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监狱系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的条件、范围、程序和办案标准,推动了减刑假释工作的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有效维护了监所稳定和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区监狱系统以维护社会和谐、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机关能否有效发挥“保障司法公正、准确执行刑罚、科学改造罪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监狱系统与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协同配合,坚持以法律效果、改造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来衡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的有效性,共同学习借鉴内地省区先进理念,切实转变思路、更新观念、准确把握、宽严有度,各系统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局面,使减刑假释工作有效推进。
为进一步规范罪犯减刑假释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我区监狱系统一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借鉴内地监狱在罪犯考核、奖惩方面的科学方法,全面修订了我区《罪犯计分考核办法》,使服刑人员考核更加准确、客观,考核结果在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应用更为科学缜密;另一方面,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协调,群策群力、共同研究,联合签发了一系列推进减刑假释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尤其是近期《全区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的出台和修订,为进一步科学准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对加大减刑假释力度、理顺各系统工作关系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全区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印发后,各监所组织民警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培训,从法律适用、修改变动等方面对《纪要》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加深了民警对《纪要》的理解,对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朝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