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梧州监狱在刑罚执行工作中,坚持依法、科学原则,按照“一二三三四”工作思路,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深化罪犯假释工作,取得了2010年假释率1.23%,全区排名第三,2011年假释率2.60%,全区排名第二,2012年假释率2.54%,全区排名第一的显著成效。
所谓“一二三三四”工作思路,即坚持一种声音、提高两种认识、落实三个步骤、明确三类人员、完善四种途径。
一、坚持一种声音,确保假释工作拥有良好氛围
所谓“一种声音”,是指监狱、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四家”,意见高度统一,坚决支持提高罪犯假释率。
梧州监狱的主要做法是:用“四心”换“一心”――即自己有公心、无私心,确保没有徇私舞弊;自己很细心、不粗心,确保没有疏忽错漏,所有假释提请都经得起考验,换来的是“让人放心”。
二、提高两种认识,确保假释工作步入正轨
首先,提高警察的认识。通过加强学习培训,让所有警察准确把握假释工作的法律依据。
其次,提高罪犯的认识。一是对全体罪犯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假释。二是重点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个别谈话,鼓励他们主动申请假释。
三、落实三个步骤,确保假释工作良性运行
第一个步骤:抓好罪犯出监评估工作。凡申请呈报假释的罪犯,经过评估认为有危险性的一律不给予呈报,不断提升假释案件的质量。
第二个步骤: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对接。一是监狱领导亲自带队,到监狱收押罪犯所属的市、县司法局一一登门拜访,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二是邀请司法局到监狱进行社会帮教,通过“零距离”体会,消除他们的疑虑,增强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个步骤:加强和法院的沟通。重点向他们介绍罪犯假释危险性评估的科学性,消除法院的顾虑,提升法院的信心和决心。三年来,法院对梧州监狱所提请的假释案件,全部通过给予裁定,假释案件无退回或不裁定的现象发生。
四、明确三类人员,确保假释工作有的放矢
第一,大力开展老、病、残犯的假释工作。每个季度均对老病残犯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假释。2010年以来,梧州监狱办理的老病残犯假释人数,占三年来获得假释总人数的8.7%。
第二,积极将符合法定条件的保外罪犯予以办理假释。及时将身患严重疾病,保外就医两年以上,且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转为假释。
第三,加大对职务罪犯、过失犯以及交通肇事犯等罪犯的假释工作。相比其他罪犯,这三类罪犯,主观恶性更小,再犯罪危险性更低,尽快“回归”社会的意愿更加强烈。加大对他们的假释力度,是提高假释率的新的突破口。
五、完善四种途径,确保假释工作经得起考验
一是提高人员素质。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使相关警察吃透有关法律政策内涵,正确把握“宽”和“严”的临界点。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逐步形成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机制。
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邀请驻监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罪犯假释工作,确保假释案件的严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是抓好二级公示、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狱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狱警察职工、罪犯、罪犯家属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罪犯假释工作的公信力。
“唯进步,不止步。”如今,梧州监狱正按照“建设一流监狱,打造品牌监狱”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做好罪犯假释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努力向全国先进省市看齐。
(梧州监狱 韦光天 覃英桓 黎恩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