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内离婚案件的分析调查报告

时间:2013-10-04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近年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内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案件已成为危及场所安全稳定的极大隐患,严重影响教育矫治质量,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笔者对xx所一年来所内离婚56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调查,并形成了以下分析调查报告。

一、所内离婚戒毒人员个人基本情况

(一)从所内离婚人数上分析。以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为限,全所戒毒人员1年内所内离婚的总人数为56人。其中入所6个月内离婚的有8人,占离婚总人数的14.29�;入所6――12个月内离婚的有25人,占离婚总人数的44.64�;入所12个月――24个月离婚的有23人,占离婚总人数的41.07�。如图1所示:

图1

图1说明:入所6―24个月是所内戒毒人员离婚案件发生率最高的时段,应引起特别注意。

(二)从年龄结构上分析。从年龄结构来看,所内离婚戒毒人员年龄在25―35岁的有35人,占离婚总人数的62.5�;年龄在35―40岁的有18人,占离婚总人数的32.14�;年龄在40岁以上的仅有3人,仅占离婚总人数的5.36�。如表1所示:


 

年龄

25岁――35岁

35岁――40岁

40岁以上

人数

35

16

3

比例

62.5%

32.14%

5.36%

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25―35岁的戒毒人员是所内离婚率最高的年龄阶段,这一年龄段戒毒人员的婚姻状况应该是我关注的重点。

(三)从文化程度上分析。从文化程度来看,文化程度为小学的有10人,占离婚总人数的17.86�;文化程度为初中的有23人,占离婚总人数的41.07�;文化程度为高中的有16人,占离婚总人数的28.57�;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的有7人,占离婚总人数的12.5�。如图2所示:

图2

从图2中分析: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离婚戒毒人员人数占到了离婚总人数的69�。由此可见,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戒毒人员婚姻的稳定性。

(四)从戒毒的次数上分析。从戒毒的次数来看,所内离婚戒毒人员为初次戒毒的仅有3人,仅占离婚总数的5.36�;所内离婚戒毒人员为2次戒毒的有27人,占离婚总数的48.21�;所内离婚戒毒人员为3次戒毒的有20人,占离婚总数的35.71�;所内离婚戒毒人员为3次以上戒毒的有6人,占离婚总数的10.71�。如图3所示:

图3

从图3中分析结果可以看出:2次戒毒和3次戒毒的戒毒人员离婚比例达到了83.92�,由此可见,2次以上戒毒的戒毒人员婚姻状况是最不稳定的,应引起足够重视。

(五)从对离婚的态度上分析。从所内离婚戒毒人员对离婚的态度意愿上来看,同意离婚且愿意出庭的戒毒人员有18人,占离婚总人数的32.14�;同意离婚但不愿意出庭的戒毒人员有29人,占离婚总人数的51.79�;不同意离婚且不愿意出庭的戒毒人员有9人,占离婚总人数的16.07�。如图4所示:

图4

从图4中分析结果的得知:同意离婚但不出庭的离婚戒毒人员占到了离婚总人数的51.79�,民警必须告知戒毒人员,不出庭会有对己不利的状况,如财产分隔不当的可能性;不同意且不愿出庭的占离婚总人数的16.07�,虽是少数,但必须明确告诉戒毒人员,在这种状况下法院是会缺席判决的,要注重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戒毒人员所内离婚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原因是所内离婚的重要因素。丈夫要维持吸毒的行为需要大量的金钱,吸毒后不能坚持工作不仅不会给家庭带来经济收入,还会把家庭所有的积蓄花光,甚至变卖家当来维持吸毒的花费,给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而导致家庭危机。整个家庭经济负担几乎都压在妻子肩上,戒毒人员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家庭一般都较为困难。56人中,因为经济原因离婚的有29人,占离婚总人数的51.79�。

(二)丈夫的人格变异是所内离婚重要原因。吸毒的丈

夫多倾向于自我封闭,或自得其乐,对家人漠不关心,与家人的情感交流减少甚至缺失,丧失了对家庭的责任心。或往往结识一些不务正业的社会青年,经常出入娱乐场所,追求感官刺激,染上酗酒、赌博等恶习,扭曲了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偏离了正常的社会轨迹,因染上吸毒恶习,情绪不稳定、心理承受能力差,易于冲动发怒,且容易失控,往往在一些小事上采取非理智的攻击行为, 或者自伤、自残,甚至自杀,有什么事不愉快就殴打妻子、小孩,家庭暴力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家庭关系。56人中,因为丈夫人格变异原因离婚的有20人,占离婚总人数的35.71�。

(三)妻子对家庭失去信心是所内离婚的又一主要诱因。因丈夫吸毒自己不得不承担家庭的重任,精神压力大,对丈夫失去了信心,成为不幸婚姻的受害者。吸毒的丈夫在外时常常威胁妻子及其亲人,使得妻子不敢提出离婚的要求,在丈夫被强戒后,妻子及其亲人抓住这一时机,及时向丈夫提出离婚要求。56人中,因此类原因离婚的有7人,占离婚总人数的12.5�。

三、所内离婚案件对场所矫治秩序、质量的影响

(一)所内离婚人员中重点人员多。目前,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重点人员有26名,全所戒毒人员中重点人员的比例为3.57%;在56名所内离婚戒毒人员中重点人员有12名,重点人员所占比例为21.43%,远远高于全所戒毒人员中重点人员的比例。同时,所内离婚戒毒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占全所重点人员的46.15%。他们的最大反应是情绪低落,言语较少;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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