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监狱刑释工作,凤城监狱坚持以保障刑释人员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执行法律法规刑释规定为原则,采取“三个5日工作法”、“三告知,一接送”管理衔接制度和困难诉求排查等方式,严格规范刑释工作方法,努力畅通刑释工作渠道,坚决防止违法释放罪犯现象的发生,确保监狱整体工作稳定有序。
一、确保刑释人员释放工作畅通
成立专门的处置工作机构,由监狱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各业务部门、监区协同配合执行工作。针对刑释人员各种情况,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刑释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在服刑人员满刑前一个月,做好相关手续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进行回归前出监教育。积极推进“三个5日工作法”,第一个5日内由监区分管领导完成次月罪犯罪犯副档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核和公示以及《罪犯出监鉴定及评估表》,第二个5日内由狱政管理科对罪犯副档及业务流程进行复核,并提交刑罚执行科审核,再提交分管领导审批通过。第三个5日内,由教育科对罪犯材料审核后及时交刑罚执行科寄发给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
二、确保刑释人员管理衔接畅通
服刑人员刑释时的衔接工作实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联系、超前落实”的原则。实行“三告知,一接送”的管理衔接制度,及在服刑人员满刑前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司法部门寄发《罪犯出监鉴定及评估表》及有关法律文书。同时告知所在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提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准备,并通知到服刑人员亲属到监狱进行接送。在释放老弱病残(三无人员)罪犯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其直系亲属来单位接回;对直系亲属不能前来接回而释放罪犯确无能力个人返家的老弱病残释放罪犯,监区应将其送回直系亲属家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对释放病残犯的病残情况要做好记载,对诊治、病历等资料要复印存档。
三、确保刑释人员困难诉求畅通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发现,妥善处理”的处置工作原则,积极稳妥的处置罪犯刑释困难的情况,坚持做好每季度对释放困难罪犯进行一次分类排查。对因诉求导致释放困难的罪犯,在释放前一月进行刑释困难罪犯情况登记,并做好相关情况书面材料,由监狱分管领导确定处理意见。一是针对直系亲属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来接回的诉求释放困难罪犯,组织监区遣送其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司法部门进行移交,并做好交接相关工作。二是针对在服刑期内被打伤、工伤等情形的诉求释放罪犯,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形成完备的资料存档。三是释放可能遭到社会人员报复诉求的罪犯,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可派民警将其隐蔽送往车站、码头,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保证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