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监狱纪检监察工作

时间:2013-11-24信息来源:延安监狱作者: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反腐倡廉至关重要。监狱纪检监察工作肩负着监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艰巨任务。纪检监察工作的大局意识强不强,履职能力高不高,工作质量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监狱党风、政风、警风的好坏,关系到监狱干警职工的人心向背,关系到监狱事业发展的成败。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发挥得好,有利于监狱弘扬风清气正的浩然正气,焕发监狱人民警察争创一流的蓬勃朝气,激发党员干部成就事业的昂扬锐气。反之,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发挥不好,势必影响到监狱的行业风气,影响到监狱的公正文明执法,影响到监狱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司法职能。

监狱构建反腐倡廉遇到的困难

一是宣传教育难到位。首先是组织保障难到位。监狱纪检监察部门负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职责,却不是专职的宣传教育部门。目前,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党性修养、人格修养、文化修养等培训教育、时事理论的学习和研讨等,只能挂靠政治处、纪检监察室,这种体制机制,很难有效保障教育效果到位。其次是干警精力难到位。监管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上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监狱干警感到压力巨大,长时间处于高压状态,心身俱疲,一逢休息,便要调节心理、放松压力,集中统一学习的时间难保障,学习热情不高,导致不想学、不愿学、无精力学。

二是全面监督还缺位。随着监狱沿边进城布局的调整,监狱逐渐进入人们的视角,但由于以前监狱大多位于边远地区,远离信息通讯发达的大都市,工作环境相对封闭,社会关注、社会监督相当薄弱。在现行监狱管理体制上,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之手够不着,而上级管理机关对监狱的监督又相隔太远,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监督的缺位容易滋生执法特权思想,在执法当中,以更加隐蔽的方式体现着基层领导者、执法者的个人意志,强势执法。监督在权力的制约中严重乏力。

三是刹风惩处欠火力。少数领导片面理解政绩观、和谐观和保护观,出了问题盖着,有了矛盾捂着,不敢自揭伤疤,不愿暴露家丑。纪检监察干部查处干警违纪违规时阻力重重,保护“壁垒”森严,调查工作难以深入,导致刹风惩处欠火力。当干警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时,有些领导干部不是进行严肃处理,而是多方圆场,一味袒护,既不进行大张旗鼓的惩戒教育,又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小漏不补、大洞难补”的廉政风险,没有真正体会到“从严治警、从严教育是对监狱人民警察最大的关心爱护”的真谛。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监狱纪检监察工作:

信守一个理念:以廉洁价值理念为导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所谓廉洁政治,就是不谋私利的政治,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质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以权谋私。建设廉洁政治,必须以廉洁价值理念为导向。监狱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信守廉洁是监狱干警的基本操守。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要善于通过文化的形式、运用文化的力量,来弘扬廉洁精神、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营造监狱廉洁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狱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使监狱干警职工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另一方面,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面向全体干警职工广泛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弘扬廉洁执法、规范执法的优良传统,引导他们把廉洁、守法等道德观念转化成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推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氛围。

树立廉洁价值理念,必须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做到无盲点、常态化、有实效。坚持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引导监狱人民警察增强廉洁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廉政征文、演讲等形式,让监狱人民警察慎行、思廉。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对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凝聚合力,提升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同时,廉洁价值理念的树立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要坚守“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原则,把好选拔干部的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对为政不廉、为人不端、品行不正者,纪检监察要坚持原则,坚决行使否决权。只有坚持正确的选拔任用干部原则,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选拔任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才能树立起监狱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只有坚持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才能引领出监狱人人讲德、人人修德、人人重德的从善潮流,才能保证监狱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夯实监狱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人文基础。

强化一个观念:监督是一种职责,更是一种爱护。加强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无论职务高低,监狱人民警察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因此,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要通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监狱系统发生的徇私舞弊案件,让他们明白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是关心爱护监狱人民警察的行为,它可以防患于未然,要让他们深刻领会“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使监狱人民警察摒弃对监督的错误认识,变抵制监督为自觉接受监督。其次,在坚持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班子成员监督及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创新体制,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凸显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过小,力量分散,要通过整合资源,将有限的编制和人员力量集中使用,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分离,全面提升监督效力。通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再次,强化纪检监察及警务督察大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督察工作不仅停留在治标上,更应体现在治本上,要肩负起防腐拒变的责任。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以往的监督常常停留在行为执法,即会议精神的传达、警容风纪、法律规章制度的现场操作等,忽视了法律规章制度真正的意义,容易造成人情执法、强势执法。因此,监督要从法律法规与服刑人员的实际行为相结合,在全面推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风险等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谈话等多种形式,严格按照执法工作“四个公开”,“五榜公示”等要求,规范公正执法,提升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避免徇私舞弊、腐化堕落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阳光执法”。

加强一个手段:以惩治腐败为手段,彰显反腐肃贪的震慑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国反腐败国家战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严肃党纪国法,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近年来,监狱系统查处案件的重点是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监狱刑罚执行、工程项目建设、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中发生的案件;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人士纪律的案件;查办监管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侵权及背后的腐败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办案意识,实行案件专办制度,要坚持“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理念,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严格依纪依法查处案件,确保查办案件工作质量,提高案件的震慑力。通过对案件的总结和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使监狱人民警察树立起“黄线”不踩、“红线”不闯、“高压线”不碰的守廉意识,以达到以惩促防的综合效果。

打造一支队伍:理想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监狱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争做不负于时代的更加自信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模式,经全覆盖、多渠道、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后,监狱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当前,对于监狱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我们的当然使命,我们必须坚持为崇高理想不懈奋斗,必须保持同监狱人民警察和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利益的一致性,切实把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工作理念和根本标准、工作方法贯穿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最大可能地捍卫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其次,监狱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要求每一位监狱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品德上合格、工作上合格、思路上合拍,还要争做某一专项或业务的行家里手,争做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所需的“多面手”。再次,监狱纪检监察干部要廉洁自律。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监狱纪检监察干部要与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有所接触,会受到来自于方方面面的诱惑,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树立“监督者必先受监督”的意识,淡泊名利,始终绷紧廉洁自律的弦,做到不染不正之风,不取不义之财,不做不法之事,不结不白之友,成为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的廉洁型干部。

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监狱纪检监察组织责任重大,在日常工作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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