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正式实施以来,劳教场所就开始转移工作重心,由收容劳教人员变化为主要收治戒毒人员。2013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提出了要中止执行劳教制度,意味着劳教制度的改革正式开始,随着工作对象的变化,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也就成了我们的主业,作为戒毒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生产劳动,也就成了一个不得不面对和研究的话题。本人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康复劳动相关问题作了一定的思考。
一、要充分认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特殊性
(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违法人员。《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还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也是病人。《禁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说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也是病人,需要进行矫治。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戒毒措施。国务院《戒毒条例》第二条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所以强制隔离戒毒是多种戒毒措施之一。
(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劳动。
强制隔离戒毒所要组织强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劳动。《禁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国务院《戒毒条例》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013年2月,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戒毒人员行为表现评估标准要求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并采取日积累、月考评的计分形式进行动态考核,达到合格分值;戒毒人员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评估标准要求戒毒人员掌握一定的就业谋生技能。
同时,《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强戒人员自然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康复劳动又不同于一般社会意义的劳动。一方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必须劳动,另一方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又特定为康复劳动,这是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身的生理和心理特殊性所决定的,因为这些特殊性,所以在组织康复劳动的过程中就需要好好把握,要根据每一个戒毒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这些也都要求我们在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劳动的手段,另一方面也要真正发挥劳动在戒毒康复等方面的作用,这也是我们组织强戒人员劳动的依据。
二、抓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康复劳动的意义
一是抓好强戒场所的康复劳动有利于强戒人员的康复。强戒人员因为吸毒,身体素质已经不同于正常的人,大部分身体有病,从其身体素质上讲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但可以从事手工劳动,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通过手足操练达到练心之目的”,从经验总结来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过生理脱毒相对较容易,但心理脱毒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许多在所内成功戒毒后回归社会再复吸的人,主要也是心瘾的原因,我们组织进行必要的手工劳动,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锻炼强戒人员的心智,让其能够克服心理障碍战胜自我,最终有助于其身体的康复。
二是抓好强戒场所的康复劳动有利于纠正强戒人员的各种恶习。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吸毒的过程,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每一名吸毒人员一开始并不是我们想象的满身恶习,有部份强戒人员没有吸毒前也是非常优秀的,但自从染上毒瘾后就形成了共同的特点: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有些还是在多次的打击处理中重复着,因此需要一定的手段来进行纠正,康复劳动就是手段之一。通过我们的教育,让强戒人员端正对康复劳动的认识,从而能够自觉参加劳动,又通过劳动让强戒人员感受劳动带来的喜悦和认同,进一步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康复劳动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也有劳动考核内容和指标,能够对强戒人员的行为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在康复劳动中强戒人员能够得到锻炼,逐步有效的抗衡恶习。随着康复劳动的反复进行,劳动成果会得到不断的认同,最终会变成强戒人员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是抓好强戒场所的康复劳动有利于强戒人员回归社会正常就业。分析目前在所的强戒人员,有近三分之一是无正常的职业,大多数无固定职业,分析目前重新吸毒的人员,又有近六成是第一次出所后找不到工作,又走上了吸毒的道路,因此抓好康复劳动、培养强戒人员的劳动技能就显得尤其重要,如果强戒人员通过我们组织的康复劳动,一方面开发智力和潜能,一方面筹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就为其回归社会重新生活打下一定的基础,也就更能彰显教育矫治的积极作用。
四是抓好强戒场所的康复劳动有利于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所平均用在强戒人员的经费达到了****元/人,而有的单位达到了万元,这也是教育矫治的成本,有些地方支出还更高,如果我们抓好强戒场所的康复劳动,一方面劳动收益可以支付强戒人员的报酬,另一方面劳动收益还可以解决经费紧张的问题。有的单位康复劳动的收益能够达到年均每人一万元左右,沿海经济开发区的收益还更高,如果康复劳动能够组织好,还能解决当地用工紧张的问题,尤其是对劳动密集型项目,能够产生好的效益,也会为财政节约开支,助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如何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康复劳动
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同其他生产劳动一样,说到底就是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不同的项目组织管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一)要熟悉康复劳动项目
无论是康复劳动管理部门,还是组织康复劳动的基层大队,以及具体从事一线康复劳动组织工作的民警,都要熟悉康复劳动的具体项目。
一是一线值(带)班民警是组织康复劳动的具体组织者,要力争做到“五会”即:会操作、会安排、会调度、会检查、会验收。
会操作,就是对具体的康复劳动项目,对品种、数量、质量、生产流程、工艺要求清楚,能够熟练操作。
会安排,就是对康复劳动的各个工段,各个环节能够科学的安排人员、下达具体适中的任务,能够科学的进行分组,充分运用能级管理原理,发挥强戒人员民管会成员的作用,尤其是如在配备流水线时能够减少无效用工,能够发挥康复劳动人员的个人特长。
会调度,就是在组织康复劳动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康复劳动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人员、原材料、保障措施等,以确保康复劳动的顺利进行。
会检查,就是在组织康复劳动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尤其是强戒学员在劳动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以及异常情况。
会验收,就是在强戒人员康复劳动任务完成后,民警能够及时有效对产品的质量等进行检查后验收,能及时对强戒人员的康复劳动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康复劳动任务的具体承担者,民警要通过生产培训等让强戒人员达到“五熟悉”:熟悉项目工艺要求、熟悉监管安全要求、熟悉生产安全要求、熟悉工具管理要求、熟悉定置管理和“5S”管理要求。
熟悉项目工艺要求,就要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通过培训知道如何做产品,如何能做出合格产品。
熟悉监管安全要求,就是要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劳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