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至21日,以“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与刑法调整”为研讨主题的2013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天津市召开。此次年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法学会承办,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大学法学院协办。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的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共350余人参加了会议。
10月19日上午,2013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的开幕式在天津市大港区大剧院举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教授主持。首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并介绍了本届年会主题确定的根据和意义。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大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大检察官、中共天津市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同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大法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大检察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先生等顺次致辞,积极肯定此次年会讨论主题的重要意义,热烈欢迎来自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与会代表,共同祝愿本届刑法学术年会取得圆满的成功。
开幕式结束后,大会举行专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裴显鼎庭长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臧力军副院长分别以“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当前刑事大要案审理情况透视”、“防范冤假错案:理念、机制和责任”、“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为题作了主题报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京平教授主持了前两场专题报告会,副会长莫洪宪教授主持了后两场专题报告会。专题报告会的内容切合实际,针对时弊,言之有物,敏锐犀利,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10月20日上午,年会分为三组对年会主题进行讨论。第一组的讨论议题是“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公法)的衔接、协调问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张智辉教授主持,参会代表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的衔接、协调问题进行了研讨;第二组研讨的是“刑法与相关部门法(私法)的衔接、协调问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储槐植教授主持,与会代表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研讨;第三组的议题是“当代中国腐败犯罪的防制对策研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梁根林教授主持,与会代表就对腐败犯罪要否实行零容忍政策、贪污与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疑难问题、腐败犯罪之犯罪构成与法定刑的立法完善等问题做了研讨。参与分组讨论的与会代表分别推选了三个小组的大会发言代表。
10月21日上午举行了第一组、第二组推选代表的大会发言,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丁慕英教授、常务理事赵国强教授主持,赵微教授、杨曙光副教授、吴林生副教授代表第一组分别作了发言,王志祥教授、杨春然副教授、张亚平副教授代表第二组分别作了发言。随后,与会代表对上述代表的发言进行了讨论。同日下午,第三组推选的代表进行了大会发言,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张泗汉教授、秘书长刘志伟教授主持,刘德法教授、沈仲平检控专员、于耀辉法官、李梁博士代表本组分别发言,与会代表对上述代表所提到的腐败犯罪专业术语问题、零容忍刑事政策的合理性与贯彻实施问题、有关腐败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作了讨论。
10月21日下午,在大会发言结束后,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主持下举行了闭幕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大法官、天津市法学会刘建国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分别致辞,对本届刑法学术年会进行了总结。
全国刑法学术年会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主要学术活动之一,每年举办一次,为全国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进行学术交流、理论研究,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自1984年以来已先后成功举办了27届,为促进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和刑事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次年会从刑事法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层面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十八大关于“反腐败”的政策精神和相关举措,同时也注重深化刑事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体现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朴实学风,受到与会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领导、与会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的一致肯定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