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五月有幸参加了司法系统在成都举办的《禁毒法》解析培训班,通过学习感触最深的就是《禁毒法》越发凸显人本主义精神,在有关强制隔离戒毒的规定中,强调了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但强制隔离戒毒毕竟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性戒毒措施,其强制的属性及《禁毒法》中对严格管理的相关规定,也表明了在强制隔离戒毒阶段中,也必须要严格管理。
我们劳教戒毒正处在转型的关键阶段,场所内再无劳教学员,民警们面对的百分之百都是戒毒学员,随着执法对象彻底改变,执法要求也随之变化,从重“管教”转变为重“治疗”。从前的管理模式不再适用,要求把学员当做病人给于更多的关怀,当学员意识到对他们管理的转变时,却不断出现对抗管教、顶撞干部、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且明显增多,管理工作到了轻了不听,严了不行的地步,甚至有些干部不敢管、不想管了,导致学员更加不守纪律没有规矩。而在民警中也产生了一些不理解情绪,不适应状况,管理者有时反而处于被动状态,经常听到大队干部的抱怨和无奈。如此下去,令人堪忧。
那么民警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应该如何处理好人文关怀与严格管理之间的关系呢?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供大家参考。
首先,认真学习《禁毒法》,领会贯彻人本主义理念,转变传统观念,不能再以高高在上的管教者自居。民警应该把自己定位为“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指导者、服务者,不能像对待“犯人”一样对待戒毒者,应当实现由当前“惩罚性管理”向“治疗性管理”的转变,切实维护法律赋予戒毒人员的各项权利,体现“帮助”的属性。在管理中要重视戒毒人员合理合法的需要,把他们当做病人进行相关治疗和矫正,要更有耐心细致的关心,跟科学的治疗方法,更有效的治疗手段来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理、心理康复的目标,体现以人为本。
但是,不能只强调对戒毒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而不要严格管理。实践也证明如果只强调以人为本而忽略了严格管理,将给场所安全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我们有“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的八字管理原则可以让民警们遵循,如果没有强制性的严格管理,就不可能达到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目的,严格管理并不代表不文明管理,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过一句话:一切反对改造的人,他们的改造必须要经过从强迫的阶段,然后才能进入到自觉的阶段。让他们真正戒除毒瘾,也是需要经过由强迫到自觉的过程。
在处理人文关怀和严格管理的关系时,既不能因为严格管理忽略对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不能因为强调以人为本而采取放任松散管理,为场所安全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我们应掌握一个度,只要有利于戒除毒瘾、有利于戒毒人员自我完善,就适当宽松式管理,如强戒转康复体验工作,在合适的期限选出现实表现特别优秀的学员可转康复体验,给于落实相比其他强戒学员宽松的管理和处遇,可有效激发戒毒学员的积极性,增强学员自我控制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人人争当优秀学员,对场所的安全稳定大有益处。对一些不利于戒毒的行为,我们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甚至给与打击,如对个别戒毒人员拒教抗改行为,就不能随意放任,要为大多数戒毒人员创造良好的戒毒改造氛围,才有利于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
在今后工作中,促进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提高民警适应改革的综合素质将是必由之路,加强禁毒、戒毒法律法规的学习,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