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朝红
“我是一个犯了罪的人,来到乌苏监狱服刑后,警官没有放弃对我的改造,同时还关心和爱护着我的儿子,让他无忧无虑地生活学习,我没有理由不安心改造……”
今年46岁的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乌苏市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1年10月刚入监时,由于刑期长,儿子又下落不明,李某无心改造,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情绪。监狱教育科的民警们了解李某的情况后,决定帮助他查找儿子的下落。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在市社会福利院找到了李某的儿子,李某得知儿子的情况后,情绪逐渐稳定下来。为了让李某安心改造,让其儿子有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乌苏监狱又经过多方协调、沟通,与乌苏市社会福利院、乌苏市第五小学达成帮教协议:由乌苏市社会福利院负责李某儿子的生活起居;由乌苏市第五小学负责李某儿子的学习教育;由监狱负责李某的改造及与其儿子的联系和思想引导。
此后,三方经常联系,互相通报各自掌握的李某及其儿子的生活、学习和思想情况。每次亲情见面会上,监狱都要安排李某父子进行一次特殊的会见;其儿子每年过生日时,监狱及时与学校协商,将孩子接到监狱,让父子两过一个温馨而难忘的生日;监狱还根据李某儿子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专门为其制定帮扶计划,设立了帮扶资金。
近三年过去了,如今,李某的儿子已经15岁了,在福利院他是个尊重老人,热心助人的孩子,在学校他是个要求进步,成绩优异的学生。“每次见到儿子,看到他又长高了、长结实了,还那么听话懂事,我的改造动力就更足了……”李某由衷地说。
如今的李某与刚入狱时相比,改造表现有了极大的改观,改造情绪稳定了,积极主动完成改造任务,多次被评选为改造积极分子。
李某说:“是监狱为我和儿子建起了一座‘连心桥’, 尽管我刑期还很漫长,可看着儿子在警官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下健康成长,我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了。我会用心改造,用心去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新疆监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