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时我们发现,众多关于盗窃犯的分析与论述多从刑法学与公安侦查学的角度展开,以服务盗窃案件的侦破与审判。当前从矫正视角对盗窃犯进行架构性特征分析的系统性论述很少见,而在有限的从矫正角度对盗窃犯进行特征性分析的论述中,涉及总体特征状况分析的多为文化程度、年龄层次、职业特点等构成性分析,涉及矫正特征性分析的又多以个案形式呈现,断面性和局限性明显。在服务自身需要角度对盗窃犯的研究方面,公安侦查与法院审判领域比矫正领域做得更好、走得更远。循证矫正模式运行具有讲究系统循“证”和系统矫正的特性,这就要求在对盗窃犯进行循证矫正时,要以系统化的视角对盗窃犯进行架构性的特征分析。因篇幅有限,本章仅从循证矫正视角对盗窃犯的特征架构作简要概述,以便于为盗窃犯循证矫正个案实践提供分析的路径参考。
一、盗窃犯的法律属性特征
因为有了盗窃犯罪的法律规定,使原来非法律意义上的秘密占有非已财物的行为人被赋予了法律上的“盗窃犯”概念。
“盗窃犯”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要想从循证矫正角度了解“盗窃犯”的特征,首先要弄清它法律上的概念和法律属性上的特征。
(一)盗窃犯的法律化概念
综合我国现代法意上的盗窃犯表述,我们可以将“盗窃犯”定义为:
盗窃犯是指行为人发生了盗窃行为,构成刑事责任,即犯罪,受到司法机关的惩处,并移交了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的犯罪人。
(二)盗窃犯的法律属性特征
从循证矫正的角度出发,作为循证矫正对象的盗窃犯应具备以下几个法律属性特征:
1、盗窃犯是具备承担行为所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能力人。
2、盗窃犯是以非法窃取并占有为目的、故意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破坏了经济法律关系的犯罪行为人。
3、盗窃犯是因盗窃行为构成了犯罪受到司法机关惩处,正在监狱或在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机关内接受矫正的特定法律身份人,至于未被移交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盗窃犯并不在本书研究范畴之内。
二、盗窃犯的总体性特征分类
盗窃犯的总体性特征分类是指以某方面的特征为标准将盗窃犯从总体上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在侦查与审判领域这种划分的方法和种类繁多,而以循证矫正为视角我们主要介绍两类总体性的特征分类:
(一)盗窃犯的常规性特征分类
当前对盗窃犯的常规性特征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盗窃犯年龄特征划分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比,具有社会阅历不足、身心发展不全、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差、人格不稳定、心理冲动易为诱因引发犯罪的特点,因而按照盗窃犯的年龄特征性差异可以将盗窃犯分为:
(1)成年盗窃犯
(2)未成年盗窃犯
2、按盗窃犯性别特征划分
性别差异所形成的不同心理特点、气质类型、对事物敏感区别等导致犯罪方式、危害后果、矫正方式等必然有性别特征性差异,据此可以将盗窃犯划分为:
(1)女性盗窃犯
(2)男性盗窃犯
3、从盗窃犯所处的矫正场所特征层面划分
目前,我国对犯罪人实施矫正的场所有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而这种以犯罪恶性与危害后果为依据的不同的场所要采取不同的矫正规制、方式和内容,据此特征可以将盗窃犯分为:
(1)监狱矫正的盗窃犯
(2)社区矫正的盗窃犯。
4、按罪名多少和作案手段特征来划分
罪名多少和作案手段特征关系到盗窃犯的犯意程度和矫正难度,是值得从循证矫正角度进行思考的类别划分:
(1)单一型盗窃犯。仅有一个盗窃罪名且作案手段单一,多为初偶犯。
(2)复合型盗窃犯。有多个盗窃罪名且作案手段多样化,多为惯累犯。
(3)混合型盗窃犯。不仅犯有盗窃罪名,还犯有抢劫、强奸等其它罪名。
5、其它特征类型划分
随着盗窃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对盗窃犯罪的研究越来越细,盗窃犯的结构性特征分类也逐步细化,以此引发盗窃犯以结构性特征为标准的分类越来越多,如按犯罪主体数量可划分为团伙盗窃犯和个体盗窃犯;按犯罪运用的智谋和技能可分为高智能型盗窃犯和普通智能型盗窃犯;按盗窃犯罪的次数可以分为初偶犯、惯累犯等,尤其是按照盗窃犯罪侵犯的公私财物对象的不同特征对盗窃犯进行分类就更为复杂。
(二)盗窃犯的犯因性特征分类
笔者认为,盗窃犯循证矫正的主要客体是盗窃犯所存在的犯罪性因素,因而,侧重于服务盗窃犯矫正的需要、从盗窃犯的本体性特征入手、按犯因性因素的不同类别来对盗窃犯进行分类,以便于有针对性地实施改善与消除的矫正措施是循证矫正视角下最主要的盗窃犯分类方法。盗窃犯的犯因性因素主要有生因、心因和环境因素三大类,因而可以将盗窃犯分为:
1、生因性因素导致犯罪的盗窃犯
生因性因素导致盗窃犯罪在学理上称为“病理性偷窃”,是“指在强烈欲望驱使下,难以自我控制而进行偷窃行为的心理障碍”[1],为一种精神(心理)障碍,ICD-10的编码为:F63.2。这一障碍的特征为:反复的无法克制的偷窃冲动,并不是为了本人使用或获取钱财,取而代之的是患者将这些物品丢弃、送人或贮藏,偷窃前常伴有紧张感积聚,偷窃时或刚偷完则有一种满足感,俗称“偷窃狂”,主要原因为脑伤、脑病等器质性问题导致的病变。特殊原因可为基因遗传性[2]。
2、心因性因素导致犯罪的盗窃犯
心因性因素导致犯罪的盗窃犯主要是指无器质病变原因,仅为心理问题而导致的盗窃犯罪,如恋物僻、盗窃强迫症等。
3、环境性因素导致犯罪的盗窃犯
环境性因素导致犯罪的盗窃犯主要是因为受外部环境影响而实施盗窃犯罪的犯罪人,环境因素主要有宏观环境因素和微观环境因素两个方面。宏观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时代性社会政治、社会秩序、社会经济、社会文化氛围状况;微观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生存、生活、教育成长史状况及生活圈子内的小区域性社会秩序、经济环境、服刑情境性因素和亚状态人文文化氛围状况等。
三、盗窃犯的文化与偏好特征结构
罪犯的文化与偏好特征主要在两个方面,即:可以矫正利用的正性文化与偏好特征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正性矫正意愿;导致其犯罪的负性文化与偏好特征及在此基础上产机的产生:2em;"> (1)环境因素提供动机产生的??所的局域环境中所潜藏的动机产生的情境的满足性追求提供动机产生的刺激。依据“人本心??动机论、高峰体验论等原理分析,人都会有不??素,这种需要基础上的内在刺激就是个人??都有可能产生盗窃动机的内在原因。
(3)内外因结合下的动机生??的诱发而被放大,这就产生了不同的动机生成模式。如恋物僻、盗窃强迫症等动机??现内外生理与心理的平衡、主观上的懒惰致使无法通过合法收益满足严重的贪m;"> 在对个体盗窃犯进行循证矫正的犯因分析时,需要对这类盗窃犯罪??内因与外因元素、时代性社会宏观元素及家庭style="text-indent:2em;">
作??党委书记、监狱长 刘好千: 连ornwcms/kindeditor4.04/jsp/editor_index.jsp#_ftnref1">[1]张志辉 苏榆 王曦・病理性偷窃研究分析・科协论坛:下半月ref2">[2]依据龙勃罗梭的“天??传??响,被称为现代犯罪学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