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犯罪数量和占犯罪总数的比例都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仅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而且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造成了比较大的威胁。如何预防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如何使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经是社会各界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剖析了导致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幼稚不成熟的认知、情感缺失、意志盲目、突发性寻求刺激的动机等内因和家庭结构完整但教育缺失、基本法律意识缺失、低层次不良的社交途径、不良的周围环境等外因,并在此基础上从家庭、学校、社会、个人等四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犯罪预防措施。
关键词:留守未成年人犯罪 内因 外因 预防措施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充当新型劳动大军,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限制,进城务工农民在福利待遇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因此,很多农民工在进城的同时不得不把孩子留在农村,并托付他人代为照看,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个词汇最早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现阶段主要指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广大留守在农村得不到正常结构家庭抚养的农民工的18岁以下的子女。 “留守儿童”由于在缺少父母关爱、有效监护和教育等不良环境下生活,久而久之可能给他们带来一系列心理、道德等问题,其中一部分人由于缺乏管教,放任自流,在不良因素影响下最终触犯法律。本文所讲的“留守未成年人”是指14~18岁这个年龄段的“留守儿童”。随着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不断增加,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本文将重点分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以便对控制和减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一定依据。
一、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因
(一)幼稚不成熟的认知
由于留守未成年人在成长期间缺乏父母的管教,认识水平的局限,容易形成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认知方面表现出不成熟幼稚的特点。农村教育的局限性,导致留守未成年人缺乏法律基本常识,不能用正确的法制观念来调节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形成错误的观念,如认为暴力行为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对方对自己造成伤害,就要采取某种方式让对方的利益或身体受到损害,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由于受到农村浓郁的宗族观念的影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产生帮派意识,形成以地缘或者血缘为纽带的团伙组织,为了获取不良的利益或者满足不合理的需求,往往采取错误或者不合法的行为,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发生在瓮安的打砸事件,由于法制意识严重缺乏和法制教育缺位,部分留守未成年人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跟着起哄、看热闹,在极不理智的状态下就参与到这起犯罪活动中。[1]
(二)情感缺失
留守未成年人由于缺少亲生父母的陪伴,亲情欠缺,明显表现出情感缺失的特点。他们的情绪大多具有不稳定性,遇到事情时容易冲动,不能很好的克制自己的行为,极易造成错误的结果。未成年犯罪人所具有的自卑感与自尊感并存的特点[2],在留守未成年人身上表现的更加明显,由于经济的差异,他们容易产生自卑的情绪,容易形成敌意,同时强烈的经济差距使得留守未成年人更重视并想方设法维护自己的尊严,对于来自他人的带有蔑视倾向的言语表现得很敏感,很容易被他人激怒而产生激情犯罪。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中,留守未成年人还易形成冷酷的情感,这表现在犯罪的过程中会出现由于冷酷麻木而导致暴力性大大提高。如发生在校园的部分案件中,由于留守未成年人自卑感强,对于外界的言语表现过于敏感,因此常常会因为同学的不经意的一句话而引发强烈的不满或愤怒情绪,进而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
(三)意志盲目
留守未成年人中不良学生的比例很高,积极的意志倾向薄弱,错误的意志倾向顽固,表现出明显的两极特征。留守未成年人的意志由于缺乏应有的家庭关爱与教育,意志上具有盲目性。他们往往抵御不住外界的不良诱导,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显示出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顽固意志,在犯罪的过程中表现出狂妄自大、盲目危险的不良意志。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认识水平较低,自我辨别能力局限,使他们很容易受到暗示,在别人的煽动下,出于错误的观念,随波逐流,走向犯罪的道路。如发生在瓮安的打砸事件中,部分留守未成年人就是在当地黑恶势力的煽动下,抵御不住不良诱导,走上街头,参与违法打砸行为,造成严重的犯罪结果。[3]
(四)突发性寻求刺激的犯罪动机
根据相关的调查,在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中,主要的犯罪动机是虚荣好奇、争强好胜、贪图享受、江湖义气以及报复心理。[4]留守未成年人敏感的心理使得他们对于外界的反应表现得过于强烈,极强的自尊心理与不尽如人意的低水平的现实生活状况对比,使得留守未成年人易采取错误过激的言行去满足维护自尊的需求;缺少爱与关怀的环境使得他们对于他人的不友好反应充满敌意,极易引发报复行为的产生;在强烈的争强好胜的心理支配下,用错误的方式显示自我因而也容易误入歧途,跌进犯罪的深渊;对高物质享受的向往与渴求被经济窘迫的现实所制约,使得留守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不得不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来达成。如在对农村的盗窃犯罪调查中,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所占比例较高,他们往往是由于沉溺在游戏场所和网吧,个人花费大,但自身的家庭经济条件满足不了,为了获得更多的金钱才进行盗窃抢劫的犯罪行为。[5]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哪种动机推动留守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行为,由于他们的认知具有幼稚不成熟性,再加上意志盲目,因此,其犯罪动机的产生具有突发性与寻求刺激的特点,进而导致其犯罪行为也具有很强的情境性。
(五)封闭孤僻的人格
青少年时期,是心理活动最活跃,心理发展最不平衡的时期,表现为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生理的欲求十分强烈,急需得到满足。从现实情况来看,留守未成年人由于长期缺少父母的关怀与照顾,其心理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趋势。一方面,一些留守未成年人自尊心强,独立生活能力较好,对学习和生活乐观向上;另一方面,一些留守未成年人自卑心理加剧,性格抑郁,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孤僻不合群。调查发现,55.5%的留守未成年人表现为任性、冷漠内向、孤独、对父母充满怨恨、柔弱无助、寂寞空虚、盲目反抗或逆反心理,还有的因缺乏父母的监护而变得内向,缺少与同伴和监护人的积极交流互动,缺乏自信。[6]正因为一些留守未成年人具有封闭孤僻的人格特点,父母不在身边使其内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不安全感,有些人还会因生活中遭受他人歧视或嘲笑而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一旦他们再受到不良的暗示或者不好的影响,就极易导致犯罪活动的发生。
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因
(一)家庭结构完整但家教欠缺
由于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在外地,他们大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亲友照看,这些临时的照看者往往采取宠溺或打骂等错误的教育方式,溺爱会造成留守未成年人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忽视甚至不顾他人的利益和感受,在遭受挫折的时候,很容易行为失控;打骂则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和自卑情绪,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感染和坏人的引诱,走上歧路。虽然现在有很多家长在假期将孩子从老家接到自己身边,但是由于自己的工作繁忙,还是没有更多的时间教育孩子。家庭教育上的欠缺,使得某些留守未成年人容易形成一些不良心理,这为其犯罪埋下隐患。
(二)法制教育不完善
法制教育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社会和学校两个方面。从社会方面看,各方面对留守未成年人的法纪教育和管理不够配套、不够衔接。《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中指出,2009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1亿人。[7]流动人口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务工农民不可能将子女带在身边。农村各级部门又恰恰疏于对这些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这种严重的脱节,直接导致了留守未成年人违法乱纪现象的产生。从学校方面看,目前农村中学的法纪教育环节普遍薄弱,青少年对有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专门的法律课程并配备专门的法律教师。相当多的学校普法还停留在老师的片言只语,甚至个别学校在这方面呈空白状态,基本没有普法宣传措施,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而且法纪教育盲区相当严重。法制教育的不完善,使得留守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薄弱,致使一些人因不知法、不懂法而产生犯罪。
(三)低层次的不良社会交往
不良的交往会对青少年的社会化产生消极影响,甚至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西格尔在《青少年犯罪》中指出:“既然伙伴和朋友关系在青少年生活中占据中心地位,不良交往在导致青少年犯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是不足为奇的。”星狄・汉逊(Cinely Hanson)指出:“不同种类的研究表明,对青少年犯罪朋友忠诚的青少年,从属于某一帮伙的少年,拥有不良伙伴的少年容易堕入犯罪的深渊。”[8]在学校,留守未成年人由于成绩普遍较差,并受到共同的厌学心理影响,极易结成各种团伙。而这部分孩子的父母由于内心的歉意,一般在经济上对孩子都比较大方,这些孩子有了一笔可观的现金供其自由支配后,又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监督,因此经常三五成群集体辍学、逃课、出入电影院、录像室、游戏机房,或双休日相互串门,在一起共同“潇洒”享乐。正是由于留守未成年人的社会交往层次较低且性质低劣,使他们易于在一些社会劣迹青年的教唆下,走上聚众赌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犯罪道路。
(四)不良的周围环境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位和受经济、文化以及农村环境的限制,使得他们常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网吧、录像厅、赌博场所等,在这些场所中的不良因素及其游戏、网络中的暴力文化的影响下,抢夺、盗窃、寻衅滋事的行为时有发生,他们动辄小偷小摸,甚至抢劫敲诈。
三、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家庭预防
对于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应给与其关注和爱,家长要定期的了解孩子的生活与学习状况,并相应的给与指导和鼓励,对于积极的进步给与一定的奖励,对于消极的思想,要及时发现,提早预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清思想或行为的利弊,加强沟通与教育,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与教育,留守未成年人的家庭要在满足子女经济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教育的力度。外出务工的父母不应该以经济来弥补子女的情感孤寂,要重视对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应该配合学校的教育政策,支持学校的教育方式,让孩子的心理和行为都能健康的成长起来。对于留守未成年人的家长来说,尤其要注意以下两方面问题:
1.转变观念
许多父母认为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就是为孩子好,孩子的成长就能保证。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导引下,忽视对于孩子的亲情教育和德育教育,片面的关注孩子的成绩,对于孩子学习生活外的世界关注比较少。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塑形的关键时期,对于外出打工的父母,不仅仅是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要为孩子“身”与“心”的全面健康成长搭建一个好的平台。
2.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留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大多缺乏良好的教育方法,影响了家庭教育功能的发挥。因此,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要特别注意给自己的孩子找一个素质相对较好的监护人,而且还要经常就孩子的教育问题与监护人联系,督促监护人使用相对较好的方式教育自己的孩子。同时还应发挥社会特别是教育部门、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培训,改进其教育方法,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与学校教育密切配合,规范留守未成年人的行为,使其能健康成长。
(二)学校预防
由于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长期在外,学校应肩负起关注教育留守未成年人的重任。学校首先应做好留守未成年人的统计工作,形成责任人负责制,学校实行寄宿制是解决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教育难题的有效方法。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寄宿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留守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行为。另外,建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示范家长学校,有利于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密切关注留守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对于表现不好的孩子,学校应加强谈话,了解具体的原因,给与帮助和引导,尤其对于性格孤僻的未成年人,学校应积极组织活动,让孩子接触,增强相互的认识与了解,多接触,多教育,多关注,多引导。对留守未成年人加强学习上的帮助和道德上的教育,让这些孩子的德智得到全面的进步。同时学校加强法制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孩子明白能做的与不能做的,让孩子远离犯罪。为了更好地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学校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1、改进教育方法
教育方法在学校教育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方法不当将造成的学生对老师产生抵触心理,达不到教育的效果且会产生副作用。因此,作为老师和学校,如果想让学生听从自己的建议,就必须注重教育方法的使用。对待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不能因为成绩好就一好百好,对他们在其它方面的一些不良行为,一定要及时纠正,不能听之任之;对于那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一方面在学习上要对他们热情鼓励,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当他们犯了错误时,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切忌羞辱式或冷漠式的对待方式。既要对其错误行为严肃批评,又不能伤其自尊心;对那些双差生,也不能丧失教育的信心,而且要善于发现其闪光点,对其好的表现,及时发现并加以表扬。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一个人只有参与了一个群体的活动,他才会对这个群体产生感情,对这个群体产生归属感,认同这个群体的价值规范。因此,通过吸引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对于提高学生对学校的依恋度,增强其对学校规范的认同,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丰富的课外活动,能弥补留守未成年人没能得到的家庭温暖,对学校产生归属感,减少其参与不良活动的机会,进而起到抑制犯罪发生的作用。
3、推行“成功教育”
获得成功,是每个人.cnprison.cn/bornwcms/kindeditor4.04/jsp/editor_index.jsp#_ftnref10">[10]王广聪??业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