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依法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过程中,适时邀请部分罪犯亲属进监帮教送暖,对于促进罪犯思想转化,稳定监管改造秩序,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所在的单位系新疆兵团某监狱,经常邀请罪犯亲属进监开展帮教送暖活动,在罪犯及其亲属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下面,笔者就罪犯亲属进监帮教送暖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用好这一教育形式,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罪犯亲属进监帮教的意义
首先,邀请罪犯亲属进监帮教,是监狱按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利用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一大特色,是我国“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充分表明了我国监狱制度有进步、文明和人道。同时,也是《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一法定权利在刑罚执行中的深层次体现。罪犯的合法权利得到确认和保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可以在国际社会中更好地树立我国的法制形象,有力回击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人权的攻击污蔑,有利于国际人权斗争和司法交流。
其次,邀请罪犯亲属进监帮教,是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造工作开拓前进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监狱工作面向社会势在必然。罪犯亲属进监,加大了监狱对外宣传的力度,宣传了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展示了监管改造在规范化、法制化方面的进步,为监狱赢得社会舆论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各方配合协调,进一拓宽教育途径,搞好教育改造工作向外延伸,增强教育效果提供了保障。
二、罪犯亲属进监帮教的作用
1、罪犯亲属进监帮教,与罪犯面对面的思想交流,使罪犯在情感上享受到了家庭的温暖。亲属们的一言一行,时刻牵动着罪犯的思想。特殊的亲情关系通过心心相通的交谈,气氛热烈的场面,适应了罪犯因长期监禁,限制人身自由,渴望与亲人共处的眷恋心理,对启发罪犯积极的内在的自觉改造动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亲属对罪犯的规劝,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能有效解决罪犯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具有狱内教育达不到的教育效果。一监区2012年两次针对性地把11名思想包袱沉重、情绪低落、改造不顺利的罪犯作为重点帮教对象,邀请他们的亲属进监帮教。父劝子、妻劝夫、姐妹兄弟,涕泪皆下,发自内心,情感真挚,激发起罪犯对自己犯罪的痛心和悔恨。帮教过后,有9名罪犯进步明显,走上了正确的改造道路。
3、罪犯亲属进监帮教,便于监狱与亲属共同商讨规劝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帮教合力。监狱人民警察在帮教过程中,能够通过罪犯亲属,比较全面地了解罪犯的成长经历、犯罪诱因及思想动态,为下一阶段教育改造罪犯提供条件。在押犯的亲属,绝大多数有一定的认识和觉悟,对自己的亲人所犯罪行给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深感不安,对亲人能否早日改恶从难从善、悔过自新、归家团聚非常关注,愿意配合监狱作罪犯的思想转化工作。通过帮教,共同作用于罪犯,更加有效地促使罪犯思想转化和行为矫正。
4、罪犯亲属进监帮教,对监狱良好的改造环境有了进一步了解,消除了不必要的疑虑和误解,促进他们对自己的亲人进行安心改造的规劝教育。帮教过程中,组织罪犯亲属参观监舍、教室、伙房等,使他们明确党的政府对罪犯不岐视、不虐待,把罪犯当人看待,只要改恶从难从善,积极改造,就会有光明前途。罪犯牛某某的父亲在听了监狱领导的情况介绍以及参观了监舍之后说:“以前总认为我儿子在高墙里面吃苦受罪,受人欺负,没想到监狱窗明几净,设施齐全,象部队一样,我放心了。我有责任、有义务协助监狱做好我儿子的教育工作”。
5、部分罪犯亲属进监帮教,不仅对帮教对象进行规劝教育,并且在罪犯集体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罪犯普遍感到监狱正在逐步开放,监狱与社会、罪犯家庭的联系,有利于罪犯保持常人心态,安心改造。罪犯王某某在帮教活动过后对民警说:“我家里人虽然没有进监来帮教,但我看到那么多罪犯亲属扶老携幼,千里迢迢来探监,感到家庭确实没有抛弃我们些罪人,应该踏实改造,早日回家。”
6、罪犯亲属进监帮罪犯的过程,也是其自自身接受教育的过程。通过监狱人民警察的热情接待,积极进行法制宣传,以及实地了解改造机关执行开罚的过程,罪犯亲属增长率强了法制观念,程度不同地消除了由心理影响,起到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
三、如何正确开展帮教活动
第一、帮教的时间、时机要掌握好。从时间讲,秋收完毕农闲时节为宜,具体日程则要选择在重大节日前后或有意义的星期日。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前后等。这样,有利于密切罪犯与亲属的亲情、血缘关系,使罪犯充分体验到家庭的温暖,增强教育效果。从时机上讲,要根据不同押犯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抓住倾向性问题和个别特殊的问题,不受时间规模的限制,及时邀请罪犯亲属进监,协助监狱人民警察对帮教对象进行针对性教育,避免因反映迟缓而错过教育时机的现象发生。
第二、帮教对象要选择好。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罪犯亲属都可以进监帮教,而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罪犯进行帮教。要有目的地把那些因家族因素引起思想问题的罪犯,改造中多次出现反复的罪犯、有现实危险性需要亲属协助教育的罪犯,以及原来改造表现较差,现已明显转变,需要家庭鼓励教育的罪犯亲属邀请进监帮教。同时,还要考虑让少数思想稳定,一贯表好,有一定发行改造成绩的罪犯亲属进监,体现宽大政策,让这部分罪犯通过感受家庭温暖,激励改造信心,更好地发带头作用。
第三、准备工作要做好。无论是监狱领导,监区、分监区领导向罪犯亲属的情况介绍,还是组织亲属参观监狱设施,观看文艺演出、与罪犯同吃团圆饭、签订《帮教协议书》等,监狱均应提前做好准备,安排得当,组织严密。尤其是帮教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专人负责,万无一失。帮教场所的布置,则要简洁、明快、大方、庄重,要形成较为热烈的气氛,使罪犯亲属在轻松自在的环境中开展帮教活动。
第四、教育要力求效果好。监狱人民警察要把握帮教活动的主动权,一是要引导罪犯亲属对罪犯的思想问题进行针对性教育,防止偏离中心,走了过场;二是要讲究谈话技巧,注意寻找和发现罪犯心灵深处的感触点,或主动进攻,或迂回穿插。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掌握,力求使帮教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四、几点思考
其一、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艰巨任务,仅靠监狱的力量教育罪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得到社会的大力协助。在邀请部分罪犯亲属进监,开展大型帮教送暖活动的同时,可以动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力量进监,开展联合帮教,结合罪犯的思想实际,通过作报告、办展览、座谈、演出等形式,壮大教育声势,促使罪犯加速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其二、罪犯亲属进监帮教,从内容到开式,要适应形势需要,根据监狱实际不断创新,力戒单调、呆板。如:在罪犯与亲属交流思想的同时,通过放记录片介绍罪犯的改造、学习、生产、生活情况,既节约时间,又能活跃气氛。还可召开亲属座谈会、报告会,举行签订《帮教协议书》仪式,举办联欢会等等。只要准备充分,组织得力,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综上所述,邀请罪犯亲属进监帮教,是适应新时期改造罪犯工作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监狱法》,充分调动罪犯改积极性,稳定监管改造秩序,提高改造质量的一条重要途径,使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孙春生
单位:新疆兵团科克库勒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