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民警队伍的日常管理,近期,宿州监狱修订出台《宿州监狱民警日常考核办法(试行)》,坚持“三个突出”,实现日常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突出“三个区分”,实施区别考核。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民警从考核机制上进行区分。一是“部门区分”。部门分成2类,监区民警和科室民警分开考核。同时,监区又分成3个层次进行考核。即:担负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双重任务的监区、担负监管改造任务的监区、担负生产经营任务的监区。二是“级别区分”。把科级民警及科级以下民警分开考核。监狱考核办负责科级民警考核,科级以下民警由支部考核。三是“内容区分”。把科级民警单独拿出来,制定了专门的考核办法,与其他民警的考核内容进行区分。
突出“三个结合”,促进考核科学。把多重重要考量因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促进考核的科学性。一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的包括领导班子评定、民主测评,定量的包括实绩考核,即标准化监区考核分数、生产经营完成率考核分数。二是过程和结果相结合。无论是科级民警或是其他民警,考核过程都是公开按规定程序走,每一步都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出台后及时兑现奖惩,对结果持有异议的民警还可以申请复议。三是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科级民警与科级以下民警分别是每季度与每月考核1次定出优秀,年度根据优秀的次数进行定等。对科级民警的年度定等同时结合年底“述职述学述廉”工作一并考虑。
突出“三个创新”,完善考核机制。考核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多个创新。一是条文新。整个考核包括1个办法和3个细则。即:《宿州监狱民警日常考核办法》和《正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实施细则》、《押犯监区民警考核奖扣分细则》、《科室(非押犯监区)民警考核奖扣分细则》。二是思路新。考核在突出科级民警考核的同时,对其他民警的考核进行了完善和强化,目的就是通过抓中层、带基层,抓班子、带队伍。三是措施新。在制度设计上,结合实际推出了一些新的举措。如实绩考核中群众测评上采取监区与科室互相测评、互相监督,对连续3季度排名末位的科级民警实行离职代理制度,代理期间工作无明显改善的将采取组织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