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邹吉秀)赤峰监狱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一是严格落实监狱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汽油、柴油、稀料、衣物清洗剂、酒精、氧气瓶、乙炔、消毒清洁用品等。
二是各单位要彻底清监、清场。重点清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三是各单位在配兑、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时,必须有责任民警在现场管理。使用过程不允许罪犯单独操作,要严格执行罪犯三人互监联号制度。对当日配兑完成的危险品,责任民警要进行统一管理,要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柜专放、并上锁。配兑所剩废料及其容器要做到统一保管,由各单位组织专人带出监外,不允许罪犯接触。
四是对春节前暂不使用的稀料、衣物清洗剂、消毒、清洁用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存放到监院外。需要使用的,经过监区领导审批,狱政科审核。所领物品一天一领、一天用完,并落实责任民警。
五是对暂时无法存放到监院外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要经过狱政科审核后,放置在安全位置,要专库专放,设专人保管。每天(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由责任民警负责对其检查、登记。并配备好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对库房的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查。
六是警备队要对进入狱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数量与审批单进行严格核对。
七是防暴队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监区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