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监狱工作指明了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监狱工作上,就是要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树立依法治监的理念,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刑罚宗旨的理念,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理念和服务大局的理念。为此笔者就着重围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建设法制监狱,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工作试谈几点拙见,借以抛砖引玉,谨请专家和同仁赐教。
一、切实把握好树立法治意识与监狱执法工作的关系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要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这一神圣职责,必须坚持用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武装队伍、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监狱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监狱执法工作中最直接的体现。执法工作如何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必须把握好二者的关系:一是监狱在执法工作中要始终贯彻落实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的执法原则,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平稳的安全观、公正的执法观、先进的人本观。二是提高法治理念、平等理念、公正理念和人本理念。三是把监狱的执法行为、执法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健全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保障机制,警察自觉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五是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构建和完善公平高效执法体系,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环节,使整体工作协调运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
二、当前监狱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狱在执法工作和警察执法行为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相偏离甚至有悖法治文明的种种现象,较为突出的有以下三点。
1、部分监狱警察在监狱执法工作中法治意识不强,不崇尚法律的权威,不能自觉把执法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中,导致负面作用。如某监发生警察使用警械具对罪犯身体局部造成了伤害的案件, 罪犯出监后以多种形式向检察院和人大反映情况后,当地检察院与省检察院以违法使用警戒具提起公诉,相关的警察也受到处分。
2、少数警察对监狱执法工作的认识不足,认为监狱的关押只是单纯关押,执法也只是单一的执法,对监狱工作的复杂性和执法行为赋予的法治精神考量较少。有少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如在罪犯考核工作中存在有过于注重“实体”,对罪犯的奖罚考核内容能细致、准确地掌握;而忽略“程序”,对于如何确保考核工作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缺乏足够认识, 存在不公和随意性的问题。这些执法行为一定程度背离了监狱执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3、眼下监狱处于转型期,少数一线民警依然存在把监狱的生产简单地作为一个企业生产行为来对待,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监狱生产,而把改造罪犯放到其次,忽略了监狱的专政职能与社会效益,偏离了监狱的职能。有的警察把监狱执法简单的理解为惩罚,对教育改造罪犯认识不充分,不能全面正确地履行好监狱的职责,使改造罪犯的使命难以很好实现,使监狱执法工作不能更好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
三、正视差距,立足自我,树立正确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行为
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不仅受客观环境的制约,同时还受个人主观意识的主导,执法理念作为执法者主观意识的主导因素,直接影响着执法者的行为。因此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整个执法过程,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胸怀大局、心有法治、行有法律,从而规范监狱执法行为,以公正执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
1、进一步树立监狱警察依法治监的理念。监狱要全面提高民警的依法治监理念,自觉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工作,使全体警察清醒地的认识到,依法治监不仅包括对罪犯有关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会见等刑罚执行事务,而且包括对从罪犯收监到罪犯出监的管理、教育改造的所有过程和所有措施,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管教行为都有合法与违法的区别,不断提高依法治监的科学化、制度化和长效化。从而使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树立起权益保障的观念、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观念、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举的意识,做到“三个必须”: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自觉依法办事;必须熟悉、精通监狱执法行为,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
2、进一步强化监狱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是监狱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充分体现。因此监狱应对照法律法规和监狱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基础业务管理工作,使监狱各项执法活动、各项执法程序、各个执法环节都纳入制度管理之中,通过制度建设保障监狱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律范围内运行,不断完善执法依据,以制度保证监狱公正执法、文明管理。要切实把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加以规范,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还要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正、合理的监狱运行机制。规范监狱警察的执法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使监狱警察熟悉业务内容、明白业务程序,凡是违反工作程序的做法就视为违规行为,建立整体工作协调运行的规范模式,使严格执法成为监狱警察的指导性理念。
3、进一步健全监狱执法监督的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提高监狱警察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加大对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严格查处监狱警察在执法环节中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殴打体罚虐待罪犯以及失职渎职案件,查办严重侵犯罪犯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案件。二是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监狱警察做到勤政廉政。积极构建全方位的监狱、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防范网络,尽量减少和消除监督上存在的“盲区”。三是强化权力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监狱应定期邀请地方人大或罪犯家属来监狱了解监狱执法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并形成制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提高警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紧迫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4、进一步增强对罪犯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的教育。监狱法治的要旨,不仅在于惩罚与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体现,也在于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因此监狱要健全罪犯权益保障机制,建立罪犯法律援助制度,在罪犯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着重培养罪犯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使罪犯明确尊重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懂得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随着罪犯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必然会促进民警提高法治意识,促进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的提高,促使警察在执法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让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升为我们民警的自觉行动。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树立具有长期性、不稳定性,这就需要监狱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建立起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当前监狱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创优争先”、“基层建设年”等活动结合起来,这样不仅促进监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普遍深入,而且使其他教育活动内容更加充实,更深入地引导和教育全体警察积极践行公平正义理念和积极维护法律权威,在执法过程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理念教育制度化。二是监狱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治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培训工作中,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规范化,注重把社会主义理念教育渗透到监狱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常态化,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为素质,外化为行动,固化为规范,从而促进监狱执法公正,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