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管理”助推劳教(戒毒)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时间:2013-10-05信息来源:贵州女子劳教所作者:

 随着收容、收治的劳教(戒毒)人员成分多样化、劳教(戒毒)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化,劳教(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不再是简单停留在盯死看牢、抓好四防、保场所安全等层面上,而是深化到如何通过科学、规范、创新的管理方式,进一步促进教育矫治效果,实现“首要标准”。贵州省女子劳教所为进一步深化劳教(戒毒)管理工作,在立足实际、着眼实用、力求实效的基础上,敢于创新,将“标杆管理”引入到管理工作中,培养标杆思维,树立管理标杆,发挥标杆导向作用,助推劳教(戒毒)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一、标杆管理的涵义

“标杆管理(Benchmarking)”,又称基准管理。 是指一个组织瞄准一个比其绩效更高的组织进行比较,以便取得更好的绩效,不断超越自己,超越标杆,追求卓越,组织创新和流程再造的过程。标杆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以最强的竞争企业或那些在行业中领先和最有名望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或流程方面的绩效及实践措施为基准,树立学习和追赶的目标。标杆管理为组织提供了一个清楚地认识自我的工具,便于发现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缩小自己与领先者的距离,有助于组织博采他人之长为我所用。省女子所党委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标杆管理” 涵义的基础上,推理论事,合理演译“标杆管理”方法,在全所范围内,将各劳教(戒毒)大队、在所劳教(戒毒)学员、劳教(戒毒)学员班组分组设定为标杆管理的基本组织,明确标杆,树立赶超目标,并进一步组织各组基本组织之间相互比较、相互竞争,在各基本组织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的同时,顺利实现教育矫治目标,促进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二、具体做法

(一)明确载体,突出标杆管理思维

“伟大的思想只有付诸行动才能成为壮举”。为促进劳教(戒毒)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经多方考察、多层面讨论、研究,省女子所党委确定了在开展劳教(戒毒)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引用 “标杆管理”的工作思路后,便迅速行动,成立以所党委书记、所长为组长,所党委委员、分管财务副所长,所党委委员、分管管理副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及各劳教(戒毒)大队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在全所范围内组织各劳教(戒毒)大队开展“三好学员”、“五好班组”、“平安大队”评比活动为载体,设立“三好学员(即遵规守纪好、学习成绩好、习艺效果好的“三好”劳教(戒毒)学员)”、“五好班组(即纪律秩序好、环境卫生好、文明礼貌好、任务完成好、民主管理好的“五好”劳教(戒毒)学员班组)”、“平安大队(即平安实现‘四防’、无毒、无自伤自残及无其他影响场所安全的问题)”标杆,按季度评选出符合标杆的学员、班组、平安大队给予奖励。在潜移默化中,将“标杆管理”导入劳教(戒毒)大队民警、学员思维,使全所劳教(戒毒)大队民警、学员将获评“三好学员”、“五好班组”、“平安大队”的学员、班组、大队瞄定为竞争目标,对照自我,查缺补漏、后发赶超,从而在全所范围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教育矫治氛围,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设定奖励,强化标杆管理目标

“奖励什么,就会得到什么”。为了确保“标杆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省女子所在“三好学员”、“五好班组”、“平安大队”评比活动中,本着最大程度的调动劳教(戒毒)大队民警、劳教(戒毒)学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分析和照顾劳教(戒毒)大队民警、劳教(戒毒)学员所想、所思、所需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设定奖励:一是投入专项资金,按每季度奖励基金2万元的标准,对评选出的“三好学员”、“五好班组”、“平安大队”兑现物质奖励,使劳教(戒毒)学员充分感受自己“劳有所得”、“学有所得”,培养劳教(戒毒)学员自我物质归属感;二是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结合劳教(戒毒)学员盼望早日回归社会的愿望,对实现标杆管理目标的劳教学员给予奖分,兑现减期;对实现标杆管理目标的戒毒学员给予表扬、记功奖励并纳入本人诊断评估,做为考核提前解戒的优先条件,增强劳教(戒毒)学员重塑新生活的自信心。三是从精神层面兑现奖励。即按时将每季评选出的“三好学员”、“五好班组”通过大队黑板报通报、公开挂牌(旗)表扬及将获评“平安大队”的大队在所部“创先争优”宣传栏内宣传,进行公开表扬,并对四个季度均获评“平安大队”标准的大队设立年度表彰单项奖。在满足劳教(戒毒)学员的被认同感的同时,从精神层面培养劳教(戒毒)学员正确的荣誉观。通过兑现符合实际的奖励措施,进一步强化标杆管理目标,推进“标杆管理”在管理工作中的顺利应用。

(三)强化调查、监督,确保“标杆管理”运用公平、公开、公正,形成长效机制

毛泽东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为确保“标杆管理”在劳教(戒毒)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形成长效机制,省女子所与时俱进,多措并举,营建公平、公开、公正大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对实现“标杆管理”目标的基本组织兑现的奖励措施,均严格按照《贵州省女子劳教所执法审批工作制度》规定程序办理,经大队、所级执法审批会两级审核。同时,在所级执法审批会会议审核时,邀请筑城检察院驻中八中心检察室的同志及省女子所监察室、生卫科、教育科人员列席会议,对相关事宜程序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且对评比活动及时通过大队公示栏、所内异域网进行公示,确保全所民警及劳教(戒毒)学员对评比结果无异议。二是为确保公平,将管理科、教育科、生卫科、信息科、医院及各劳教(戒毒)大队主管领导纳入领导小组成员,落实责任,做到评比过程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三是强化信息员物建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在劳教(戒毒)学员中公布举报电话,在劳教(戒毒)学员生活区、会见室等区域设立举报信箱,由纪检监察室定期开箱,多层面对评比活动进行监督。四是对涉及评比活动的物质奖励,严格遵照相关财务制度,由管理科将奖励情况汇总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具体审核划拨奖励。五是在每季评比活动结束之后,均及时召开评比工作会议,讨论、调查各基本组织在评比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以共商对策,与时俱进,促进标杆管理在劳教(戒毒)管理工作中的运用不断趋于完善,从而形成长效机制。

三、成效显著

(一)实现良性竞争,营建正能量传递氛围

标杆管理在评比活动中的应用,为各基本组织树立了模范标兵,通过对模范标兵兑现精神荣誉及物质奖励激发其他基本组织以模范标兵为赶超目标,主动向其学习,对照检查,寻找自身不足,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提升,以实现后发超�。而模范标兵为持续自身标杆位置,必须以更加优秀的成绩来辅证自我,从而在全所各劳教(戒毒)大队、劳教(戒毒)学员、劳教(戒毒)学员班组之间形成了一个不断循序渐进的良性竞争机制。目前,省女子所管理工作整体呈现出一个传递正能量的浓郁氛围。

(二)激励学员主动矫治,提升教育矫治效果

评比活动自2013年1月1日开展以来,共评比出“三好学员”180人次、“五好班组”12个、“平安大队”八个,兑现奖励基金37740元。奖励措施与劳教(戒毒)学员及民警所需、所想结合密度高,惠及范围广,实用性、可操作性强,极大的调动了全体民警及劳教(戒毒)学员参与评比活动的热情,充分发挥了标杆管理的模范标杆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劳教(戒毒)人员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参与性、自觉性与积极性,使劳教(戒毒)人员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被动矫治为主动矫治,从而为全面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双层面辐射,促管理工作开展有序,保场所持续安全

劳教(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概而言之即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工作。“标杆管理”在管理工作中的引入,即辐射到管理民警,也辐射到劳教(戒毒)学员,通过在管理民警及劳教(戒毒)学员中设立标杆模范,发挥标杆导向作用,营建“积极争上游”的良好管理氛围,管理民警及劳教(戒毒)学员在不断良性竞争的过程中,逐步推进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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