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分局“五个明确”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

时间:2013-09-10信息来源:安徽监狱网作者:

日前,九成分局制定下发新的《警务督察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警务督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一是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局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成员的警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警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分局机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下设警务督察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开展日常督察工作。各单位建立警务督察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警务督察工作。

二是明确督查内容。对分局所有执法内容进行专门梳理,并下发《实施细则》,对执法执纪、警容风纪、在岗履职、狱政管理等13大类134条检查内容进行明确,确保警务督察全覆盖,不留漏洞。

三是明确督查方式与要求。根据不同督察事项,明确采取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定期督察和不定期督察,明察和暗访等不同方式进行。其中联合警务督察由纪委监察室负责牵头,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狱务督察由狱政管理科负责牵头,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专项督察由相关部门负责牵头,视情况而定;各单位警务督察机构每月至少开展四次警务督察活动,督查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报分局警务督察办公室。

四是明确督察权限。对警务督察人员执行警务督察任务时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明确《警务督察整改通知书》下发适用的情形,并对有异议提请复核申请作出规定。

五是明确督察问题处理。督察情况每月由分局警务督察办公室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每季度通过会议进行综合考评;督查结果与日常考核考评和奖惩直接挂钩,针对每一项督查出的问题,对应扣除责任民警和监区主管、分管领导或分监区主管民警相应分值,并对扣分居前的监区、分监区主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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