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至12日,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杨晓东副院长带领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组成审判监督庭、兵团检察院一师分院检察官在第一师监狱局徐国庆副局长以及狱政科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深入一师监狱各关押点,历时8天时间,18次开庭,对2013年第一师监狱系统共计132名罪犯的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共计3600余名罪犯到场旁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提出要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2012年7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应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做了明确规定:“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高”等六类案件应进行公开审理。
此次庭审,检法两院与一师局领导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三方认为:一是以往减刑假释案件侧重于“书面审理”,对服刑人员改造表现难以全面掌握,对一些重点监督对象、存在较大争议的假释案件推行开庭审理,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参与,引入举证、质证环节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同步监督的具体表现。二是“监狱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院外延伸,不仅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对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推行公开审判制度,优化审判环境,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公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人民法院继续推行公开审判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各监狱表示,假释是罪犯重新纳入社会的桥梁,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司法意义,检法两院到监狱开庭审理假释案件,充分体现了办理假释案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又能使罪犯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消除他们对监狱提请假释、检察院履职监督、法院依法审理裁定的模糊认识,进一步端正他们改造态度、激发改造热情,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全力支持和协助。
(供稿: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