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罪犯矫正现状、改革及其思考

时间:2013-12-17信息来源:京师刑事法治网作者: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亚太地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数据、问题和对策,梳理了整个亚太地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旨在为促进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亚太 罪犯矫正 改革

一、亚太地区主要国家罪犯监禁现状⑴
  (一)澳大利亚
  2001年到2010年间,澳大利亚的全国监禁率从2001年的10万分之111.2迅速增长至2004年的123.1,之后该数据不断经历小幅的下滑或者增长,直到2010年的10万分之129.4。截至2011年底,澳大利亚的监禁罪犯总数为29106人。澳大利亚十分注重社区在罪犯矫正中的作用,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可以提供社区矫正服务。据统计,2010年6月,澳大利亚的社区监督服刑率为10万分之198.8,接受社区监督的服刑人员有44640人,被判处释放监管令的罪犯占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53,接受释放监管令的社区服刑人员为11907人。截至2010年11月,澳大利亚的社区服刑人员总数为56056人。近年来,澳大利亚越来越注重将监禁和社区矫正融合在一起,在融合策略下,对罪犯采取整体性的矫正方法,以获得更有效的罪犯矫正效果。
  (二)加拿大
  截至2010年6月,加拿大共有监禁罪犯37234人,其中女犯占40.6%,是亚太地区女犯比例较高的国家。加拿大的全国监禁率曾于2003年达到近十年的最高值10万分之133.5,之后迅速下降至2004年的10万分之101.1,再往后该值就在10万分之100至110之间浮动。矫正设施员工共24528人,与押犯比率为1∶1.5。社区监督刑的服刑罪犯为112798人,占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331.6,这个数字目前在亚太国家中排名第二,新西兰以10万分之714.8排在首位,排位第三的是上面提到的澳大利亚。由于罪犯在获得最终释放前通常由最初在戒备等级较高的监狱逐渐降至最低戒备等级的监狱服刑,加拿大矫正局十分注重罪犯释放前的重新融入社会方案,聘请高校教师为罪犯进行基础课程教育,还开设多种技能班和兴趣车间。加拿大监狱员工福利较好,员工加班有额外报酬,对工作满意度较高。
  (三)印度
  截止2011年底,印度共有监狱1393个,可容纳332700名罪犯,但实际关押罪犯372926人,实际关押人数是监狱容纳能力的112.1%。印度的监禁率从2002年的10万分之26.5持续增长到2006年的34.9之后便开始小幅度下滑,到2010年为10万分之31.7。印度的已决犯中,五年以上刑期的罪犯仅占0.6%,将近一半罪犯的刑期都在三个月以下。2010年,一线监管人员与押犯人数之比为1∶8.7,该比率之低在亚太地区各国中仅次于印度尼西亚。印度于2008年出台了全国监狱改革和矫正管理草案。印度矫正管理局当前特别注重监狱内矫正设施建设、女犯特别待遇、艾滋病预防、罪犯职业培训等工作。
  (四)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全国设有213个监狱、220个拘留所、72个假释和缓刑办公室。全国监禁率从2001.年的10万分之30.9逐年上升至2009年的10万分之58.9,到2010年下降至10万分之50.3。2010年被判处释放监管令的罪犯为7075人,占总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3。根据2010年的统计,印度尼西亚的设施内员工共有27892人,与押犯的比率为1∶4.2,其中,押犯监管人员有10251人,与罪犯比率为1∶11.5,该比率达到亚太地区已知数据的最低值。根据2012年的统计,印度尼西亚共有已决犯101147人,未决犯41417人。为了更快更好地收集数据,提高效率,印尼矫正当局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矫正数据库系统管理,用于日常报告、电子操纵和控制以及社会信息的转化。
  (五)韩国
  截至2012年6月,韩国共有在押犯44731人,其中已决犯30842人,未决犯13889人。韩国的监禁率为10万分之90,近年来韩国监禁率的明显下降趋势在亚太地区各国中是比较罕见的。韩国共有设施员工14439人,与押犯的比率为1∶3.3,其中押犯监管人员13420人,与押犯的数量之比为1∶3.6。韩国矫正局下设4个地方矫正处,负责全国罪犯的矫正工作,共有40个监狱,11个拘置所。由于监狱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为加强矫正管理,韩国目前正致力于加强建设安全且人性化的罪犯矫正环境,法务部已和有关矫正及电子研究机构共同研发出一款“矫正服务机器人”,用于在押犯监区内的矫正管理工作。
  (六)日本
  根据2010年的统计,日本共有74476名在押犯,其中男犯69171人,女犯5305人,女性罪犯占押犯总数的7.1%。日本设施员工有19109人,与押犯比率为1∶3.9,其中押犯管理人员17292人,与押犯的比率为1∶4.3。社区服刑人员中,接受社区监管的罪犯为12204人,占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9.6,被判处释放监督令的罪犯为5981人,占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4.7。日本女性罪犯和大龄罪犯人数均呈上升趋势。为预防重新犯罪,矫正机构十分重视开展罪犯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项目。自从2011年3月日本东部地震灾难后,日本法务省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监狱重建工作。
  (七)中国
  我国的监禁率从2000年开始几乎保持缓慢的上升趋势。截至2010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共有监狱675所,其中女子监狱34所,未成年犯管教所31所。全国在押犯为165万名,占人口比率为10万分之126.2。我国监狱管理人员均为人民警察,共有在职监狱人民警察28万余人,与押犯的比率为1∶5.7。在押犯中,重大刑事犯、判刑两次以上罪犯、女犯、老病残犯、外国籍犯呈上升趋势。减刑率为28.28%,假释率为1.82%。监狱管理方面,我国除了面临着自然灾害、流行疾病等外部因素的压力之外,由于罪犯人数居高不下、押犯构成日益复杂,监狱安全形势也依然严峻。但是,如何实现矫正管理的科学化、提高罪犯矫正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是我国矫正工作面临的核心要务。

二、亚太地区的罪犯矫正管理改革措施
  (一)灵活应对外部因素对矫正工作的影响
  整个亚太地区除了柬埔寨、所罗门等少数国家的外部环境相当稳定之外,多数国家的矫正工作受到了全球经济复杂形势或自然灾害的负面影响。为应对政府对矫正项目投入的缩减,各国一方面集中应对暴力犯罪、性犯罪等严重犯罪,另一方面确保儿童、女性等特殊群体的保护。此外,斐济等国还要求改革矫正项目以提高生产效益。
  (二)更新刑事理念,修改矫正立法
  立法似乎通常滞后于实践是各国存在的普遍问题。良好的现代化矫正立法是制定系统矫正方案和提高矫正成效的关键。人权组织等机构不断施加对监狱运作的影响,多数国家修改了矫正立法。日本、马来西亚、蒙古、所罗门、越南完成了监狱法、矫正法的修改,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基里巴斯等国已经制定了修改草案。立法改革体现了刑事理念的变化,强化了罪犯人权原则,同时增强了罪犯对被害人的服务,提高了罪犯就业能力,以实现改造罪犯、减少再犯、保护社区的目的。
  (三)改革监狱建设,解决监狱过度拥挤和罪犯复杂构成对监狱管理的挑战
  刑事立法修改、司法程序、社会形势都会影响到监狱人口的变化。监禁人口增加、监狱过度拥挤以及拥挤程度变得更加严重是多数国家面临的问题。比如,澳大利亚近十年监禁人口增长约30%,2009年日平均增长率达5%。加拿大2004―2008年监禁人口增长了16%,印度从2001―2007年监禁人数增长了20%。印尼目前监禁人口超出监狱容纳能力的20%以上。
  罪犯增多,其构成也日趋复杂,主要表现为:(1)团伙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加,如加拿大、泰国等,其中加拿大2010年的团伙犯罪比2009年增加了33%;(2)女犯数量明显增长,如日本、中国等;(3)恐怖主义犯罪加大了管理最高戒备监狱的难度,如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4)精神病罪犯和严重心理问题的罪犯人数上升,这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更为突出。
  监狱过度拥挤给矫正设施、罪犯生活、社区安全三个方面的管理带来挑战,各国积极改革监狱建设,具体措施主要有:(1)针对特殊群体扩大监狱容量。良好的监狱扩建计划不仅是建设更多床位,而是分群体类别建立新设施,以满足整个矫正系统长远发展需要。所罗门、蒙古、柬埔寨等国成功扩建并取得了积极成果。韩国2010年建成外籍犯监狱,2011年建成性犯罪人监狱,还计划于2015年建成医疗监狱。(2)建立女犯监狱,促进女犯待遇。泰国的促进女犯最低待遇标准计划反响较大,这意味着联合国相关标准开始在亚洲推行,该项行动已经受到联合国大会的关注。(3)建设资源可持续发展型监狱,延长监狱使用年限。比较值得借鉴的有日本的阳光小组,韩国的地热交换系统等做法。此外,建立私营监狱或者公私合营监狱也是扩大监狱容量的一种选择。
  (四)开展矫正工作的内外机制评估
  矫正工作的评估包括评估标准的设定和内外机构的审查评估两项内容,是增强监狱透明度和责任,提高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矫正质量的需要。
  1.评估标准。亚太各国矫正工作一般以国际公约和本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标准,在确保安全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具体项目增强罪犯的知识和技能,促使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达到保护社区的目的。此外,香港、马来西亚在评估中参照国家质量管理标准的规定,文莱还以罪犯释放后三年内的重新收??个服刑期间的矫正项目计划。(4)其他原则。比如,离家就近关押,特殊治疗需求等。
  根据以上原则,多数国家采取保险统计评估工具与专业判断相结合的评估方式,评估再犯风险、设施风险和脱逃风险,对罪犯和监狱采取“最低、中等、最高安全等级”术语,或者使用“A、B、C或D类”的术语等等。罪犯服刑过程中,定期审查其安全级别的变化,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大部分罪犯在最低安全戒备监狱(更高的信任、更多的责任)度过最后的监禁期间然后获得释放。
  (九)提高公众对罪犯矫正的认知和支持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罪犯矫正获得公众支持非常困难。媒体往往只关注负面案例(释放后的再犯罪)而忽略了正面情况(很多人释放后并没有再犯)。社区通常并不同情罪犯,总认为罪犯是危险邪恶的。矫正事务对于公共支出存在竞争性需求,但在公众认知方面,矫正部门通常落后于其他司法机构。
  因此,最近几年开始讨论罪犯矫正如何更有效进入社区。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其他一些国家(地区)已经在公众教育和认知活动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各国有很多提高公众认知和支持的方法,大致包括联系公众活动、约定媒体报道积极典型而不仅是消极案例、允许公众和媒体参观监狱、通过报纸和公共运输系统等进行广告宣传、解释矫正官员的作用、解释社区支持对于释放罪犯的重要意义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亚太地区的罪犯矫正管理对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的借鉴
  (一)矫正管理需要紧跟立法情势的变化
  我国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尽管在调整刑罚结构方面与国际社会接轨,但此次修改给监狱管理工作带来很大挑战。具体来说,一是数罪并罚最高刑期升至二十五年;二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分别不少于13年、25年和20年,这均大幅度超过了根据97年刑法的规定在实践中的实际执行刑期;三是对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等八类严重犯罪不得假释的情况也扩大了97年刑法规定的范围,⑵此外还涉及到对某些经济类犯罪废除死刑的适用。我们不难理解,在死刑废除、生刑延长、减刑减少、假释没有实质提高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改给我国监狱工作带来的挑战,一方面,监狱??正措施方面都需要进行长远规划,另一方??联合国犯罪预防与刑事司法委员会对会员国的??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做法,有必要探索对??进入社区服刑,当然这种探索实践还需要大量二)干警权利保护应当受到更多的关注
  过度关注罪犯福利而忽视矫正官员的??调查研究表明,随着监管设施的完善,罪犯实??逃目的,往往把监狱干警作为袭击的对象。干??制度得不到落实,导致一线干警常年进行??张状态,很容易引发身体和心理疾病,近年来??警执法过程中除了上述的人身安全风险明显增??度显著增加、责任风险大、获得相关待遇??优化执法环境,加大科技投入、减少对人防的??的问题,加强干警培训、提高干警福利,包括??的种种后顾之忧,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国矫科学的评估分类,提升矫正效果
  最佳证据表明,并非所有的罪犯都要求同样??估分类确定的风险等级。对低风险罪犯实施过??险罪犯最好实行社区管理,支持他们在社??干预,协助他们矫正犯罪行为。对高风险罪犯实施重点??,使罪犯实现永久性的改变。⑷
  目前我国监狱实行的罪犯分类标准比较简单,即将服??大类。但很显然,上述分类标准较为笼统,不??分类矫正计划,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有效分类以便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拿大学者安德鲁斯和邦塔开发的矫正库存水平,对我们有借鉴参考意义,一方面该工具在矫??该工具也避免了我国重复开发的高昂的司法成本。LSI―R对罪犯的犯罪历史、教育与就业状况、财务??伴情况、酗酒(吸毒)问题、情绪和个性、犯4个标准问题进行逐一细致的分析,最后通过综合??、中―低级、低级等五个危险等级。在这种科??,主要包括罪犯身体有无急需(如疾病治疗)??育的需求、有无从监狱进入社区的需求、就业??―需求评估,对罪犯的干预级别都有如下监管??查个案管理和评估的日程。以上严格按照??到对症下药,实施有针对性的矫正,取得较为司法统计制度,为有效评估规划矫正工作提供客观拿大等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高效、科学的刑事司法统计制度对??各项投入支出、项目管理和改革措施均以矫正??刑事司法统计的范围尽管涵盖到侦查、起诉、??较简单,统计方法上汇总数据较多,使用价值??年公开出版的《中国法律年鉴》找到为数??法统计工作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总结,设立比较??规范完备的刑事司法统计类型与内容,以准确??准确评估犯罪状况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犯罪??展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促进我国刑>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该部分数据资料来源于2010年d Pacific Conference of Correctional Administrators)的数据统计资料。
  ⑵具体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第15、16条。
  ⑶2010年4月于巴西萨尔瓦多召??过的《关于应对全球挑战的综合战略:预防犯??瓦多宣言》(Salvador Declaration on Comprehensive Strategies for Global Challenges:Crime Preven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and Their Development in a Changing World)第51条之规定。
  ⑷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犯罪中途之家矫正模式国际论坛”上的发言。
 ?交流中对轻罪社区矫正的介绍时表明,澳大利亚了LSI―R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作者简介】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助理研究员/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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