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转型期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根源不在于惩罚之网疏或者力弱,而在于社会管理机制的落后。应当将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以及代际之间的显著差异纳入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考量因素。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融入愿望和融入条件的强烈冲突、转型社会正式控制力量的不足、陌生社会非正式控制力量的弱化、流动人口聚居犯罪亚文化的传播和影响是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的具体原因。应当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城市流动人口融入制度、流动人口分类管理制度、流动人口主动登记的身份管理制度。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 社会管理机制 社会排斥 代际差异 犯罪预防
一、问题的提出
历经20余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中国已经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乡土农业社会向城市工业社会的转型。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犯罪学意义上流动人口的主体)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填补了工业发展所必需的劳动力缺口。与此同时,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也在不断加剧城市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日益突出的犯罪问题。有研究发现,大规模人口流动是导致中国犯罪率稳健上升的主要原因,人口流动性每提高1%大约将导致犯罪率上升3.6%。⑴以北京市为例,1994年北京市的流动人口达到112万人,流动人口犯罪占全市犯罪总人口的44%,2006年流动人口上升至383.4万人,当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安局抓获的各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者17538人,占全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总数的72%。⑵犯罪学上解释流动人口犯罪的传统理论,诸如文化冲突理论、失范理论、社会结构理论、控制理论和发展理论,或者由于较为宏观对外来人口犯罪不具有独特的解释效力,⑶或者由于较为抽象尽管可以提供部分的解释但难以据此给出针对性的预控策略。因此,除了要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原因,有必要在微观的意义上对流动人口犯罪现象作出更为具体的解释。100多年前犯罪学家李斯特就曾正确地指出,一个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的根源不在于惩罚之网疏或者力弱,而在于落后的社会管理机制。只有从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上入手,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犯罪。
二、社会转型、人口流动与排斥反应
(一)社会转型与人口流动
中国传统社会历来是乡土性的农业社会。经济基础的社会形态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结构。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因为,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⑷在一个不流动的社会,人口附着在土地上,代代相传。在农村长大的人都有着这样的记忆,家里的老人可以将村落里的每个人从他的爷爷辈数到孙子辈,甚至能够叫上每个人的小名来。乡土社会阡陌交通、鸡犬相闻,是典型的熟人社会。这样的社会流动性小、变动性也不大,人和人之间很熟悉,文化也是稳定的。除了经济形态的因素,政府行为也对人口流动的限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政府为了在一个大而穷的农业国家实现赶超战略,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采用行政手段予以区别,把前者强制性地固定在土地上。从50年代起,政府即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在户口迁移制度、教育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农村市镇设置方面,把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分割开来。政府的这些制度安排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不能进入城市化的进程。⑸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全国流动人口为数很少,截止1980年初,全国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流动的人口数量不过几百万人。根据估算,1982年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仅为657万人,只占全国总人口的0.66%。⑹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成为经济体制的核心,工业经济取代农业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的研究人员测算,从1982年到2000年的近20年来,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人口估计为2.05亿人。其中,80年代约为6510万人,年均651万人;90年代约为1.4亿人,年均1400万人。⑺人口流动成为普遍的现象。1987年,全国的流动人口就猛增至1810万人,1990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35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89%。仅仅5年之后,1995年全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几乎翻了两番,达到707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5.86%。2000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超过1亿。进入新世纪以后,流动人口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05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14735万人。短短20多年,全国流动人口规模从仅仅660万人增加到近1.5亿人,增长了21.4倍。因此,有学者断言,今天我们面临的形形色色的流动人口问题,都直接源于流动人口的巨大规模及其快速增长。⑻事实上的确如此。从过去30年流动人口的变动趋势及十八大以后确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来看,未来从农村到城市大规模人口流动的趋势仍将继续,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和解决。
(二)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
“在家千日好,出外一时难”,这样一句谚语同样适用于流动人口。基于制度安排的原因,再加上文化、习俗、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生活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农村人口虽然进入城市,也找到了工作,但是没有融入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在城市的生活、行动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在心理上产生一种疏远乃至不被认同的感受,处在“半城市化”状态。这种“半城市化”的现象具体表现在,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了城市,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是城市只把他们当作经济活动者,仅仅将他们限制在边缘的经济领域中,并没有把他们当作具有市民或公民身份的主体,从体制上没有赋予其他基本的权益,在生活和社会行动层面将其排斥在城市的主流生活、交往圈和文化生活之外,在社会认同上对他们进行有意无意的贬损甚至妖魔化。⑼流动人口虽然居住和生活在城市,但是在许多方面被城市所排斥,不仅享受不了市民.的待遇,反而会遭遇到许多“体制上的隔离”。
第一,职业保障问题。受户籍制度、城市管理政策和自身条件等限制,⑽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工作得不到法律和制度的有效保护,许多企业用工不规范,不和农村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农村务工人员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时间长、没有节假日、报酬低、劳动强度大、劳保条件差。第二,社会保障问题。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不足。相关调查表明,有39%的流动人口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中,除医疗保险外,农村流动人口参保比例均低于非农流动人口,其中工伤保险低13个百分点,养老保险低32个百分点,失业保险低17个百分点。⑾第三,居住问题。受收入水平的限制,只有极少数农村流动人口家庭能够在城市买房,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都是以租房为主,居住地点较为偏僻和边缘,居住条件差,同时住房相关费用占了生活支出的较大部分。第四,子女教育问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问题,不仅成为困扰农村流动人口生活的一大问题,而且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大的社会性问题。囿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分配体制的不合理性,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很难在城市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五,社会隔离问题。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中“被边缘化”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城市社会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存在一定的排斥心态。“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却一度成为一种歧视性的词汇。以上这些因素,都使得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城市的生活中处于底层和边缘状态。
(三)流动人口的代际差异
随着转型的深化,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人口之间也出现了明显的代际差异,体现在经济、文化、思想等各个方面。新老流动人口之间不可避免也会存在这一现象。有研究对新老两代农民工的特点进行了比较,总结出若干方面的差异:第一,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第一代农民工多为多子女家庭,改革开放前出生;新生代多为独生或者少子女家庭,改革开放后出生。第二,乡土情结。第一代农民工强烈;新生代淡薄。第三,吃苦耐劳精神。第一代农民工很强;新生代较弱。第四,文化程度及技能。第一代农民工多小学和初中文化;新生代农民工基本初中以上,掌握一定劳动技能。第五,打工的主要目的。第一代农民工是养活整个家庭,生存为主;新生代主要为自己,追求生活质量。第六,对城市的认同感。第一代农民工较弱,多以同乡为主要交往对象;新生代较强,向往城市生活和融入城市。第七,生活方>
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但政治体制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在这个人口迁移的时代,许多人经历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固定人”向“流动人”的角色转变。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对社会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现有的管理模式仍是“以户管人”。在人口流动性小的时期,以治民和社会成员的身份化、等级化为特征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稳定社会秩序、控制人口盲目流动、促进城乡人口和劳动力合理分布发挥了重要作用。⒅然而,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时代,“以户管人”的二元户籍制度不仅阻碍了人口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也发挥不了“管人”的作用。与此同时,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以出租房管理为例,出租房主和租房者属于管理对象,而接受管理对他们来说只是履行义务,甚至还要交纳费用,所得到的服务或者利益有限,在面对管理者时,租房者和房主之间自然结成利益共同体,抵制或者规避管理。⒆因此,城市中的许多流动人口处于“脱管”的状态,在公安等监管部门没有相应的登记信息。在一个陌生而又缺乏监管的环境下,一个人放纵邪念是不足为奇的事情。许多流动人口实施侵财类犯罪都是基于“干一票就走”的心理,更有一些是采取流窜作案的方式。这些都源于转型社会管理模式的落后而导致的社会正式控制力量的不足。
(三)陌生人社会非正式控制力量的减弱
如果不走出生己养己的乡村,许多流动人口罪犯一辈子都不可能犯罪。这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犯罪的欲望和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熟人社会强大的道德约束力。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社会网络”,这一根根私人联系的绳子都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⒇这些道德力量形成了对个人非正式的控制,有效约束着个人远离越轨的行为。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指出,当交往局限于较小生活社区时,自发的习俗以及亲友的情感总是影响、控制着个人行为,并且这种影响、控制是直接的、立竿见影的。然而,当个人的活动范围超出熟悉的生活社区时,社区中亲友行为的影响就再也不是强烈而有效的了。因此,尽管人口流动的增强拓宽了人们的生活领域,加快了商品的流动范围,但同时,也必然弱化了家庭、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控制。(21)在城市生活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部分没有固定的社会网络,能够拥有的社会关系也只是相对陌生的工友,从熟人社会跨越到陌生人社会,这些人内心滋生的犯罪需要和欲望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流动人口聚居区犯罪亚文化的传播和影响
研究表明,流动人口犯罪的团伙化问题突出,据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的调查,在天津市犯罪的流动人口中,实施共同犯罪的分别占35%、35.4%、63.3%、57.5%。(22)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城市中依据地域、职业形成聚居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背井离乡来到陌生的城市工作和生活,能够建立的有效社会关系基本上都是身边的老乡和工友,流动人口聚居是城市化进程中自然的选择,典型的如北京的“浙江村”、“新疆村”、“安徽村”等。在这类聚居区中,居住者都是文化程度较低的青壮年,除了日常的体力劳动外很少有文体一类的娱乐活动,因此彼此之间极易互染错误的价值观念,结成犯罪的团伙。因为,新生代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对农村社会的认同减弱,而对城市社会还没有形成完全认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内部认同的趋势:他们寻求对内群体的认同,表现为对内群体的身份认同、情感认同和生活认同。(23)我国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指出,犯罪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它是依据集体的一般文化而出现的。(24)有一个统计表明,在1995年北京市的刑事犯罪案件中,外来流动人口作案占56%,集中聚居地占70~80%,其中“浙江村”高达91%。(25)流动人口聚居区犯罪亚文化的传播是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
四、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的解决之策
流动人口犯罪在城市犯罪中占据了非常大的比重。在北京,流动人口犯罪占全市犯罪总数的比重1980年为3.4%,1988年为23.3%,1994年升至56.7%;上海市公安局抽样调查显示,1984年该市流动人口犯罪数占全市犯罪总数的比重是10.8%,1988年增至31.4%,1998年升至58.1%;广州的情况也很类似,犯罪嫌疑人中85%以上是流动人口。(26)因此,流动人口犯罪向来是城市治安预防和打击的重点。在城乡结合部特别是流动人口聚居的地区,经常能够看到“严厉打击××犯罪”的标语,然而这种标语的威慑力和运动式的治理方式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是造成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的根本原因。相应地,缓解这一问题的根本之道也不在于严刑峻法,而在于构建科学的社会管理机制。
(一)建立城市流动人口融入制度
传统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是防范型的模式,沿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思路,使得流动人口长期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与社会的摩擦逐渐增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流动人口并未完全进??务、免费技能培训,缺乏相对公平的教育机会27)防范型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视作“异己”??合理流动,而且也加剧了流动人口和居住??行为。城市化进程到今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部分从事着脏、苦、累工作的底层劳动者。为??发展所带来的收益,这是公平的应有之义??序的流动人口城市融合制度,不单单是治理犯??甚至是政治问题的必然途径。建立城市流动人口融入制度,至少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完善:一是经??最低收入标准制度,就业上取消对流动人口的??人口享有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交通等??创造相应的机制保障流动人口事实上能够行使??活的机会。(28)
(二)建立流动人口分类管理制??流动加大的情况下,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流动人口长期处于“脱管”的状态,游离于公??关系等标准,建立城市流动人口分类管理制度者3年):有稳定社会关系(比如在城市中组??亲友等)归为一类;将上述三个指标居其二的??个指标都不符合的归为一类。针对不同类别流??启了相应的创新性试验,比如昆明市官渡??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建立了“以房管理人、??照流动人口的治安属性与日常表现,将其分为??的动态管理,集中主要力量管控重点人群,有,应加大管理的强度、巡查的频度,有条件的可以??工作,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团伙犯罪。应建立租赁房屋强制登记制度,并设立一定的罚则,定期对租赁房屋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动登记的身份管理制度
我国以户籍为中心的人口管理制度原本就不健全,在人口大??发达国家人口有序管理经验,改革现有的??流动和迁移的有效管理。对此,可以借鉴美国??迁移、居住、纳税、驾照、补助金额等在内的??连。通常,雇主要向国税局报告给予受薪??唯一的个人识别号码,是纳税记录的重要载体??记录着个人信用消费的全过程。如果一个人的??多优惠。反之,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利和社会救助紧密相连。(30)主动登记的??,将身份证明与领取工资、个人消费记录、政??人口登记和主动接受管理,实现对迁移流??动人口的各项信息都能够被监管机关掌握,也??犯罪的作用。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参见陈刚等:《人口流动对犯罪率?第52页。
⑵参见中共中央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市情中,第79~82页。
⑶参见樊文:《论大城市传统犯罪人??新语境下流动人口犯罪司法应对研讨会论??见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页。
⑸参见夏小林、王小鲁:《中??载《改革》2000年第2期。
⑹段成荣等:《改革??口研究》2008年第6期。
⑺李文:《近半个世纪??国史研究》2002年第5期。
⑻同注⑹。
⑼参见王春光:??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⑽参见姚华松等:年第6期。
⑾参见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报??《人口研究》2010年第1期。
⑿参见杨琦、李玲玲:《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供给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载《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第1期。
⒀同注⑶。
⒁参见麻国安:《中国的流动人口与犯罪》,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⒂据统计,中国现有大约5000万失地农民。参见秦立建、蒋中一:《失地对中国农村居民健康风险的影响分析》,载《中国人口科学》2012年第1期。
⒃同注⑶。
⒄参见王志强:《对近年来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实证分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⒅参见彭希哲、郭秀云:《权利回顾与制度重构――对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考》,载《人口研究》2007年第4期。
⒆参见傅崇辉:《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回顾与思考――以深圳市为例》,载《中国人口科学》2008年第5期。
⒇同注⑷,第31~36页。
(21)参见张杰等编著:《萨瑟兰与犯罪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01~103页。
(22)同注⒄。
(23)同注⑼。
(24)参见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
(25)同注⒁,第171页。
(26)参见李玲等:《大城市流动人口特征与管理》,载《人口研究》2001年第3期。
(27)同注⒆。
(28)同注⑶。
(29)参见陈明亮:《“四色分类”服务管理人口》,载《昆明日报》2011年6月16日。
(30)参见尹德挺:《人口有序管理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基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e="text-indent:2em;">
【作者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教/p>
【文章来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