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勇*
在影响罪犯教育矫正工作有效性的诸多因素中,教育矫正模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谓教育矫正模式,是指教育矫正罪犯所遵循或采用的理念思路、制度体系、程序规则和方法工具,它集中体现了教育矫正活动的价值取向、原则标准和方法要求,具有根本性、系统性、概括性和方向性。教育矫正模式是否正确、科学、先进,有没有遵循或者符合教育矫正活动的客观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在这种教育矫正模式下运行的教育矫正工作的成效如何。基于此,要提高教育矫正工作的有效性,首要的就是通过创新发展,逐步形成比较科学、规范、高效的罪犯教育矫正模式。个案矫正、循证矫正和恢复性矫正是近年来国际矫正界逐步兴起并广为运行的三种崭新的矫正教育模式。这三种模式的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都比较先进,作用效果均比较明显,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罪犯教育矫正模式的发展趋势,对于我们探索和建立科学有效的罪犯矫正模式,无疑具有较大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个案矫正模式
1.基本涵义。个案矫正模式(case correction model)是指矫正系统以罪犯个体为基础实施评估、分类、管理和教育的矫正模式。其基本做法是,在罪犯入监之后,矫正官员首先对其进行入监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与安置,与此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该罪犯的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接下来,罪犯按照该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参加相应的矫正项目,实施一段时间或完毕后对罪犯参加矫正项目的成效或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果评估效果好,表明达到了预定目标,罪犯进入下一步矫正项目或者出监;如果评估效果不佳,表明未达到预定目标,需要返回去对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进行调整或修订,待调整或修订好之后重新予以实施。在理论上,个案矫正模式主要有两大支撑,其一是“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思想,其二是个性差异性理论。在个案矫正模式下,“以人为本”对罪犯而言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尽最大可能去促进罪犯的发展和回归。因此,无论对罪犯的管理、分类还是对罪犯的矫正、处遇,都应当立足于有利于罪犯本身的成长、发展和释放以后的回归社会,尽量避免或消除同罪犯发展与回归不相适应甚至不利的各种影响。同时,心理学上的个性差异性理论告诉我们,监狱里绝没有两名完全一样的罪犯,由于每名罪犯都是特定的,与其他罪犯不是存在这样的不同,就是存在那样的差别,这就要求针对每名罪犯的矫正都应当是基于该罪犯的特定情况并与之相适应。不论复杂与否,个案矫正模式适合每一名罪犯。它强调要立足于罪犯个体,借助于科学的评估手段和管理技术,对罪犯进行合理的分类、制定个人处方式的矫正方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以最大程度地促进罪犯个体的发展与回归。
2.兴起及原因。个案矫正模式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当时,人们通过对以往各种矫正模式如自治模式(self-management model)、医疗模式(medical model)、更新模式(rehabilitation model)、社区模式(community model)、监管模式(custodial model)等进行反省和总结后发现,上述每种矫正模式只是对于满足其条件的某些罪犯或某部分罪犯才有效,并非对所有罪犯都合适,比如,对于犯罪是由于犯罪者心理和生理的疾病和病患所致的罪犯,采用医疗模式比较有效;对于犯罪是由于没有经历一个正常的社会化过程而需要重新社会化的罪犯,采用更新模式较为合适;对于主观恶习严重、人身危险性大、多次重犯的罪犯,则应适用监管模式。也就是说,只有根据罪犯个体的具体情况采取与其相适应的那一种矫正模式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这充分表明,个案或个体化的管理与矫正(即个案矫正)是取得良好矫正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3.构成要素。从构成内容上来说,完整的个案矫正模式通常需要具备五个要素:①个案矫正小组。个案矫正小组一般由1名主管和若干名个案矫正官员组成,必要时,心理医生、教育专家、戒毒专家、社会工作者、假释/缓刑官等也可以参加个案矫正小组。个案矫正小组的工作方式是通过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个案矫正小组会议,就罪犯的评估结论、分类与安置、服刑计划的制定、审查与修改、罪犯的减刑与假释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②评估工具。个案矫正模式中所使用的评估工具主要有罪犯人身危险性、监禁适应、矫正需求、发展需求、矫正效果、重新犯罪预测等方面的量表或工具。这些评估量表与工具通常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能比较准确地评估出罪犯在相应方面的真实情况与水平。③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这是指在个案矫正模式中,由个案矫正小组制定的关于罪犯个体的有针对性的、问题解决式的、目标和时间明确的服刑计划。④矫正项目。这是专门设计用来实现某一矫正目标的一套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干预课程。如果将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看作是医院的一张“处方”的话,那么矫正项目就是处方上那一副副“良药”。⑤个案管理档案。这是实施个案矫正模式的载体,罪犯的基本信息、评估结果、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等都放在该档案中按照信息档案管理技术进行管理和处理。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矫正项目与个案管理档案等。以上这五个要素对个案矫正模式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的有机配合直接影响着个案矫正模式的运行水平与效果。
4.特征与价值。与以往的教育矫正模式相比,个案矫正模式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征:①是一种管理型的教育矫正模式,较好地实施了对罪犯个体服刑刑期的管理、罪犯矫正目标的管理,同时由于运用现代档案管理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提高了效率与准确性。②是一种多学科的教育矫正模式。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的制定、矫正项目的编制和实施通常都运用了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相关学科的原理、规律与知识。③是一种罪犯参与式的教育矫正模式。在入监评估和制定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以及每隔一定时期,罪犯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与想法。④是一种“多对一”、“多对多”的教育矫正模式。对某一名罪犯来说,有关其重要事项的决定以及该罪犯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都是由个案管理小组全体人员共同作出和制定出来的。对罪犯群体来说,个案矫正模式属于“多对多”的作用方式,即多名罪犯由多名矫正官员来进行管理与矫正。⑤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教育矫正模式。在个案矫正模式下,耗费在每名罪犯身上的各种矫正资源通常是与其本身的矫正需求相对应,一般不会出现过剩或浪费的现象。⑥是一种专业化的教育矫正模式。无论评估与分类、管理与矫正,都是专业性和规范化的。各个流程和程序都是由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知识与能力背景的矫正人员来执行与操作,这就完全改变了以前主要依靠个人主观经验与个体素质的工作方式,实现了由经验型、随意型向专业型、规范型的转变。同时,由于各流程的专业化分工,矫正官员由以前“全包全管全揽”的“通才”转变为只专门负责其中一、两项工作(如有的专门负责评估、有的专门负责个案管理,有的专门负责矫正项目)的“专才”,其专业化程度不断上升,工作强度明显下降,效率和效果显著提高。
5.评价。个案矫正模式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矫正模式。建立罪犯个案矫正模式不仅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迫切需要,同时还是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的具体举措。从构成个案矫正模式的机构与人员、评估工具、个人处方式矫正方案、矫正项目与个案管理档案等五个要素方面来分析,目前我国监狱系统大多还不太具备,有的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应当看到,近年来我们在评估工具、人员素质等要素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如研制中国罪犯心理评估系统、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标准与体系、研发矫正项目、开展监狱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等等,这使得我们建立个案矫正模式的条件越来越变得成熟。可以相信,在矫正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逐步具备个案矫正模式所需要的五个要素,逐渐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个案矫正模式。
二、循证矫正模式
1.基本涵义。循证矫正模式(evidence-based correction model)是指矫正系统遵循最佳证据对罪犯实施评估、分类、管理和教育的矫正模式。具体来说,循证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循证矫正的基本思想就是,应用当前最佳证据来开展矫正,以减少甚至消除无效的、不恰当的、昂贵的和可能有害的矫正活动,进而达到最好的成效。一般来说,循证矫正通常包括以下实施步骤(即五个A):第一步是提出问题(Ask),即矫正工作者发现和明确要解决的问题;第二步是获得证据(Access),即矫正工作者通过文献检索等方法全面查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所有证据;第三步是评价证据(Appraisal),即矫正工作者对检索到的所有证据的正确性、有效性以及可推广性、可执行性、成本-效益状况等作出评价,从中找出适合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证据;第四步是应用证据(Apply),即矫正工作者遵循最佳证据实施矫正;第五步是总结评估(Assess),即矫正工作者对本次遵循最佳证据开展的矫正实践及其效果进行总结、作出评估。本次循证矫正实践经评估后,便成为了下一次循证矫正实践的一个新证据。循证矫正模式强调,罪犯教育矫正的每一个工作,包括评估、分类、方案制定、矫正项目运用、管理、教育等,都应当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来开展或实施,以取得尽可能好的效果。
2.兴起及原因。循证矫正模式的兴起主要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原因。从内部看,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矫正费用的持续增加,人们对矫正系统投入大量资源对罪犯实施的众多教育矫正项目和干预措施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1974年,美国学者马丁森(R. Martinson)发表了“矫正对减少重新犯罪没有明显效果即‘矫正无效’”的观点,这就是震撼矫正界的著名的“??显的强制??接受改造,改造的效果不甚理想。恢复性矫正??妥善解决自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问题。恢??激发罪犯接受改造和参与和解的自主性,唤醒??新和改恶从善,促使罪犯对自己的过错负起责任并通过积极??恢复和重整。恢复性矫正认为,犯罪行为给罪犯本人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破坏,??监狱化人格”、烙印化的耻辱等心理上的阴影??的服刑生活,而且在罪犯刑满释放以后还??信心和生活的勇气,产生“破罐子破摔”,直??调重塑羞耻心(reintegrative shaming),通过积极采取组织罪犯??献爱心)以及开展心理矫治、忏悔教育、感恩??(感到自已并非一无用处)、生活的信心和勇??责任感,在最大程度上缓解和消除监狱化??状态顺利回归社会。④倡导建立一种以沟通、??。恢复性矫正认为,对于监狱发生的矛盾纠纷??,罪犯对监狱警察的对抗、敌对等,单纯的责??当事各方因发生矛盾冲突而受到损害的社??得到修复和愈合,有时可能会愈加恶化。因此??一种以真诚沟通、相互谅解、重塑和谐为基础??和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和化解矛盾。这样一??关系十分有利,而且还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不??
5.评价。国外近些年??犯的矫正,修复各当事方因犯罪受到的伤??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等具有非常积极、正面的??措施或做法,如邀请受害者到监狱讲述犯罪者??情教育等,但有意识地、系统全面地将恢??过。因此,国外恢复性矫正模式很值得我们思??害者和社会因犯罪受到的伤害和破坏均得到修??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巨大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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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周勇,男,司法部办公厅综合处处长,研究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