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爱中获得新生

时间:2013-11-12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我是一个犯了罪的人,来到乌苏监狱服刑后,警官没有放弃对我的改造,同时还关心和爱护着我唯一的亲人--我的儿子,让他无忧无虑地生活学习,我没有理由不安心改造.....”

李某今年46岁,因故意杀人罪被乌苏市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1年10月入监。李某刚入监时,由于刑期长,家中唯一的儿子又下落不明,使他无心改造,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情绪。

乌苏监狱教育科的民警们了解李某的改造情况后,决定以查找李某儿子的下落为突破口。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在乌苏市社会福利院找到了李某的儿子,并将这一消息第一时间告诉了李某,李某在得知儿子的情况后情绪才逐步稳定了下来。为了让李某安心改造,让其儿子有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乌苏监狱又经过多方协调、沟通,与乌苏市社会福利院、乌苏市第五小学达成帮教协议:由乌苏市社会福利院负责李某儿子的生活起居;由乌苏市第五小学负责李某儿子的学习教育;由监狱负责李某的改造及与其儿子的联系和思想引导。

从此以后三方经常联系,互相通报各自掌握的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共同为李某儿子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健康的心态创造条件,也为李某积极改造做出努力。

在每次的亲情见面会上,监狱都要结合监区的实际情况安排一次特殊的接见;当李某儿子过生日时,监狱就与学校协商,将其接到监狱,让父子两过一个温馨而难忘的生日;监狱还根据李某儿子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专门为其制帮扶计划,设立了帮扶资金。 

近三年过去了,如今李某的儿子已经15岁了,在福利院他是个尊重老人,热心助人的孩子,在学校他是个要求进步,成绩优异的学生。

“真的很感谢他们,每次见到我儿子,看到他又长高了,又长结实了,还那么听话懂事,就增强了我改造的动力,让我充满了对新生活的渴望....."李某由衷地说。

如今的李某与刚入狱时相比在改造上判若两人,改造表现有了极大的改观,改造情绪也稳定了。他服从管教,积极主动完成改造任务,多次被评选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李某说:“看着儿子在警官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下健康成长,我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了。尽管刑期还很漫长,但是我会用心去改造,用心去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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