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合监狱纪检监察室 李佳钢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因其职能的特殊性和管理对象的复杂性而被人喻为“火山口”、“炸药包”。由此可见,作为监狱工作主体的监狱人民警察就必然会面临着特殊职业的挑战和考验,存在着极大的执法风险。特别是随着监狱押犯结构的变化,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更加突出,正确认识并有效防范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尤显重要和紧迫。
一、正确认识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从事刑罚执行工作中给自身造成身体、心理伤害以及导致民警产生违法乱纪行为的可能性。下面我们从执法风险的特性、类型以及产生风险的原因等方面来全面认识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一)执法风险的特性
执法风险不同于其它职业风险,从其表现形式来讲有其自身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客观性。执法风险是在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产生的,是监狱民警与罪犯矛盾(即“警囚”矛盾)的综合体现。只要有执法管理工作存在,这种执法风险就必然存在。只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出现分歧或任何一方出现任何问题,都有可能产生执法风险,是执法管理工作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2.针对性。罪犯实施违规行为是监狱民警个人出现执法风险的原因之一。然而,罪犯在实施违规行为前除了会精心选择时机之外,还会针对性地选择实施对象。他们往往会选择那些性格冲动、管理方式简单粗暴、应急处突能力差、缺乏工作经验的民警特别是新民警实施,因为罪犯认为在这些民警面前实施违规行为最容易达到其目的。
3.危害性。执法风险是极具危害性的,它不仅会直接危害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执法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监狱民警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职业安全等,而且会间接危害到监狱民警在“犯群”中应有的执法管理威信和监狱机关对刑罚执行职能的全面履行以及社会安宁等,甚至还会破坏监狱机关和民警的声誉和形象。
4.可控性。执法风险不是既成事实,只是可能会给监狱民警带来某种消极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利因素,是一种潜在的隐患。既然是隐患,就意味着这种风险是可以防范的,是可以通过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化解而将其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或将其危害性控制在最小范围甚至完全消除的。
(二)执法风险的类型
执法风险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样,但民警最有切身感受的执法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挑衅。有的罪犯遵规守纪意识差,认为民警管得太严,对民警的正当管理行为不理解,或因犯错误被处理而对民警怀恨在心,从而通过情绪抵触、语言顶撞甚至肢体冲撞挑衅民警的正当执法管理行为。还有的罪犯知道监狱对民警规范执法、文明管理方面的要求高、制度严,不会随意打骂体罚罪犯,因而肆无忌惮,一旦民警在工作中稍有不慎,便被罪犯抓住“把柄”而大题小作、扭曲事实或故意找茬,以此与民警对抗。
2.报复。有的罪犯痛恨社会、仇恨政府、怀恨民警,认罪悔罪意识差,在民警未满足其无理要求或受到民警批评教育以及处罚时,往往会采取极端行为进行报复。有的会对民警进行恶意诽谤,出言不逊,使其形象受到影响;有的会对民警进行不实投诉,无中生有,使其名誉受到影响;有的会对民警及其家人进行恐吓,扬言报复,使其心理感到恐惧。
3.贿赂。有的罪犯及其亲属认为金钱是万能的,民警会见钱眼开,并且将民警个人权利“夸大化”,误认为执法管理工作是民警个人说了算,于是他们在服刑过程中不思悔过、不踏实改造,而是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与民警套近乎、拉关系,或者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向民警及其家人贿赂,企图得到民警某种“关照”。一旦民警政治立场不坚定、廉洁自律意识差,便会被罪犯利用而做出一些违背原则甚至违法乱纪的事情。
4.袭警。罪犯意欲脱逃时,或因为罪犯本身具有暴力倾向,性格冲动、脾气暴躁,特别是对民警的教育管理极为不满时,或通过“挑衅、报复、贿赂”等其它手段未达到目的时,便极有可能采取暴力手段正面攻击民警,或在民警麻痹大意、疏于防范时通过武力对民警进行突然袭击。有的罪犯在感觉势单力薄时还有可能纠集其他“同改”一同行动。
(三)存在风险的原因
监狱民警为何存在执法风险?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机制制度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既有监狱民警的原因,也有罪犯自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体系不够健全。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民警是监狱机关的执法者,这就要求监狱民警在执法管理工作中必须依法管理、照章办事,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然而,当前我国针对监狱工作的法制建设工作明显表现出法制不健全、立法滞后、内容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等,无具体的法律解释或实施细则。仅有的《刑法》、《监狱法》等法律也表现出对罪犯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较弱,对民警执法风险的保护力度有限,让民警在日常的执法管理工作中难以把握尺度,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罪犯的嚣张气焰。
2.民警素质有待提升。一是有的民警规范化管理意识不强,还停留在以前的“粗犷”式管理模式,认为民警的命令无论对错罪犯必须无条件服从,从而造成“警囚”矛盾日逾突出;二是有的民警业务能力差,教育管理方法不当,虽然罪犯敢怒不敢言,但久而久之便会让罪犯心生积怨;三是有的民警对“狱情”掌握不准,对个别顽固性和危险性罪犯的反常行为和心理变化的掌控、洞察、判断不到位,缺乏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未防患于未然;四是有的民警因受人情、钱财、美色等方面的诱惑而徇情枉法,不能秉公办事,让罪犯产生敌对情绪。
3.罪犯构成日趋复杂。当前监狱在押罪犯的构成日趋复杂是产生执法风险最主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近几年的暴力型罪犯以及累犯、惯犯、外籍犯和流窜犯明显增多,这类罪犯普遍表现出恶习较深,而且法律敬畏意识、认罪服法意识和服管听教意识差;二是罪犯年龄结构日趋年轻化,他们大多数年轻气盛、对抗性强、容易冲动,而且容易被“同改”唆使或利用;三是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以及监狱规范化、人性化管理的强化,罪犯身份意识越来越差,重权利轻义务,过度维权现象突出,对监规纪律有恃无恐;四是犯心理疾病的罪犯日趋增多,他们受社会因素和家庭环境以及成长经历的消极影响而存在严重的心理缺陷,主要表现出心胸狭窄,猜疑性和报复心重,而且情绪变化无常,性格难以捉摸,遇事爱钻牛角尖,往往采取极端方式解决矛盾(如自杀或伤害他人)。
二、有效防范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极具危害性,但也是可控的。只要我们清醒认识,高度重视,对症下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从源头上加以防控,一定能防患于未然。
(一)建立健全法制体系
一是立法机关应加强调研,对《人民警察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二是监狱系统应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增强法律体系的可操作性,减少民警的自由裁量权,给民警严格依法办事创造基础条件;三是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每项执法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和分类,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机结合,统一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工作流程,建立统一的工作标准和方法步骤以及考核评价机制,规范民警日常管理行为和,让民警知道每项业务工作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标准。
(二)提升民警执法能力
“打铁还需本身硬”。面对如此复杂的监管形势和执法环境,监狱民警应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监狱系统应更加注重民警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大练兵”活动和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民警的法律运用力、制度执行力、犯情研判力、罪犯管教力以及对紧急情况的应变处突能力等,使监狱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能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升民警科学、规范、文明执法水平,确保执法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从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