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保障。下面就如何培养监狱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当前改革已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形成社会共识,才能成为推动改革的根本力量,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
(二)法治思维是推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们所面临难题的根本途径。当前,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生态环境的敏感,以及享受发展成果的强烈愿望等,都在挑战着粗放式的发展理念。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共识,只有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才能凝聚共识、排除干扰,才能使发展稳定全面推进。
(三)法治思维是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是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充分发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大局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证作用,为平安中国建设做出应用贡献。
二、当前监狱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现状
近年来,司法部、省司法厅、省局通过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层基础建设年等富有成效的活动,全面加强监狱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监狱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但在少数基层干部中还没有形成学法尊法守法公正执法的浓厚氛围,没有确立起全面的法治思维,思维决定作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法愿望不高。部分基层干部学法动力不足,学法的积极性不强,或是缺乏学习意识和学习动力,或是对面对内容丰富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知道学什么,存在不愿学、不会学的现象。
(二)用法能力不足。有的基层干部到岗不履职,履职不尽责,存在不作为的现象;有的对法律法规掌握不熟练,对执法流程不熟悉,执法随意性大,存在滥作为的现象。
(三)尊法观念不强。个别基层干部还没有行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在管理罪犯时方法简单粗暴,有以权代法的行为,有的受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的影响,利用给罪犯减刑、假释和调整改造岗位等职务之便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钱物。
三、培养监狱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升法治思维底蕴。一是加强法制理念教育。使基层干部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分析思考问题时自觉用法治思维;外化于行,解决处理问题善于用法治的方式,始终树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理念,严格守法,公正执法。二是强化学习内容的针对性,重点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减刑假释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检查,务求学有所成,学以致用。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文化的渗透、教育、感染、激励作用,让忠诚法律、尊重法律、学习法律、警畏法律、捍卫法律成为文化自觉,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实践应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一是要凝聚教育管理、制度落实、督察检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合力,促使基层干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引导督促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分析研究解决问题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民意反馈制度、集体决策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决策公开制度,强化基层干部法治思维,使法治思维成为干部公正执法,实施管理的重要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三)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培养法治思维的积极性。一是严把“入口关”。在选拔监狱基层干部时,要将政策主导与法律主导相结合,选拔政治觉悟高、法治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进入基层领导班子,形成正向激励引导机制。二是严把质量关。要将法治状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标准之一,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让法治思维成为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三是畅通出口关。强化基层干部有权就有责、滥权应担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法治理念不强,不依法办事的干部要进行惩戒,必要时进行调整,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加强管理教育,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在工作中始终秉持以零容忍的铁律、规范化管理和敢碰硬的作风抓管理的理念,对违法违纪问题决不故息迁就,坚决查办,旗帜鲜明的支持干事者、警戒庸懒者、惩治腐败者,营造干事创业、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