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监狱落实六项措施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

时间:2014-02-18信息来源:内蒙古鄂尔多斯监狱作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对监狱狱务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鄂尔多斯监狱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本着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对鄂尔多斯监狱贯彻落实狱务公开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的安排。

一是继续巩固和扩大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断推进监狱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业务的法治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并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以此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和工作行为,更加体现执法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努力提升监狱的狱务公开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体制,做好对刑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公开和监督工作,努力扩大“阳光工程”,畅通各类监督渠道,更加方便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此保障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公正度。

三是从民警队伍自身建设入手,大力加强民警的法治教育,不断强化民警的法治观念和执法意识 ,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以此促进刑罚执行工作的公平正义。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渠道和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开辟方便快捷的监督方式,继续发挥监内广播、罪犯奖惩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监狱长信箱、监狱长接待日、举报电话、监督信箱等平台,扩大狱务公开内容,便于服刑人员和人民群众监督及反映问题。

五是加强监狱内部执法监督和考评机制,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要经常对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并联合驻狱检察机关,定期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卷进行评审检查,形成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以此促进刑罚执行工作的依法、依据、公正、公平。

六是不断强化困难民警职工以及服刑人员救助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民警职工以及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让党和政府的各项亲民爱民政策、惠民措施落到实处,使民警职工以及服刑人员能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进一步激发民警职工的敬业精神,充分调动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