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宜州监狱认真按照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严格依法做好罪犯刑罚执行工作,无错漏现象发生,确保了公平公正,促进罪犯改造。
对罪犯收押工作坚持“四个严格”和“四个及时”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收监、严格按照收押范围进行收监、严格审查收监罪犯法律文书、严格按照程序对收监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罪犯收监后48小时内及时完成《入监登记表》和《罪犯体貌特征表》两表的填写,五日内向罪犯家属发出收监通知书,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辨认照相工作,及时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月内完成罪犯信息录入软件工作。近年来没有发生收押法律文书不全收押和错误收押现象。
罪犯释放工作,坚持认真落实分监区、监区、监狱“三级把关”制度、罪犯释放预报制度、罪犯释放信息“两相符”制度、罪犯刑释放前的个别谈话教育制度等。分监区、监区提前三个月核对罪犯姓名、刑期、籍贯、家庭住址等情况,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开展出监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帮教建议等录入刑释人员登记软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至罪犯原户籍的的相关部门。无超期羁押或提前释放现象发生。
监狱认真贯彻落实宽严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格做好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坚持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三审二示”制度,主动邀请驻监检察室参与监督,做到考核公正,实体、程序合法,条件、程序、结果公开,对罪犯提出申请复议等个案,各级评审小组和监狱评审委员会都按法定程序给予认真复核,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结果,做好解释工作。对减刑、假释材料的审核,坚持书面审核与实质审核相结合,各种呈报材料要求齐全、记载完整,罪犯的改造表现认定通过与报减罪犯个别谈话、其他罪犯调查证明、分监区管理民警证明等相互认证,确保呈报材料真实、过硬。同时,主动配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好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工作。
对罪犯保外就医,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对危重病犯及时启用紧急保外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对即将到续保期限的保外罪犯,监狱坚持派人或委托当地司法部门进行考察,对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罪犯,及时办理收监手续。对所有初次获得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坚持派员将罪犯送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付执行手续,防止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发生。2013年对3名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罪犯及时办理了收监手续及时收监。
监狱还不断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完善执法监督制度。监区狱务公开工作正常进行,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渠道畅通,监狱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监狱长“接待日”和监狱“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增进了社会及罪犯家属对监狱执法工作的了解,有效展现了监狱执法公正和教育改造罪犯的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宜州监狱梅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