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城监狱二期项目教学楼、3#监舍楼工程【招标编号:GXZC2013-G2-11127-JD1】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时间:2014-01-05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33页“B1.27”改为“B1.28”,增加:“B1.27经评标小组审定为严重不平衡报价的”;

2、招标文件第84页合同条款第5.1.1款后增加: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约定的材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厂家和等级进行采购。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材料有争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有“参照或相当于”标明材料品牌的材料进行采购,并在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

3、删除招标文件第88页第15.4.4款及15.4.5款,修改为: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工程量清单变化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本项目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碎石、砖、商品砼、铝合金、电线电缆、PVC管材料价格调整幅度超过投标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5%,则超出部分按施工期间《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平均值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建安工程费调整方法:(1)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变更及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某个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15%的,且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招标工程量15%以上和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2%以上的,则该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4、删除招标文件第89页第16.1.1款。

5、招标文件第90页第17.3.1款“……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改为“……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60%……”

6、招标文件第91页第17.3.4款“……合同内款支付比例为85%,合同外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5%,……”改为:“……合同内款支付比例为80%,合同外进度款支付比例为60%,……”

7、招标文件第91页第17.5款“承包人结算书金额大于最终审计结果金额的5%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审计费”修改为:

“17.5.1 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需报自治区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自治区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17.5.2 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

17.5.3 检验试验暂估价:检验试验暂估价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用为准,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及相应的检验试验报告给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按有效全额发票进行检验试验费结算。若承包人不按规定的计费标准报价或少报价、零报价的,工程结算时超过报价部分的及零报价的不给予结算。

17.5.4 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发包人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2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8、招标文件第107页第2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修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6期……”修改为“……《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9期……”。

9、招标文件第108页增加第3.13款 :“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特此通知。

项目联系人:柯工,电话:0771-285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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