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监狱:苗建承)胡锦涛同志对荣辱观的高屋建瓴,深刻精辟的论述,深得全国人民的赞誉,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也为罪犯思想教育指明了方向,“八荣八耻”每项内容都跟罪犯的学习、生活和改造有着直接的关系。
如何通过在服刑期间的教育,矫治服刑人员的恶习,帮助他们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改变他们荣辱不分,知耻而为之、知荣而不为的思想行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关系到他们在狱内的改造生活,将来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怎样有效地在服刑人员中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促使他们成为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之人,方法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做好“知行传带”这几个环节,或许是个好的途径。
知。即让罪犯知荣明耻。他们之所以犯罪,究其根源,一个是不懂法不守法;一个是善恶不分是非不明;一个是受社会负面影响。归结起来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偏差,没有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帮助他们知荣明耻:一、明白什么是荣,什么是耻。二、何以谓之荣、何以谓之耻。三、以怎样的改造行动体现荣辱观。只有让他们深刻体会这些基本道理,才有可能让他们从行动上体现出来。所以正确引导服刑人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广大民警责无旁贷。
行。以“八荣八耻”鉴别和规范服刑人员的言行。服刑人员要按符合“八荣”要求的事努力去做,属于“八耻”范围的坚决不做。不能藐视“小事”,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在现实改造中,许多罪犯都对”琐碎小事”、“小节”不屑一顾,总想着干一些惊天动地的大事,孰不知有些小事虽微不足道,但积累到一定的量时,小事也能演变成大事。所以要正确引导服刑人员正确认识和面对现实改造,要求他们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勿以荣“小”而不为,勿以耻“小”而为之。让他们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入手,从思想上理解、从习惯上培养。天长日久,相信一定会对每个服刑人员的改造产生极其重大影响,会引导他们走向积极改造的道路。
传。即让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在服刑人员身上得以传承。应当把那些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历史故事和民族精神,那些社会上可歌可泣的人物和事迹告诉他们,同时,应结合他们的改造现实,以知荣明耻,从善弃恶的监狱服刑改造积极分子为生动事例,教育服刑人员,以事实告诉他们知荣明耻对自身改造的重要性。
带。即用积极改造的服刑人员的知荣明辱的言行举止带动其他表现差、或刚入监改造的服刑人员。要求服刑改造积极分子在行动上树立正确的行为“标杆”,从而带动全体服刑人员做到遵守监规,知荣、明耻、从善,走向积极改造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