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是我国戒毒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街道禁毒办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 吸毒人员 在社区里实现戒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2008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禁毒法》以及201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禁毒条例》已然成为人民群众打赢禁毒战争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我街道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现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分析戒毒对象脱管漏管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
一、造成脱管漏管的主观因素
(一)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方面
1、不思悔过,恶习难改。有的社区戒毒(康复)对象,不知悔改,好逸恶劳,不听从社区戒毒组织的监管,暗地里悄悄地联系毒贩,又开始吸毒。这些人主观恶性较深,恶习难改。如社区戒毒对象王某某,2013年3月,因吸食毒品“毒品”被温州市瓯海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5日,社区戒毒三年,在社区戒毒期内,该对象好逸恶劳,不思悔过,偷偷的从毒贩那买到毒品,又开始吸食“冰毒”,2013年6月被温州市瓯海公安局处社区强制戒毒两年。
2、法制意识淡薄。一些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性格偏执,易钻牛角尖,有较强的侥幸心理,这些对象往往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不强。如只有小学一年级文化程度的社区戒毒对象陈某某,因吸毒毒品“冰毒”被处3年社区戒毒,但陈不按禁毒条例规定,经常未经街道禁毒办同意,偷偷的跑到外市玩,甚至多次电话联系都未果,这样就形成了事实上的脱管。由于发现及时,禁毒办工作人员对脱管的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使陈某某认识到到了错误,避免了一场因管控不利而造成的事故的发生。
(二)社区戒毒队伍方面
1、社区戒毒队伍素质低。社区戒毒(康复)是一项既具有较强专业性又涉及各种相关领域的综合性管理工作。而我街道除了禁毒办的工作人员外,其他社区(村居)的戒毒工作者非常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使社区戒毒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2、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认识不够。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部分社区(村居)的禁毒工作人员对戒毒对象存在一定害怕心理,害怕遭到吸毒人员的报复,不敢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甚至连见吸毒人员的面都不敢,从而导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于形式。
3、社区戒毒队伍责任心不强。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连续性很强的工作。若出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社情不了解,就难以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社区戒毒措施就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漏管失控增大;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爱心,也不能为吸毒成瘾人员提供到位的帮扶,使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流于形式。如果不了解涉毒人员心理,工作方法简单,还可能激起工作对象的抵触情绪,导致其“破罐子破摔”,丧失改正的信心。
二、造成脱管漏管的客观因素
1、经济原因。经济条件差,生活无着落,无法养家糊口,从而使吸毒对象走上贩毒吸毒的道路,这是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再次复吸的主要原因之一。
2、家庭原因。家庭教育不当是产生脱管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家庭对吸毒对象不断埋怨唠叨,致使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感到在家庭中地位地下,致最后离家出走,造成脱管;有的家庭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灰心丧气,不管不问,放弃管教,家庭的冷落和嫌弃容易使吸毒对象失去重新做人的信心,导致破罐破摔,在社会上到处游荡,一旦碰上昔日同伙引诱或受到社会不良分子拉拢,就会脱离社区戒毒人员的监管,造成脱管甚至走向再次复吸的道路,这些人一般出现在一些离异家庭中。
3、社会原因。一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有偏见,往往看不起这些人员,使戒毒对象成为一群特殊的弱势群体,在升学、就业、婚姻、家庭等各方面会遇到比正常人更多的困难,重新融入社会有难度。二是社会上不良群体的相互感染。一些未能接受正确引导教育的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往往更易接受不良群体的“温暖”、“友谊”,这些不良群体的消极思想和行为相互感染,也是导致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脱管漏管甚至走向重新吸毒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预防并杜绝脱管漏管的对策
(一)强化思想,端正认识。
1、加强对村(居、社区)禁毒联络员的思想认识。
部分村(居、社区)责任心不强,村(居、社区)换届选举过后,部分村(居、社区)禁毒工作联络人员作出了调整,没有做好交接工作或没有进行交接工作,使刚接手禁毒工作的人员对禁毒工作一无所知,无从下手,从而使禁毒工作难以开展。故我街道要时常联系这些禁毒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让其更好的帮助戒毒对象摆脱毒瘾。
2、加强对社区戒毒队伍的学习,努力提高队伍的素质。
社区戒毒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戒毒工作的开展。故我街道要经常开展禁毒培训讲座,使社区戒毒队伍加强禁毒知识的学习。
3、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社区戒毒工作使吸毒成瘾者在不与社会隔绝的环境中进行治疗,实现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充分体现了刑罚的人性化和人道主义。社区戒毒制度建设和工作推进必须紧紧围绕有利于吸毒成瘾者的再社会化这个主题,落实人性化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改造方法。
(二)动员全民参与,综合治毒。
社区戒毒的优势在于充份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及力量,共同矫治吸毒成瘾者。仅靠我街道禁毒办、各村(居、社区)委干部和社区民警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动员、组织村(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戒毒工作,确保脱管漏管的问题不再发生。
(三)互相配合,精密协作。社区戒毒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禁毒法》指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整合社会资源是社区戒毒工作有力推进的保证。只有街道禁毒办、公安民警、社区(村居)禁毒工作人员、社区医疗队伍、家属以及禁毒志愿者这六条线紧密联系,才能更好、更快、更及时的联络到脱管漏管的对象,从而帮助他们解除毒瘾。