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由我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并经历史传承提炼的理论化和非理论化的、能够影响整个社会发展的,具有稳定结构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国民品性、伦理观念、理想人格、审美情趣等精神成果的总和。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改造少数民族罪犯文化谋略课题的研究,对于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功能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对少数民族罪犯的思想感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强烈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这种民族凝聚力可以激发少数民族罪犯的国家公民意识,能够转变少数民族罪犯的认知态度,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促其正确认识犯罪危害,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加强改造进程。
二、策略
通过强化“双语”学习,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为桥梁,提升少数民族罪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以“一反两讲”为重点,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法制、道德教育,强化其爱国守法的法制道德观念;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营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浓厚氛围;践行“知行合一”,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化为少数民族罪犯的道德行为规范。
三、实现途径
(一)选择具有较高素质的民警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针对少数民族罪犯入监初期、中期和出监之前的不同阶段,开展角色转换、纠正性格缺陷和心理适应性等不同主题和内容的教育;区分少数民族罪犯的不同类型,结合文化程度、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和犯罪动因等,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二)多措并举,合力推动。可以采取施教民警与外聘专家、传统文化教育与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节假日主题活动紧密结合,精神价值与实用价值兼顾,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层次性,提高少数民族罪犯的主动参与度。
(三)在教育目标的设定上,要立足于对少数民族罪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将他们改造成为能够正常融于社会、不再危害社会的人;在教育内容安排上,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循序渐进;在教育方法的设计上,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罪犯的改造主体作用,注重运用循证理论,善于听取和吸收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多组织他们参与能够受触动的实践活动,使其在亲身体验中接受教育,进一步增强教育实效。
(四)积极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行体系,建立起组织推动、研究成果推动、制度推动、人才推动、交流推动和经费保障推动体系,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
(新疆监狱工作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