好的办法和措施,但因为不是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靠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协调好能落实,协调不好,司法行政机关也无可奈何。如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即可,使安置帮教工作有抓手。第四,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二)加大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戒毒人员提供了一个封闭的、相对集中的戒毒环境,这为实现戒毒人员职业技能集中培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戒毒人员在戒毒康复的过程中,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学到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使他们在离所以后能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更好地回归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1)强化劳动观念教育
戒毒人员因吸食毒品,伤害了身体,祸害了家庭,危害了社会,在反复的戒治过程中,使其越来越孤独,越来越封闭,越来越不自信,最终导致生存能力低下、社会功能弱化。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长期在社会上不务正业,具有好逸恶劳的恶习,反感劳动,不思进取。因而开展劳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