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督察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督察效能、强化监督的针对性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加强和创新监狱管理、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因此,要强化信息意识,健全督察信息工作运行机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开辟网上督察的新途径,做好警务督察信息工作。本文就督查信息化的价值功能及建设中需解决的问题做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设想。
关键字:警务督察 信息 建设 效能
综述:随着监狱民警队伍的扩大、各项警务活动日增、管理监督过程的复杂化,促使监狱管理和监督工作采取更多的手段和形式,要求通过科技载体,实现监督工作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其中信息工作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化的警务督察作为新的监督手段,其职能优势的发挥很大程度依赖于获取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因此,督察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督察效能,强化监督的针对性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柴达木监狱从适应新形势下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出发,不断完善内部视频监控设置和社会面监控建设,着重对监区领导值班坐堂、三大现场、看押看管、窗口服务等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全面覆盖,扫除了警务督察工作的盲区,使警务督察效能有了显著提升,为监狱的安全稳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的价值功能
监狱警务督察是对监狱人民警察履职执法过程及其结果的约束、监督、纠正和保障,是确保监狱执法工作公正、文明、廉洁的有效措施之一。近年来,各地监狱警务督察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督察工作职能,大力推进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通过警务督察信息反馈,及时纠正和制止了民警违规行为,排除了许多监管安全隐患,促进了监狱各项制度的落实,有效地推动监狱的规范化建设,警察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同时,提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了警务督察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监狱管理、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一)成为完善现代警务督察机制的有效措施。警务督察信息化将民警的职务行为置于动态监督之下,进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督察信息工作作为督察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民警的职务行为产生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综合、分析,以动态化的信息,科学全面地描述处于动态执法环境下的各个区域民警的工作、执法等方面的情况,对整个警务督察机制的运行将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最大限度的增加监狱管理中的安全因素,有效地促进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二)成为增强警务督察的实效性,实现全方位督察的重要手段。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能够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督察、防范、服务、保障”作用,实行现场督察和查看监控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进行精细督察,从民警到岗到位情况,到现场处置情况,再到安全隐患排查,逐个环节进行提醒和警示,杜绝发生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同时从苗头性问题防范,如重大节假日和监狱相关活动等特殊时间段,重点督察有无违反“六条禁令”等苗头,做到提前预警,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成为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效方式。由于基层民警的言行举止都有音视频监控,执法过程都有电子记录,使民警时时刻刻感到督察就在身边,进一步增强了严格自律、接受他律的意识。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仅凭一、两次督察很难彻底根治,督察部门将监狱工作和队伍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记 录在案,采取“杀回马枪”,反复督察,跟踪督察等形式,不计时限,直到问题得到根治,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个别监狱在狱内安装现场执法记录仪,有利于规范督察员的督察行为,有利于及时快捷的固定证据,增强和监督督察人员的公正性,能有效规范督察人员的督察行为,提升督察水平,并且保证了督察人员行为的公正性、规范性,也维护了督察员的合法权益。
二、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尚需解决的问题
尽管在各地区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当前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整个司法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相比,督察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受思想认识、信息化基础工作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各地司法警务督察现代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不少制约督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仍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获取信息的渠道、形式单一。一些督察部门没有运用多种形式获取信息,没有克服监督部门通常依靠逐级上报信息的弊病,获得的信息的真实性不高。
(二)观念认识过于狭隘,对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狱警务督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监狱执法活动正常运行,监督监狱人民警察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但在实践当中,普遍存在观念认识过于狭隘,对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是监狱人民警察在某种程度上对于警务督察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是小题大做,故意找茬,对于督察建议置若罔闻;二是对于警务督察范围认知有误;三是没有将监狱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上升到关系监狱安全稳定的高度。
(三)一些从事警务督察工作的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就上岗。因为督察内容的广泛性,对监督检查警务活动的督察人员来说,要求更高、更严,督察人员只有熟悉、掌握监狱各项工作的知识,才有可能在督察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这就要求警务督察人员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而部分督察部门由于警务督察机构警力不足,设备不全,费用匮乏,没有严格按照督察人员的选用标准和条件,及时充实督察人员队伍,也没有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备警务督察队开展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取证器材等装备与设备。
(四)未建立相应的警务督察信息反馈工作机制,难以抓好督察结果的落实。当前只有个别督察部门出台了“警务督察信息周反馈”制度,形成了“日反馈、周通报、月通报”的督察信息反馈模式,其他都只是把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不能做到及时表扬、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职能作用发挥失常。
三、实现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当今信息化推进日新月异,在督察战线也必须深化科技督察理念,从“传统和科技”的角度寻求突破,找准力点。实现警务督察信息化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硬件建设、软件设计,还包括管理的现代化,因此应从多方面入手,具体来说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一)丰富科技督察手段,提高督察工作效能。一是将现代科技手段引入传统督察。既重视现场性,也重视网络性,更多地把音视频监控、北斗导航、GPS定位等手段移入督察工作,最大限度拓宽督察视野,减少盲区,提高督察工作效能。二是要强化执法信息数据的深度运用。大开督察信息渠道,并把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理念运用到传统督察,学会使用各种综合业务信息数据,通过进行深层次调研分析,从中提取出有预警性、趋势性的督察信息,从而牵引工作模式向预警型督察的方向转变。
(二)强化信息意识,加强信息工作。一是各级督察部门的领导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识做好警务督察工作的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信息意识,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心中有数,能由此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见事早,反应快。要抓住信息源头,畅通信息渠道,督察民警都要强化信息意识,提高收集、挖掘、归纳、整理信息的能力,积极主动地挖掘深层次、高质量的督察信息。这就对督察人员获取信息提出很高的要求,不断提高督察信息的质量。捕捉信息时要着眼于领导的决策,着眼于监狱管理和队伍管理的全局。二是要牢牢把握督察信息权。要建立基层部门“问题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督察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真实情况。三是当好“信息参谋”。督察人员要能站在领导的高度审视问题,搜集信息,通过不断向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从而贴近领导思路,准确把握信息搜集的角度和重点,提高督察工作在领导心目中的地位。
(三)建立健全督察信息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警务督察信息系统。做好督察信息工作必须建立一个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要提高信息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更多地利用计算机网络储存、管理、传递督察信息。建议全系统、各单位把督察信息工作作为督察基础工作的重要部分来抓,抓紧有关信息软件的开发和业务需要建设。二是要提高督察人员信息工作水平。各级督察部门要确定专人从事 督察信息工作,在督察业务培训中,要把督察信息工作作为一个重要方面,要使督察人员熟悉掌握督察信息网的使用,了解信息工作的相关知识,提高信息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