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央政法委有关精神及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文件要求,广西区鹿州监狱结合实际,采取多样措施,在监狱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提升监狱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查处纠正在罪犯刑罚变更中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加强领导,落实任务。监狱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监狱长任组长,监狱分管改造的副监狱长任副组长,监狱改造六科室正副科长为小组成员。工作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具体部署和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各押犯单位组织人员力量,进行自查、清查及自纠、整改,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为自查摸底阶段,各押犯单位对2012年至2013年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其中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罪犯的执法工作,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切实开展整改工作。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单位对活动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监狱对检查发现并责令整改的问题,针对整改或者办理结果进行验收。
四、总结提高,巩固战果。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及时做好总结工作,统计好本单位2012年至2013年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及职务犯罪罪犯占的比例,以及本单位警察违法违纪情况及相关处理情况,总结近年来确保公正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对进一步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措施及建议。监狱要求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一项业务工作,坚持常态化管理,全面提升监狱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作者:广西区鹿州监狱六监区 龙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