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切实加强民警日常管理,准确评价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履职效能,近日,合肥监狱积极拓展思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三上三下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民警日常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民警实行量化考核,更加突出考核的综合性、科学性与实效性,有效地推动了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逐级考核、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是创新考核组织分类。监狱成立民警日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科室、监区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考核工作,以及对其他民警日常考核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狱所属各党支部均成立二级考核机构,重点负责对所属民警的具体考核。
三是创新考核方法。采取纪实方式,分类进行。科室、监区主要负责人按季度考核,其他民警按月度考核。科室、监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第一个月初5日前上报本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由监狱分管领导审核,考核办公室备案。次季度第一个月初5日前上报季度工作小结,由监狱领导对照工作完成情况和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具体表现予以打分。二级考核机构按照“日记录、周审核、月评定”的方法对科室、监区主要负责人以外的民警进行考核。民警按日填写《月工作考核登记表》,第二周交所属考核责任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审核后反馈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月工作进行自评,监狱各考核责任单位、考核责任人于次月10日前研究确定被考核人月考核得分。二级考核机构可按民警总数10%的比例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在党支部内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报监狱日常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是明确考核内容及标准。民警季度、月度考核得分为所属考核责任单位、考核责任人考核评分,与警务督查、监管安全竞赛考核等检查中表现情况的综合评定得分。民警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具体的加、扣分由考核责任单位对照令行禁止、规范执法、警容风纪、在岗履职、工作纪律、文明礼貌、学习培训、集体活动等9个大项57个小项进行评定。
五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民警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彰奖励、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的重要依据。监狱将开展“岗位之星”和 “季度优秀科室、监区主要负责人”评比活动,定期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由二级考核机构考核的民警,月度得分排名较后的,由所在党支部给予提醒谈话,全年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排名居于末位的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公务员年度考核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象。科室、监区负责人季度考核中两次得分排名居于末位的,由监狱分管领导与个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居于末位的,需向监狱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公务员年度考核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象,同时列入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