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警务督察人员素质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3-09-15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监狱作者: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为适应新时期监狱执法工作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狱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监狱警务督察在监督体制、监督权限、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保障等方面从2006年起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狱警务督察机构成立运行7年来,警务督察工作标准和要求在不断提高,督察队伍在不断成长壮大、督察机制在不断健全规范、督察环境在不断改善优化,都较好地适应了监狱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要求,以自身特有的工作方式和监督优势,确保了政令警令畅通,提升了监狱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和时效。广大警务督察人员作为一个担负着监狱内部监督重要职责的新警种,督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基本功等方面客观上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的问题,亟待解决。面对实现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重大责任和艰巨任务,警务督察人员若要充分发挥“督促、查纠、防范、保障”职能作用,全力保障监狱“四无”目标的实现,应该从提高警务督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入手,对照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不断加强警务督察人员基本功建设,提高警务督察人员的自律标准,拓宽警务督察人员海样的胸怀,着力解决警务督察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加强学习,增加警务督察人员的基本功。

加强自身建设,紧跟发展步伐,创建学习型督察机构是保证督察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和督察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的根本途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尽管各级监狱、督察部门已不断加大督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初步构建起了督察教育训练体系,但由于督察工作人员少、业务多,培训数量少,培训人员覆盖面窄,督察人员缺乏长效的学习机制,难以做到工作和培训“两不误”;(二)监狱相对地处偏远,闭塞,与外界接触有限,新知识、新信息输入缓慢,督察一线鲜活材料较少,教材欠缺,个人学习方法和手段落后,督察工作需要学、督察民警想要学的内容学不到,各种知识得不到及时补充、更新,使一些督察人员陷入了督察业务学无可学,学之乏味的认识误区;(三)目前监狱学习型的民警队伍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对民警的敌情、忧患、安全、责任“四位一体”的警示教育和监狱标准体系有关支持、程序文件的学习培训缺乏系统性,致使部分民警监管安全意识淡薄,监管基础业务和监管法规知识欠缺,严重制约了警务督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四)近年来,监狱虽然开展了岗位大练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层基础建设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监狱规范化建设”“政法机关要做党的刀把子”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也增强了“岗前培训”,“凡晋必训”等培训手段,但督察人员的素质和岗位技能提升并不明显,实际与所学的知识与监狱督察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获得的知识与实际的水平都有一定的差距。(五)由于一些督察部门的内部管理和考评体系尚未完善,督察工作目标任务不明确,一些督察部门的领导自身不注重学习、业务不精,对督察的建设与发展缺乏思路,无法给督察人员以正确的指导;一些督察人员上行下效,也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对自己缺什么、该补什么、怎么学认识不清,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欠缺,法律素养、监管业务知识、督察技能、计算机运用水平严重滞后于督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综合素质和能力还远远达不到要求。

因此身为警务督察人员,应大力推进自身的基本功建设。通过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培训,单位集中业务学习,民警自学等途径,广泛学习法律、法规、制度等业务知识,将学习作为推动督察工作的永恒动力,把解决工作的实际问题,突出问题作为提高的重要标准,以工作任务为主体,以学促用,以用促学。以培养自身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为重点,切实提高督察民警围绕中心抓落实的能力、发现纠正防范问题的能力、现场督察的处置协调分析能力、准确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打牢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一是提高认识夯实思想基础。警务督察人员要做好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排头兵,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加强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打牢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从而能够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及各种干扰面前,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清醒。二是加强学习拓宽学习内容。督察民警要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成为学习型、知识型的典范,不但要学习党的政策路线、法律法规,掌握督察工作业务知识,而且要学习监管业务知识、生产安全业务知识、网络监控业务知识、现代办公技术等,努力使督察队伍的知识结构向多层次发展,专业知识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三是在能力上要提高基本素质。督察民警应按照“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要求,熟悉《新疆监狱标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内容及工作程序,并能熟练运用;努力提高文字综合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做到多学习、多观察、多比较、多积累、多沟通、多总结,提高能说、会写、肯干、善思的工作能力,练就一身过硬的基本功,在督察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事半功倍。

 

二、严于律己,提高警务督察自律标准。

 

督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对督察人员的政治品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警务督察人员应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处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想问题,办事情,时时要和自身影响联系起来,修正自己,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加大自我约束力度,做到在没有领导和同志们的监督、失去了外力约束的情况下,也能进行严格的自我约束。在行为举止上,自觉地按照监狱的各项纪律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自己,决不做玷污督察民警,有损监狱人民警察形象的事情。注意自己行为的每一个细小环节,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要有强烈的自省意识。严于律己,自警自省,以正确的价值观为指导,绝对不能混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无情地自我解剖,严格地自我批评,及时地改正自己的过错,把一切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督察民警:一要坚持原则不放松。严格按照原则和法规办事,不循私情,不怕得罪人,在督察工作中敢于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切实发挥督察职能作用,真正把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督察出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职权,以公正之心处理问题,对违纪者不姑息迁就,是非分明,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树立严格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二要执行纪律做榜样。警务督察人员要树立严格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接受监督,不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保守秘密,坚持守口如瓶,绝不泄露机密,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三要管住小节不气馁。本着对监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配偶和孩子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交往的人坚决不交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以大局为重,坚持警务督察的人本理念。

目前,对警务督察工作存在一些片面认识。一是对《警务督察整改通知书》错误的认为是下罚款单、小题大作、没事找事、有意和自己过意不去,不能有效的认识督促整改和针对性教育的作用;二是过分依赖警务督察工作,错误认为警务督察工作可以取代业务检查,忽视自身职能作用的发挥,致使警务督察室唱“独角戏”;三是部分科室、监区重问题查摆轻视问题整改,注重民警事后处罚轻视民警事先预防和说服教育;四是错误的对警务督察的时时督察产生压力,出现时刻提高警惕防警务督察,忽视如何去加强自身的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对警务督察工作持抵触和对抗情绪,不愿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错误的认为上级监督是对其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己过不去,下级监督是故意找毛病。在这种环境下,基层督察民警若想立足岗位,认真履行督察职责,就一定要拥有宽广的胸怀。一要以大局为重,对民警有一个全面的、公平、公正的了解,注重自身在预警防范、发现问题、处置投诉、督促查纠、服务维权能力等方面的提高。加大督察的频次和督察的“见警率”,要灵活运用各种方法、手段,增强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提高督察效率。通过深入基层,随警跟班参与民警现场管理,对民警门卫制度、民警值班、警容风纪、劳动工具、教育改造、清监、搜身、罪犯管理、狱外劳动、警戒措施、互监包夹、生活卫生、“四防一体化”、甄别排查、定置管理、预案演练、应急处突、会见管理等方面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实施精确督察,掌握民警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情况,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积极寻找督察环节的“弱点”,督察工作的重点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的填漏补缺。通过主动开展随警跟班监督与服务指导,倾听民警的看法、想法,与基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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