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源头上治理监狱民警职务犯罪

时间:2014-01-05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江苏省金陵监狱 江苏南京210096)

摘要:职务犯罪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或不正确使用,其源头是异化的公权力运行。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是监狱中行政管理权、执法权行使过程中的异化。根据公权力运行规律,在“治理”理念的指导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开放、科学的决策机制,消除异化权力的非正当性目的,引进多主体参与行权,打破异化权力得以实现的自满足结构,建立监狱工作与多方社会组织的流畅交流,打破监狱系统封闭的行权环境,从而能够从源头上治理监狱民警职务犯罪。

关键词:治理、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源头


 

近年来,随着监狱文明执法工作的推进和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不断下降,但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总数减少的同时,多发的职务犯罪开始出现新的特点。犯罪类型由执法类犯罪向经济类犯罪转变,犯罪主体开始向高级别职务转移,犯罪形式以窝案、群体作案为主,犯罪手段智能化、复杂化、隐蔽化。[[1]]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新特点,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和探索如何从源头上治理监狱民警职务犯罪,克服犯罪形式的变异发展。

一、 何谓职务犯罪的治理

“治理”这个概念,源自公司企业的管理和机制构建,后被借鉴发展为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的概念,随着近现代公民社会的建立,又逐步成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的核心概念。“治理”一词的原意是指体现其“非单一化组织”属性和委托代理关系特点的决策权结构,旨在满足其治理“冲突和多元利益”的需要,通过多元权利主体参与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来抑制由于管理取向和科层制作用过强而造成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消除代理风险。[[2]]其本质是多主体参与虚拟人格组织的构成和运行以及利益分配的过程,其基础是独立的非公民法人组织的建立。“治理结构实际上是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与外部和内部的利益结构相对应。”[[3]]“治理”理念下的组织管理,其特点在于参与主体多元化,讲求合作性,和谐性,重制度建设,重整体管控,重动态运作,通过整体制度重构或建立局部动态机制来确保社会组织运行的高效和功能纯化。

之所以用“治理”的理念来解决职务犯罪的问题,是因为过去应对职务犯罪和腐败问题,主要是通过惩治、预防两类措施,抓开头,抓结尾,为了及时发现案情,提高办案效率,又引进了监督机制。这些措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发现并成功处理了一批职务犯罪和贪污腐败的案件,但是,这些措施背后隐含的反复思维模式是点线式的思考,这种思维模式往往疏忽了职务犯罪的动态性和机制性,采取断点式处置措施,只能解决个案或局部问题,难以从根本上遏止职务犯罪的多发。实际上,消灭或减少职务犯罪不可能“一招制敌”,更多的是靠组合拳、连环技,彻底消除职务犯罪的物质基础、发生机制和实现条件,才能达到遏止犯罪的目的。这就需要用“治理”的理念来思考如何控制职务犯罪的问题。

用“治理”的理念来思考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问题,要把监狱作为一种多主体参与,多种利益关系制衡发展的社会组织。要从社会组织机构的运行机制的角度来看待民警履行职务的行为。在“治理”的视域里,职务犯罪就是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副功能,是与社会组织设计、建立之初的原有目的相背离的衍生产品,而且这一衍生产品将会对社会组织存在的合法性、运行效率和原初目的的实现产生危害。要消除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副职能,从宏观治理的角度来讲,要重新思考其副职能的发生机制和存在合理性以及如何建立疏导机制,通过调整原有社会组织的架构为副职能确立合理的作用空间。比如,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认可和采用的高薪养廉制度,其实就是对政府公权力的执行者要求在社会资源分配体系的中高端占据相对优势地位的物质和心理需求进行疏导的措施――用法律许可的优厚待遇对这种可能威胁公权力公益性的需求进行疏导,防止这种需求发生扭曲,走向极端。这就是一种宏观治理的理念。除此之外,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的另一种治理性的思考则是从微观的视角将职务犯罪的物质结构、发生机制、运行过程和功能作用进行解构,通过多主体参与、制衡的实施机制,切断职务犯罪的组织流程,使其难以实现。这种微观的治理思维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保护原有社会组织制度运行的稳定性,单方面消除社会组织运行的副功能。

本文关于治理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思考,不是讨论一种宏观治理的制度重构,只是在现有的制度下思考如何切断监狱民警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副功能的运行机制,在保证原有制度的运行效率最大化的基础上,遏制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本质与源头

“监狱干警职务犯罪,是指国家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监狱人民警察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4]]从该概念中,可以看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根本依托在于权力的运行,这和所有的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可以说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本质上就是一种公权力运行,只是其表现形式是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

与其它国家机关和部门的职务犯罪不同的是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是发生在监狱事业管理过程中,是由专门立法授权的权力运行发生异化导致的副功能。由此,监狱民警的职务犯罪呈现一些独特的内容和方式。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各级监狱人民警察具有执行刑罚权、监管权、教育改造权、人事管理权、财物管理权等权利,可以分为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类。[[5]]根据监狱日常工作的内容,上述权力主要在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等活动中运用,发生权力滥用和不作为就会引发执法类职务犯罪、管理类职务犯罪、生产经营类职务犯罪和工程建设类职务犯罪,这些职务犯罪根据具体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不同分别触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罪、刑讯逼供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渎职罪,严重者乃至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等罪名。但是,无论监狱民警职务犯罪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多少,究其本质都是因权力滥用或不正确运用导致的对国家法益和公民个人法益的侵害。这一点可以从下表(表1)中近年来查获的典型案例中可以得到例证。

表1 近年来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解析表[[6]]

发案时间

犯罪

主体

主要情节

触犯罪名

行权类型

权力滥用形态

任内

H省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

利用职务之便,非由技术部门根据采??采购预算,再由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标准统一进??门领取货物。

在假设模式1这样一个采购??各种个人目的,非常容易发生职务犯罪。而在解为多个??自满足性,从而防止采购权力异化的形成,如此就不容易发生采购环节的职务犯罪。如果从经济?力私有化和市场化的成本,提高了权钱交易的门槛,从而降低了职务犯罪的?罪成本低,犯罪的理性动机大。当多主体参与行权时,犯罪收益低,被??性动机就会减弱。

这种多主体行权的职务犯罪治理策略不仅仅可以??类职务活动中,这??1中L省监狱某警察以死亡的案件为例。对这个案例,很多专家学者认为?笔者分析如下:在该案件中,L省监狱某警察的?罚依据、执行处罚。在该案件中,由于所有的行??控的情况行使??了“私刑化”处罚措施(殴??的规律,某警察独自行使执法权,就为他?化行使结构自满足的情况下,权利异化行使非常容易,是否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及后果?如果将监狱民警的执法权进行多主体分化――违规情况的发现上报权由某民警行使,违规情况上报到值班监??况复合权,反馈后根据情节监区??处罚依据后行使处罚权。在这种行权模式下,????出现案例中的犯罪结果。可以说,正是由??的某民警成为执法权异化运行的“受害者”之tyle="text-indent:2em;"> 笔者以采购??行权模式在破坏权力异??者可能会质疑力运行衔接障碍?对此,笔者的??采购等政府行为中??律制度来确保该运??狱民警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多主体行权模式的??下,强化运行,逐步形成一种职务权力运??

(三)扩大监狱工作ndent:2em;">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是一条万古限的地方才会停止。那么,权力??)经过理性深刻的思考,指出了一条边界,“?化。本文关于多主体行权模式的设??有一个边??会对公权力产生监督和软约束效力,其根??性基??法性基础来自于广泛民意的认可。当?各种要素就会发生集合作用,支撑权力的异化运?的,更何况还存在反“治理”的制度惰性。?此,只有扩大监狱工作的公开性,打破监狱工作?警的职务犯罪才能彻底失去内外部环境的支持,??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探索扩大??手的问题。不过,令人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对罪犯有重大立://www.cnprison.cn/bornwcms/kindeditor4.04/jsp/editor_index.jsp#_ftn1">[①]必须公开审理??次非常有借鉴意义的探索。而且,在该《规定?’的怀疑,确保此类案件审理公开。”[[13]]由此可以看出,作为最高司法机关?受监督。如果法院对与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公开审理,以消除民众对司法腐败的猜疑,那么,未来的??公开化、透明??从源头上治理监狱民警??我们应该主动大胆地探索如何梳理监狱的各项?境,为全面实现从源头治理监狱民警职务犯罪创??结语

从源头上治理监狱民警的职务犯罪,因为对“何为源头”的问题理解不同而思路不同,歧??想道德修养问??强民警的思想教育是源头性工作。本文未采取????素和作用机制,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通俗的话??好人变坏,好的制度能让坏人不犯罪??结合??,希望后来的研究者予以批评补??察学院学报》,引用请标注!



[①]六类须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因罪犯有重大立??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到投诉意见的;检察院有异议的;法e="text-indent:2em;">


参考文献:

[[1]]王传敏.对预防监狱干警职

[[2]]龚怡祖.漫说kindeditor4.04/jsp/editor_index.jsp#_ednref3">[[3]]潘海生,张宇.利益07,1:16.

[[4]]王传敏.对2010,5:28

[[5]]李豫黔,于爱荣等编.监狱

[[6]]张祥,时乃龙,颜凯.对当前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调研分[[7]]公权力.百度百科公权力词条.[EB/OL] http://baike.baidu.com/view/228972.htm

[[8]]郝继明.公权力的异化及其控?作看职务犯

[[10]]张小丽.司法腐jsp/editor_index.jsp#_ednref11">[[11]]吴官

[[12]]盛若蔚.要对“sp/editor_index.jsp#_ednref13">[[13]]最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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