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监狱在认真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基础上,采取“六个严格”措施加强监门管理,筑牢监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严格物品检查。监门警察对进出警察和需进监的其他人员入监前是否将个人随身物品(如箱、包、袋等)存放到个人或公用储物柜内等方面进行严格细致地检查。
二是严格人员检查。对所有进出监门的人员,包括警察、上级领导、外协人员等,必须经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后方能进出。其中,整进整出的警察和职工及外单位人员由带队领导(警察)进行安全检查,监门警察实施监督,零星进出的警察由监门警察进行安全检查。
三是严格身份检查。如有监狱的上级机关对监狱工作进行督察,相关业务部门警察必须对其督察证、警官证等身份信息进行验明后,由监门警察负责实施相关安全检查。
四是严格车辆检查。对进出监门的车辆,监门警察必须详细登记车型、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码、事由及进出时间,同时明确对车辆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的具体负责警察。
五是严格罪犯检查。对因需要进出监门的罪犯,必须由带队警察进行安全检查,到达监门后,监门警察再次进行人数核实。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监门责任警察有权禁止其进出,同时将情况汇报监狱警务督察队进行处置。对责任警察检查不严或者不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的,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警察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